从多角度分析女大学生因抑郁症被拒载的社会存在思考
相关人士:女大学生毕某、男友于某、春秋航空公司员工刘某、机长
次相关人士:社会大众、同一航班其他乘客
事件简介:“10月13日,一名抑郁症患者被以‘有精神类疾病情绪激动’为由拒其乘机。14日下午,涉事的春秋航空一名客服人员表示,公司正在调查该事件。”
文章发出日距离本次事件发生时间较近,具体细节只参考涉事人于某的近期描述。这里只分析不同社会存在对这一事件的不同立场和社会思考。
首先,本次事件并不是非黑即白的简单立场问题,而是多种矛盾交织而促成的结果。其中可能包括了:对抑郁症的歧视问题、人为风险与乘员安全问题、义务与权力问题、法律条例不清晰界限不明确问题。并且需要提前说明的事情是,抑郁症是生理问题和心理问题共同引发的疾病,不应该受到社会歧视。
对于女大学生毕某,其男友于某称毕某曾患有抑郁症,并且通过药物治疗,已经基本稳定(同时出具了近期航班信息和女友毕某的病例和药单),而引发事件的“导火索”——工作人员刘某发现毕某双手颤抖——手抖问题是药物的副作用。依于某称,工作人员刘某曾多次向毕某询问“刻薄”问题,如“你为什么会抑郁”“你怎么证明自己正常”等,加上登机时间临近,毕某情绪出现较大波动,从而致使刘某判断其“情绪激动,病情不明”。
抑郁症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都值得人们深思。抑郁症的引发原因是个被广泛谈论的话题,再次不做过多赘述。毕某所代表的是在中国9500万抑郁患者群体,是120万15岁到24岁年轻人抑郁症群体。不难看出,毕某在此次社会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就是这一类弱势群体,在社会大众方面必然激发出反歧视的涟漪(这也可以看做是在大众立场上的一种政治正确)。这些年来,确实有一些人在不同个公共场合和平台上,冒充抑郁症患者谋取自身利益,严重欺骗了大众的同情心也加剧了对抑郁症的歧视。作为弱势群体,在社会存在中最值得被关注的就是他们的合法利益是否被有效的保护。
2016年出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与《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在2030年,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而现阶段在中国,每十名抑郁症患者只有两名会得到治疗。可见社会大众对抑郁症还没有产生深刻的认识,这同时也导致了一部分抑郁患者因为有被歧视和误解的风险而不愿意接受治疗。回到毕某自身,据于某所述,毕某正在接受有关抑郁症的治疗,属于抑郁患者群体中更少的一部分,但是却受到了在毕某于某看来刘某的歧视,同时引发了毕某抑郁的复发,无论对其个人层面还是社会层面都是一个打击和损失。
根据《中国抑郁障碍防治指南》,重度抑郁障碍误诊率高达65.9%,总体复发率高达50%~85%,其中50%的患者在疾病发生后2年内复发。刘某的行为毫无疑问导致了毕某抑郁症状的快速复发。
对于春秋航空公司员工刘某,假设我们排除刘某个人对抑郁症的歧视因素。抑郁症确实属于精神障碍,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第三十四条 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 在符合承运人(作者注: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
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 不予承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承运人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
刘某的做法(不包括询问不当问题和可能存在的歧视情绪)合规合法。在过程中,刘某还多次打电话向机长和上级汇报,更是合理的做法(当然这里也不包含刘某向上级汇报不符合事实的可能),所以总而言之,刘某在程序方面没有错误,承运人也有拒载的权利。
但是,现实和条例总是有所差距,第三十四条中的“精神病患者”一词没有更多的限制词,假设为了保护乘客的安全,所有航空公司均不接载精神病患者,那无疑会延误病人的治疗和造成赤裸裸的歧视。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是承运人的义务,但如果为了尽可能的消除安全风险而拒载一切精神病患者,不仅反道德情理同时也会加剧矛盾的产生。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明确拒载的更具体的标准,比如在第三条的规定用语中,指明被限定乘坐航班人士的特殊情况(如抑郁症稳定期)等。
回到刘某自身,从于某所披露的信息来看,刘某很可能对患有抑郁症的毕某有歧视倾向,属于刘某的个人问题,也是航空公司对员工的培训不到位、不达标。当于某出示药单等可以证明的材料时,刘某以“我看不懂”为理由显然也不合理。在本次事件中,刘某扮演的角色拥有很大的权利,甚至可以说是乘客能否承载航班比较关键的一点,如果刘某向上级反映的信息和实际不对称,就会导致上层的误判,以至于发生不合情理的拒载。
总而言之,为了避免类似是事件再度发生,需要做的有:
1. 消除大众对抑郁症的误解。
2. 航空公司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筛选。
3. 明确相关的规定条例,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