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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上海的娼妓从哪里来?——典押

2022-08-09 11:28 作者:王阿姨AuntieWang  | 我要投稿

一个好人家的女子,如何在旧上海沦为娼妓?

她可能是在河边洗衣服的时候被人贩子强行拖走,转卖到妓院。

她可能是贫穷的农家女,被好心的大哥带去大城市的工厂打工。大哥给她的父母留下一笔钱,而她成了大哥的包身工。谁料到了上海,工厂暂时不招工。大哥为了不亏本,只好将她转卖给妓院。

甚至她的父母可能早就知道“工厂招工”只是幌子,一开始就打算让她做妓女,毕竟卖给老鸨可比进工厂挣钱多了。


以上都有可能,但今天要讨论的情形是“典押”。意思就是,女子的父母或丈夫将她卖给老鸨后,仍然希望得到她未来接客所挣到的钱。

对这种形式,上海公共租界的公共卫生署官员爱德华·亨德森在1871年做过描述:女子被娘家人或婆家人以身价的一半抵押给妓院。比如说,女子的身价是200元,他们就能从老鸨那里得到100元。然后,女子每月挣的钱就由女子的家人和老鸨对半分,如果女子一个月能挣20元,他们就能各得10元。但女子的家人需要用所得份额的一部分来还4%的抵押贷款利息(4元)。女子在妓院的食宿由老鸨提供,如果客人私下给女子打赏了珠宝首饰,女子的家人有权获得该首饰。


这样的安排对女子的家人来说简直是无本生利,他们在一开始就拿到了一大笔钱(100元),然后每个月都能稳定进账一笔不算少的钱,而且还省掉了一个人的粮食。

对于老鸨来说,典押并没有买断划算,因为典押的价格(总价)会比买断要贵。至于原因,有两种解释,第一种是因为老鸨不需要负担女子的以后,只管在女子最值钱那几年充分榨干她的价值。第二种解释就是,因为选择将女子卖断的家庭往往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绝路,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资本,价钱低一点也只能咬着牙接受。

此外,因为被典押的女子并没有和家人断了联系,她并不是百分百属于老鸨的私人财物。所以该女子的待遇要比被卖断的同事好一点,老鸨对待她要留有余地,不可过分虐待。有的父母如果了解到他们的女儿处境恶劣,也会让她们解除合同。当然,据本人不负责任的猜测,最有可能的解约理由应该是老鸨做假账,没有给女子的家人分得足够的钱。

老鸨也要保证女子不能在妓院死亡,因为典押期一到,女子还是要回到家人身边的。

可到了那时候,女子已经失去贞操,性病缠身,还因为多次堕胎难以受孕。这时候要找一个合适的男人娶她是很艰难的,难道指望女子的家人会一直养着她?

显然,女子这辈子算是完了。


站在该女子的角度,被典押还不如被卖断,起码后者在付过老鸨的抽成后,还能留下一部分卖身钱,攒在自己手里。客人私下赠予的礼物、珠宝首饰,也能自己拿着。如此一来,天长日久,还是有希望攒够钱给自己赎身,恢复自由身。然后收养一个小女孩,培养她成为雏妓,日后给自己养老。

如果按照妓院的等级划分,下等妓院的典押期通常是好几年,上等妓院的时间要短很多,通常是一季度或一年。个人不负责任的猜测是,上等妓院的长三身价很高,阶层滑落的速度同样很快。典押期短是为了保障老鸨的利益,首先是一开始要付的钱比较少。其次是如果该女子迅速“贬值”,老鸨只要不续租就可以将她打发走了。

不要以为老鸨可以永远高枕无忧,一本万利,她有时也会“拆白党”骗。经典骗局就是“放白鸽”,意思是白鸽认识回家的路,不管放多远都能找回家。

“拆白党”会伪装成女子的亲戚,将女子典押给妓院。过了几天,另一个“拆白党”就会跑到警察局举报,说该女子是他老婆,被非法拐卖了。因为当时的法律禁止购买来源不明的女子为娼,老鸨就会被警局拘留并依法惩处。而女子也可以回到“丈夫”身边。


对于女子的家人,卖断女子是一次性交易,讲究财货两讫。典押则是将女子的身体看成一门可持续发展的生意,一段时间内的可再生资源。原则是将可增值的资产握在手里,直到榨干最后一滴油再将她彻底“低价抛售”,避免最后砸在手里。

无论是卖断还是典押,女子为娼的直接原因都是贫穷的家庭,贪财懒惰且认为自己有权力处置女子的家人。

更深层次的原因是那个年代的女子地位低下,她们作为人的独立人格没有得到承认,她们被认为没有生存能力,只能依附于娘家或夫家。结果就是没有生存能力的女子被迫卖身供养娘家或夫家,而应该顶天立地的父亲或丈夫成了寄生虫,依赖这个妓女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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