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青岛市将提高离休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2月14日,青岛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提高2021年度离休人员医疗经费筹集标准和医疗保障待遇。
来源:中国医疗网、青岛医保局官网

12月14日,青岛市委老干部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提高2021年度离休人员医疗经费筹集标准和医疗保障待遇。
根据通知,2021年1月1日起,青岛市将适当提高离休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属一、二类医疗照顾对象的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提高6719元。同时还提高了现行医疗护理费结算标准,离休人员失能等级评估为三、四、五级的,“家护”“院护”提高到80元,“巡护”每年提高2500元。
通知明确,失能等级评估为二级的离休干部,可申请享受“巡护”服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医疗护理费年度包干结算标准为3000元/年;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医生每月至少巡诊1次,护士至少每2周巡诊1次。失能等级评估为三、四、五级享受“巡护”服务的离休干部,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医生每月至少巡诊1次,护士巡诊每月不少于6次、每周不少于1次。
通知明确,离休人员个人账户及奖励金、对账单发放等政策规定和经办服务工作,仍按照2020年规定执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经办工作需要优化工作流程,并适时予以公开。各区市要按规定做好市内就医统一联网结算服务工作,为离休干部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离休干部医疗政策宣传和服务保障工作,要进一步落实缴费和医疗管理服务责任,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管理,教育引导离休干部及其家属自觉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管理制度,不得将离休干部本人医疗账户卡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强索药品、超量开药、强求住院。对于违规使用或骗取离休医疗基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