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权法律课堂|香精勾兑的泰国香米,一年能卖1000多吨!商家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泰国香米”竟产自寿县,而“香米”却是香精勾兑而来的!谁能想到现如今连餐桌上的大米,都逃脱不了科技与狠活呢?万众睹目的“央视315晚会”第一枪就指向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假香米!

事件详情
在央视315晚会上,曝光出市面上许多售卖假“泰国香米”的无良商家,有的在和消费者“玩文字游戏”,而有的商家在玩“科技与狠活”,食品安全不容忽视。
据报道,安徽香王粮油的仓库中囤积着数十吨所谓的泰国香米,其大米外包装上写有“泰国茉莉香米”原产地在泰国,实际上是本地生产。此香米之所以有茉莉香味,是因为商家加入了一种香精,由此大米会散发出特有的香味。
该公司李经理表示,30多吨的大米,裸米价格在2.23元,兑入5斤左右的香精后能卖得更贵,一年下来竟卖出1000多吨。
淮南市寿县永良米业库房中堆放着一些大米,其外包装上写着“泰子王二代泰国香米”的迷惑字眼,让人误认为其就是泰国进口大米,但该公司的刘经理表示“泰子王”只是品牌名字,跟泰国米没有任何关系。
淮南市楚丰工贸有限公司,同样是在本地大米中加入了香精。而他们的香精购买源头都是来自于上海的郭经理之手。政府通过相关机构官网查询发现,郭某的两家公司连食品添加剂和生产许可证都没有。

据天眼查数据统计,我国目前有8000多家香米相关的企业。从风险数据统计显示,从事香米相关的企业中有1.9%的企业曾出现法律诉讼,16.4%的相关企业出现过经营异常,1.1%的相关企业曾出现行政处罚。
这些无良商家,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伪造商品的产地,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事件中,把本地大米虚假宣传成泰国大米,这属于虚假宣传已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会构成虚假广告罪。
在大米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类形式主要为以低等级低档次的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冒充新产品的行为。
按照《食品安全法》,做虚假宣传应当退一赔三,以次充好应当十倍罚款,甚至说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按照《刑法》如果后果严重的,最高会被判处无期。

《食品安全法》规定,所有的食品添加剂都要有标签,有资质才能合法添加到食品当中。该事件中香王公司制造的香精,不光没有标签在瓶身上,就连香精二字都没有出现。这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精,自然是不能添加到食品里的,该行为不仅违反《食品安全法》,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刑法》。
目前大米已经被送去鉴定,如果鉴定出该大米会造成食源性疾病的,就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如果鉴定下来含有有毒有害的物质,就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其实,早在2010年315晚会上就对一些无良企业违规使用“大米香精”加工假香米的事件就做出了报道。时隔十几年,市面上却仍然有无良企业在违规添加香精,虽受到整治但风头过后,他们又重整旗鼓继续从前的经营行为,或已成为许多无良商家的共同想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相关监管部门应当持续加强监管的严密度,完善行业的黑名单制度,让制假售假的无良商家不再弄虚作假。
同时建议广大的消费者们在购买食品时应多注意其安全性。若购买的食品,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一定要第一时间反馈举报并投诉,严厉打击无良商家掺假造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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