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后的职称评审标准有哪些新要求?看完你就懂了
职称的晋升,对于专业人才来说是对工作能力以及专业水平的肯定。近日,人社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化职称改革制度,破解职称评审中简单化问题,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

完善后的职称评审标准有哪些新要求?学点小编下面给大家详细分享。
一、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
1、注重实践
工程、卫生、艺术、中小学老师等实践性比较强的岗位,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针对这一系列的岗位,评职不能只是简单的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这一类条件也不能作为硬性指标。
2、看重学术贡献
对研究型人才,应更多的聚焦成果及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注重人才的贡献、研究能力以及学术影响力等,逐步淡化论文数量的要求。
3、论文不再是必选项
各单位职称评审时,论文不再是必选项,转变为成果“多选”,并建立“菜单式”的评价指标。
4、代表性成果可作为参评标准
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智库成果、创新突破、文艺作品、病历、教案等业绩上的成果也可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评标准。
学术成果通过学术委员会认定、同行专家以及国际同行评审、第三方机构评价等方式评定,提高成果评价的权威性。
5、鼓励高质量论文的发表
各部分严格打击虚假论文的发表,鼓励学术工作者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
对于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按要求处理,并撤销取得的职称并记入档案,情节严重者,在一定年限内取消职称评审资格。
二、减少学历限制条件
1、学历只作基本要求
对职称申报人的学历只作基本要求,学历不达标,但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可由2名正高级的同行推荐(法律规定的除外)。
2、允许申报从事行业职称
从事行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时,允许申报长期从事的行业职称申报(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等除外)。
3、待遇同等制度
全日制学历与非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职称评审时,享受同等待遇。
4、限制性条件修改
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经费数量、论文期刊层次、称号、头衔等,不得作为职称评审时的限制性条件。
以上就是关于职称评审申报时,重要的几个要点,也是对于我们来说较为关键的点。如果大家对于职称评审有任何的疑问,不妨私信学点小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