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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车票购票信息单的税务问题

2019-11-04 22:19 作者:财税旺旺  | 我要投稿

今天有一个纳税人问到,他们同事拿了动车票的购票信息单给他们,问他们能不能用这个购票信息单进行报销,他们同事说现在已经不能打印动车的纸质车票了,只有这个购票信息单了,然后纳税人就来咨询我们,现在税法上面是怎么规定的。

我一开始听到这个信息的时候也很诧异,因为我最近才刚刚取了动车票,然后转头一想,是不是最近又有什么新规自己没有去看,然后就马上上网去查找对应的信息,之后又打电话给12306购票网站,经过查询,最后得出结论,他们的同事说法是错误的,现在动车票的纸质车票依然可以打印。就目前来说,依然是要以动车票才能作为报销的凭据的。而且在购票信息单上面也明确写着,需要报销的旅客,可于开车前或乘车日期之日起30日内,凭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含自动售取票机、代售点窗口)打印;超过30日的,联系铁路12306客服中心办理。因此动车购票信息单不能作为报销的凭据。

目前来说,发票的无纸化和电子化是以后的趋势,但是目前纸质发票依然是目前的主流,所以除非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不然还是按照目前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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