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圈正义》作者评价收集(节选)
代序:
康德“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但原话中指出人不能“单纯”作为手段。
如果人只是手段,这回走向毫不掩饰的集权主义。如果人只是目的,那也会走向过于放纵的个人主义。
对自己的自省是高贵的,而对他人论断的指责是卑劣的。
我们永远没有自我想象中那么高尚。
如果写作只是作为作者谋取名利的工具,那么写作业就不再是一种独特的技艺,作者也就无法逃离虚无和虚荣的恶性循环。只有发现自己的使命,我们才能超越这种循环。

圆圈正义·篇一
如果人只根据自身行为计算得失,不可避免的会走向庸俗。这种功利观一定会让人追求现实的快乐,追逐眼前的利益,在勇敢和懦弱之间,后者往往是最佳选择。
当生命中缺乏一个终极的敬仰对象,人就不可避免面的会把自己置于生命中最重要的地位,形成无法抑制的自恋。
爱不是爱抽象的人,而是爱具体的人;不是爱“人类”,而是爱“人”。爱人类却不爱具体的人是很多文人的通病。爱是要付出代价,恒久忍耐的。真正的爱永远是对具个人的爱。

圆圈正义·篇三
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自恋。
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应然正义一如客观存在的“圆”,他是法律永远的追求,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圆圈正义·篇四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历史已经,而且还将继续告诫我们,国家权力决不是完美无瑕,刑法也不应该成为统治者的工具。

圆圈正义·篇六
法制必须约束权力,保障自由。
无论坚持多么崇高的抽象理念,我们都不要在自己的坚守上附加不着边际的价值,并让他人成为我们信念的牺牲品。我们只能期待自己有勇气去践行我们的法治理念。

圆圈正义·篇七
如果没有必要的约束,自由很容易变得放纵散漫,忘记自己肩负的责任与使命。
真正的自有事做正确的事情的自由,可以约束自己欲望才叫自由。
人生最大的奴隶就是无法实现“知道”和“做到”之间的跨越,当我们为内心的幽暗所捆绑,我们得到的绝非自由,而是彻底的奴役。自由的目的是责任,一个越自由的人越懂得服务大众,去成全他人幸福。

圆圈正义·篇八
法律本身应当具有其超验的根源,因此立法者的意志并非最高意志,在其上至少还有道德源头。
刑法的合理性不是来自形而上学推理,而是他所服务的道德观念。

何为榜样·篇二
让幸福感持续的唯一方法是以感恩的心,谦卑的心接受一切成功与失败。
但是你唯一不能感谢的就是你自己。如果你认为是自己的才干,智慧让你获得了成功,那你注定不会幸福。因为这样的你在成功时,你会目空一切,狂妄自大,在得意中自我毁灭;在失败是,你会自怨自艾,愤怒嫉妒,甚至自寻短见。
顺从良知的呼召,做一个真实的人,无论在顺境和困境,都能彰显人性的光辉,克制人性的阴暗,一个行在光明之中的光明之子才是真正的榜样。

何为榜样·篇六
人性的幽暗不仅需要外在的法律制约,还需要内在的德行约束,更需要信念的源力。
不要轻易去相信人性,因为人性就像柏拉图所说,好比一辆两匹马拉的车,每匹马都朝着不同的方向奔跑。所以我们需要光明的牵引,行在光中,在阳光的照耀下,让人性的黑暗无处躲藏。

道德的打开方式·篇一
道德的使命首先是自律,而非他律。
道德判断,永远要先己后人。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一个黑暗的影子,如果我们任由他长大,有一天他会吞噬我们。如果总是盯着他人的黑暗,而无视自己内心的幽暗,总有一天你的影子会吞掉你。
不要对人性报以过高的期待,永远要警惕人性深处的幽暗。
真正的勇敢是要付出代价的。

道德的谴责方式·篇二
真正的德行并不需要语言上的高言大义,而是要有付出代价的行动来爱人如己。
道德与法律不同,它主要是一种自律。
我希望我的愤怒不仅是一种感性表达,而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那些立场鲜明,非此即彼的口号是论说最容易获得民心,但这种单极化思维在人类历史上却带来了无数浩劫。因此,法律的训练让我对任何口号都心存警惕。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一再提醒人们警惕多数人的暴政,并认为这是民主制度的悖论,如果不妥善处理好这问题,民主将会被其自身所摧毁。

道德的谴责方式·篇三
为罪行重大之人辩护,正是为了防止无辜之人枉受追究。

道德的谴责方式·篇四
当仇恨在心中发芽,长大,人们就忘记了最宝贵的东西是它的内在尊严,而不在于外的身份。
仇恨,总有一天会让人把枪口调转,从对外变成对内,进而对着自己的亲朋好友。
当人的心为仇恨所奴役,他的肉体也必然被外在的强权所奴役。

身负权力,各自珍重·篇一
人性的幽暗总有不断下坠的趋势。
合理的制度本身应抑制这种堕落的趋势,尽可能的约束而非放纵任性的败坏。

身负权力,各自珍重·篇二
每个人的内心中都有邪恶的成分,因此一种合理的制度一定要尽力约束人性中的邪恶;而一种糟糕的制度则会不断激发人性深处的幽暗。
法治的本质在于对权力的约束。
法治的精神源于对人性幽暗面的洞察。
人性中那些天然的良善和道德,时刻面对着各种严酷的试探和特权的侵蚀,并且事实无数次额证明我们的任性最终无法抵制这些致命的诱惑。
在任何行业,如果人们信奉强者为大,也就不可能真的遵守规则,因为规则只对弱者有效,强者永远跳出规则之外。

身负权力,各自珍重·篇三
也许人会说,顾全大局,必须有所牺牲。但历史事实证明,这些代价根本就是疯狂的。
“凡动刀者必死于刀下”,历史不断告诉我们,当权力不受法律约束时,没有人是安全的,包括执法者在内的每一个人随时都会被推入权力的绞肉机。
尊重法律,尊重规则,才是真正的顾全大局。

身负权力,各自珍重·篇五
根据思想治罪,将思想作为刑法恣意干涉的对象,人的自由也就彻底消失,人完全失去了作为人应有的价值,人们活着的目标就是成为一只听话的小狗。
现代刑法理论认为:思想绝对自由,如果没有行为,无论如何异端邪恶的思想都不能进入刑法评价。
除了思想,任何人都不能以自由的名义免除自己应承担的责任。(美国摩门教重婚案:可以有一夫多妻的思想,但不可以实行一夫多妻的事实。)
思想是绝对自由的,但言论表达是相对自由的。(比如恶意诽谤和煽动)

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篇一
“爱人如己”不仅要爱我们所想去爱的人,还要爱那些我们所厌恶的人,同时爱是一定付出代价的。

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篇二
法律是道德的载体,他永远不能忽视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如果缺乏道德的支持,其正当性都值得怀疑。

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篇三
人性中那些天然的良善和道德,时刻面临着各种严酷的试炼和特权的侵蚀,并且事实无数次地证明,我们的人性最终无法抵制这些致命的诱惑。
无论如何定义法律,法律在原则上都不能超越社会良知的约束。
没有感性的理性是冰冷的机器,没有理性的感性则是狂热的激情,法律人应当平衡理性与感性。
我们尊重规则,尊重规则,尊重传统,尊重权柄,我们更尊重内心神圣的道德法则。

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篇五
法律的训练让我对曾经的侠客梦至少有两点反思:
首先,个体的认识是有限的,有许多隐秘的事情我们并不知晓,因此个人对于正义的理解一定是片面的。凭借个体对正义的有限理解去“匡扶正义”很可能出现灾难性的后果。
其次,正常的社会并不是黑白分明,非此即彼的,有时善与善也会发生冲突。人的有限性很容易让我们在自己所看重的事情上附上不着边际的价值。
如果权力总可跳出法律之外,那么人们不是迷恋权力意志的风光无限,就是怀揣侠客之心慷慨激昂。

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篇六
科技的发展从来没有遏制邪恶,反而使得邪恶拥有更强大的破坏力量。
法治的根本前提就是对人类内心这种幽暗势力的预设。
启蒙思想家曾经乐观的预想,随着人类知识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制度的革新,人类的前景一片美好。但是,20世纪无数的浩劫让这种乐观情绪进入了冰河。在奔向产灿烂蓝图的过程中,总有一个下坠的力量让方向出现了负斜率。
法律无法消灭邪恶,也很难改造邪恶,他只能有限的约束邪恶,避免邪恶的泛滥。如果说法律中依然要保留改造罪犯的美好设想,那也必须让罪犯受到应得的严厉惩罚。

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篇八
在一个缺乏敬畏的年代,人的堕落是没有底线的。
当人们假借宽容进步之名,消解良善的价值,道德相对主义横行于世,社会也就失去绝对的对错,“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于是一切邪恶都有可能。
价值的崩溃,让人失去了对错的坐标。

生命的尊严·篇一
每个人都是向死而生的一生,在这个生命旅途中,我们不时会经历苦难,我们也要时常对抗自己内心的邪恶,终有一天,我们会走向此生的终点。
无论多么伟大的人物,都需要道德规范与法律规则的约束,如果人拥有不受约束的权力,那么他的幽暗一定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灾难。某种意义上,这些合理的约束是对包括伟人在内的一切人类的保护。
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的腐败,在人类的经验上还未出现过相反的例证。
人类常常会忘记自己的有限性,没有人愿意时常想起死亡、苦难和邪恶这些沉重话题。因此人会用各种事务去转移对这些话题的思考,人一直在躲避自己的有限性。

生命的尊严·篇二
20世纪的浩劫彻底摧毁了启蒙运动以来的乐观主义。人类开始在虚无中不断地漂泊。

生命的尊严·篇四
对抽象的人类的爱是无须付出代价的,但是对具体的人的爱则总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然而,真正的爱一定是付出代价的。牺牲越大,爱心也越大。无需付出代价的爱不是为了欺骗自己,就是为了欺骗别人。
真正的爱一定要付出代价,要在牺牲中学会忍耐。
有次亲戚来京开会,但开了半天就病倒只得在我家养病。我只好帮忙照顾,但心生埋怨。当然,我还不得不带上爱心的面具,毕竟是亲戚,毕竟大家都说我有爱心。但是伪善让我很不快乐。

生命的尊严·篇五
虽然不是匡扶道德的“万灵丹”,但是法律必须有所作为。
人类的悲哀在于从历史上唯一得到的教训就是从来不吸取教训。
刑法有义务去捍卫道德底线,但刑法无力阻拦道德的滑坡。

生命的尊严·篇六
法国的存在主义抛弃了一切价值和规则,因此他们发现人完全在无意义的宇宙中生活,人的存在本身也毫无意义。人的本质即为没有本质,人已经无家可归。所以人的存在先于本质,人只有不断的进行选择来表明自己的自由。没有对错,没有价值判断,一切都只是你个人的选择,然后你勇敢的承担责任。
但是,万物总有本然,如果缺乏人的本质,人类一词也毫无意义。
人的尊严总是先验的,在我们存在之前就早已存在了这个概念。道德规则也不是人的发明,而是人的发现,否则人类社会必将沦为动物世界——强者通吃一切,强权即真理。

生命的尊严·篇七
脱离形而上学的功利讨论会陷入无解的难题,功利主义所考虑的变量总是有限的。如果出现新的变量,先前的功利计算要推翻重来。
没有道义约束的自由往往开启的是一条通往奴役的道路。
人性有幽暗的成分,如果缺乏约束,人的幽暗会因着自由被无限放大。
人们习以为常的认为,人会因着自由选择崇高,但事情往往事与愿违,很多人并不喜欢高尚的事物,往往更喜欢卑下,尤其没有约束下更是如此。
历史一再告诉我们,当道德约束一旦松弛,每个人都成为一种自由离子状态,社会秩序将大乱,人们也会甘心献上自己的一切自由。接受权力专断所带来的秩序与安全,自由将彻底走向它的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