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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名20岁男孩死亡!重庆捷帮达物流有限公司10·28交通事故查明

2023-10-23 19:20 作者:中国基建报  | 我要投稿

10月23日,本报从重庆市涪陵区政府获悉,重庆捷帮达物流有限公司10·28道路交通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2年10月28日,重庆捷帮达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乔正华驾驶车牌号为渝A1H78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AW380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在重庆市涪陵区省道527线44KM+500M(建峰乌江大桥桥头路段)掉头时,与同向邹某江驾驶的无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邹某江被碾压死亡,摩托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697461元。

调查显示,事故单位为重庆捷帮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涪陵区增福镇协和街7号1-1(自主承诺),法定代表人:何克明。

驾驶人乔xx,男,53岁,准驾车型A2,驾驶证有效期:2022年3月2日至长期,驾驶渝A1H78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AW380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尿液检测结果:事发前未吸食毒品;呼吸式酒精测试:事发前未饮酒。

无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邹xx,男,20岁,汉族,身份证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麦子坪村,初次领证日期2020年9月24日,驾驶证有效期止2026年9月24日。在事故中死亡。

经查明,2022年10月28日18时57分许,乔正华驾驶车牌号为渝A1H78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AW380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沿省道527线由山窝向白涛方向行驶,行驶至重庆市涪陵区省道527线44KM+500M(建峰乌江大桥桥头路段)掉头时,与同向邹某江驾驶的无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邹某江被碾压死亡,摩托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697461元。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乔正华驾驶机动车在禁止掉头的路段违反规定掉头;掉头时未仔细观察前后及两侧的交通情况;未按规定提前时间、距离开启左转向灯;在发生事故后未及时停车,导致受害人被碾压死亡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邹某江驾驶与其驾驶证载明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夜间照明不良路段不开车灯、未佩戴头盔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调查中发现,重庆捷帮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与部门、部门与员工、公司与驾驶员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二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未建立安全例会、车辆技术档案管理、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维护保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规章制度和必要的操作规程;三是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乔正华未完成岗前培训就安排上岗;四是未认真开展路检路查和“日周月”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五是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


调查组认为,重庆捷帮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调查处理。

乔xx,重庆捷帮达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建议由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事故车辆进行停业整顿,吊销驾驶员乔正华《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何xx,重庆捷帮达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能认真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调查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韩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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