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文帝削废五藩王吗?
作者: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吴德义
明建文帝削藩, 是引起朱棣发动所谓"靖难之役"的直接原因。至于削藩情况,清官修《明史》 非常肯定地认为除湘王柏焚死外,其余四王都被废为庶人。如是,被削废的共五王。《明史》卷四《恭闵帝纪》:“洪武三十一年⋯⋯八月,周王橚有罪,废为庶人。又云:“建文元年⋯⋯夏四月, 湘王柏自焚死。齐王榑 、代王桂有罪,废为庶人⋯⋯六月,岷王楩有罪,废为庶人,徙漳州。”《明史》的相关诸王传记又对上述说法加以强调。不仅如此,其《成祖纪》二又称:“永乐元年春正月⋯⋯辛卯⋯⋯复周王橚、齐王榑 、代王桂 、岷王楩旧封。”这是以永乐年间复四王封爵之事,与所宣称的建文时废四王为庶人的说法相呼应 。
《明史》的上述说法,非空穴来风,原有所本,本于明初官书。永乐时修《奉天靖难记》, 谓建文帝遣曹国公李景隆,将周王“拘至京师,削爵为庶人,迁人云南⋯⋯未几罪代王;已而罪湘王,逼其阖宫焚死;又籍齐王困于京师;又诬岷王,流于漳州。时诸王坐废”卷一。宣德时所修的《太宗实录》卷一也宣称“遂遣曹国公李景隆率兵至河南,围王城,执王府僚属,驱迫王及世子阖宫皆至京师,削王爵为庶人⋯⋯代王桂、湘王柏、齐王榑、岷王楩降为庶人,流漳州。”《太宗实录》卷十六又谓:“永乐元年春正月⋯⋯辛卯⋯⋯以复周王橚、齐王榑、代王桂、岷王楩旧封诏告中外。”可见,明初的官修史书明确地指证建文帝削废五王。
由此可知,清官修《明史》的相关说法,源于明初官修史书。其说似乎圆满自足,并无什么可启人疑窦之处。其实不然,参以《明史》与明初官修史书与此相关部分的内容,“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就可暴露此说之破绽。
《明史》卷四《恭闵帝纪》载有建文帝发出的讨王诏:“诏曰:‘邦家不造,骨肉周亲屡谋僭逆。去年周庶人橚僭为不轨,辞连燕、齐、湘三王。朕以亲亲故,止正橚罪 。今年齐王榑谋逆,又与棣、柏同谋,柏伏罪自焚死,榑已废为庶人。朕以棣于亲最近,未忍穷治其事。”建文帝为自己的行为辩护,诏书中明确交代湘王柏焚死,周王橚与齐王榑废为庶人,而不及代王桂、岷王楩 。若之前果有废代王、岷王之事,朱棣不可能不拿来作为攻击的借口,而建文帝也应不至于任其攻击而不予回击,放弃辩护的机会。此条诏令,明中期后私修史书屡有记录而明初官修史书却不载,其不欲为建文帝辩护故尔。因官书不载,故幸而未遭篡改。清官修《明 史》此一诏令的史源无疑来自于明代私修史书。不同的史料来源,造成官修《明史》既以废四王为说,而具体的史实又不能与之相契合。这说明《明史》在处理不同来源的史料时,未作仔细梳理,融其为一炉。
即便是明初官修史书,于废周、齐二王,指证明确,未留人置喙的空间;代、岷二王未废,却在在有蛛丝马迹露出。《太宗实录》卷九上:“四年,五月⋯⋯癸巳⋯⋯ 建文君善其言,乃遗庆城郡主度江,至军门白其事。郡主,上之从姊也⋯⋯上问周、齐二王安在,郡主言周王虽召还还,未复爵,齐王仍被拘囚。”若此前四王均被废为庶人遭拘囚,朱棣为何只向庆城公主打听周、齐二王的情况,而不及于代、岷二王呢?未免不符合情理。即使依《实录》所言,朱棣与周王为同母兄弟,血缘上更亲近一些,而齐、代、岷王则均为异母兄弟,为何只询及齐王而忽略代、岷二王呢?朱棣似无故意厚此薄彼的必要,况且此时并非表达亲疏的好时机呢!朱棣夺取皇位后的系列言行,亦间接证明代、岷二王未废。《明太宗实录》卷九下:“四年六月⋯⋯己巳,复周王橚、齐王榑爵。”复爵无代、岷二王。同卷又载“七月⋯⋯壬辰,遣书召代王桂”,未言复其爵位。《太宗实录》卷十七,载永乐元年二月,朱棣赐书训诫代王,曰:“吾弟纵恣暴戾如此,独不记建文时拘囚困苦之辱耶?”只言拘囚,而不言废黜,若果废之,燕王应无讳避之由。《太宗实录》卷十三记洪武三十五年都督陈质伏诛,其罪就有“劫制代王”条,可为印证。至于岷王楩未废,另还有朱棣的一封赐书可证。《明太宗实录》卷十下“洪武三十五年秋七月,癸卯⋯⋯赐书岷王楩曰:‘今遗都督袁宇赴云南,整肃兵备,镇抚一方,凡事可与计议而行。’ ”此可作为岷王居于封地,未尝流漳州之明证。
由此可见,建文时的削藩情况,应是:湘王柏焚死,周王橚、齐王榑废为庶人,代王桂、岷王楩未遭废黜。而清修《明史》受明初官方史书的误导,谓建文帝削废五王。《明史》馆中,并非所有人对此错误都无察觉 。史家杨椿曾与同僚写信,称“建文中废为庶人者,惟周、齐二王,湘王柏自焚,谥为戾而不革其王爵”,并指出永乐元年以周、齐、代、岷四王复爵封诏告中外“盖以愚天下,甚建文帝之恶”(《孟临堂文钞》卷二十《与明史馆纂修吴子瑞书》),不可谓无识。但遗憾的是,《明史》未按杨椿的意见进行修改。不仅乾隆四年刊刻的武英殿本《明史》如此,后来又经修改的《四库》本《明史》亦复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