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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权法律服务|公司以“末位淘汰”方式辞退员工,被判赔偿8万元!

2023-03-10 10:55 作者:十权法律  | 我要投稿


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开除员工,却被法院判决赔偿8万元。现实中很多销售岗人员遭遇此类情形被迫解除合同时,认为这是合理的,其实不然!

案件详情

员工张某为某公司的销售,在工作中因为销售业绩处于末位,被公司以“末位淘汰制”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对于公司的行为张某表示不服,并申请了劳动仲裁。

在仲裁审理中该公司表示,在一年前公司就启用了末位淘汰制,以激励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张某工作期间,在业绩考核中排名末位,于是按照公司规定将其辞退。

张某表示,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是没有权利中途单方面开除他的。

经仲裁委审理认为,排名末位不等同于不胜任工作。因为前者是绩效管理的考核排名,即使是能胜任工作,公司也会出现有人排名垫底的情况,而后者是指不具备完成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即使所有人都无法胜任工作,也会有人排名为首位,这两者间无法比较。

最终裁决,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关系是违法解除,应当支付2n的赔偿金8万余元

如果公司有考评制度,作为员工就有权利知道具体的考核标准,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岗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依法辞退,但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以末位淘汰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就是违法解除是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当然,现如今很多公司为了逃避补偿违约金又有了新套路,不采取末尾淘汰制直接辞退员工,而是以末位淘汰为由先将员工调岗。将员工调岗到薪资待遇较低的岗位,以低薪资的方式逼迫员工主动提出离职。

一、以末位调岗降薪,逼迫离职该怎么办?

首先,末位淘汰并不是调岗的理由。公司只有一种情况可以给员工调岗,就是出具合理的规章制度和考核依据,能够充分的证明员工无法胜任此工作。但“末位”只是考核排名的状态,只能说明你考核排名为最后一名,这并不等同于你不能胜任工作。

1、保留好自己的工作业绩,证明自己是一个努力工作的人并没有不胜任。

2、向公司书面提出你的意见,如:考核不合理不客观,考核排名不代表无法胜任工作等等。

3、如果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制度明显不合理,甚至不合法,但仍然强行调岗,就可以以公司公章制度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如果公司不给补偿金就直接去劳动仲裁。

二、若公司恶意克扣绩效工资怎么办?

1、首先要看合同内容,薪资结构的组成部分是否有绩效工资的约定,如果是12加2薪则说明2薪不属于绩效部分而是工资则不能扣除。

2、如果合同里有绩效工资这几个字眼,并写着依据绩效制度考核发放,则要看公司是否有绩效考核制度,若没有绩效考核制度则大概率是全额发放绩效。

3、如果有绩效考核制度,则要看绩效考核制度内容是否合法,程序上是否公示。若扣到了基本工资,或者没有公示也没有员工的签字,以此标准扣除绩效是不合法的不应恶意克扣。

4、如果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合法,则要看绩效考核制度是否存在严重不合理,若严重不合理,则需要把不合理的部分补充齐全。

5、如果绩效考核制度既合法又合理,则要看是否存在恶意考核的情形。如果出现恶意考核员工可以不签字并申诉,若出现恶意考核绩效也需要将扣除的退回给员工。

此外,在绩效考核过程中还需要达到以下的条件,否则企业就有克扣员工工资的嫌疑:

一是绩效工资的扣减要和绩效考核制度对应。制度在前并告知员工,考核制度约定的规则如果是考核得分为70分,对应的绩效工资应当是按照标准的70%发放,公司则不能随意的克扣去超过比例。

二是绩效考核的结果,最好是经过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因为绩效本身不是为了扣工资而去克扣员工,而是想要引导员工更好的履行职责,如果员工不签字或者提出疑议的,公司必须要有对应的证据能够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视为无效。

若您在工作中遇到此类问题或有劳动争议需要处理,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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