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视链为什么是正确的?为何当代互联网需要优越感?

莫名其妙的,,我不太明白up的观点。关于“艺术”本人才蔽识浅,望各位指点
“艺术”是很难定义的,如果从词义方面解析,应该是以“艺”为核心的“术”,也就是说本质上“艺术”是一种技术型的活动。我认为“艺术”未必指的就是让人愉悦的事物,而是无论何人,在见识到这种技艺时由衷的发出赞叹和敬佩。也就是说,“艺术”不仅仅是我们往常认知中的“兴奋剂”之类的存在,而是在本源上撼动我们的内心。即艺术是更为精妙的技术,然而并不是仅有技术性,对于更多人来说其观赏性或者是给人的印象和感受才是最直接的、最根本的。其实技术是艺术的依托,是一个事物的技术性极大程度的决定了其“艺术性”。
还有“卖艺”一词也自有其理,某些生活无忧的人追求艺术并不在意钱财,而某些生活难以自持的人出于对艺术的热爱可能会去追求艺术,在艺术的前提下挣钱,当然这是局部上说,当我们离开“艺术”这一局限时,我们会发现,当“艺术”造成的价值高于其他行业时,便会出现一些谋利(甚至牟利)者,在追求钱财目的上把自己包装成艺术(太多了,只举一例吧,如下)

因为不是所有人都懂得艺术内涵的技术评价标准,于是就有了很多空子被某些资本钻了空子,最直白的大概是以“乱”“杂”“混”等为“技术”,再套上艺术的“外套”,最后在推波助澜一番,便引来不少如《皇帝的新装》一般受蒙蔽,“不明觉厉”的群众的喝彩。(如上图和下图,此处仅仅是举一例,这种情况各行各业都有,而且还不少)

还有,我上述内容并不包括“鬼畜”这种风格的创作,因为鬼畜也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和思想深度(其中技术最明显的就是剪辑了,抛开那些有深度的鬼畜之外最起码也能带给你快乐,这也算是技术的一种表现了),而非是装神弄鬼之流
所以我认为,艺术应该是亲民的(下面借用一句话)
艺术应该是亲民的,不过分夸大,不炒作,不跟风,也许艺术欣赏的眼光有差异,但绝对不是市场哄抬上去的虚拟价值。

所以鄙视链和优越感可以有,但是绝对不是针对艺术而存在的,而是针对那些“滥竽充数”者,装神弄鬼之流准备的有力武器,不要让劣币驱逐良币,莫让他人真心付诸东流
小众与否并不重要,我希望的是艺术是和而不同而非有贵贱之分。
当然,除此之外,up的观点不错,中国大部分群体确实追求名义上的“小众”,而这些名义上的小众有是我们严重的“主流”,大多时候他们都是不堪的,而有些我们真心喜欢的内容也变成这种主流之后便想要划清界限,“忍痛割爱”。这种行为确实不必要,但是在社会层面上是有其意义的,但这不代表我们就真的必须与他们划清界限,自己如何自己自然清楚。
以上是我个人拙见,望各位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