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王安石变法中蕴含着的法家思想 --邓广铭,漆侠

2023-01-27 13:41 作者:经济研究室-祈祷  | 我要投稿

        王安石所要“改易更革”的对象,是宋朝的太祖、太宗所制定的那些法度,而他变法改制的远大目的,则是富国和强兵,以求能够缓解内部的阶级矛盾和外部的民族矛盾。

        从学术思想这一侧面来看,王安石是把释道两家学说中的义理尽量吸收到儒家学说中来,使儒家学说的内容得到极大的深化和提高的;从政治思想这一侧面来看,王安石则又是援法入儒,甚至可以说,他是把法家思想作为制定和推行新法的指导思想的。

       战国时期的法家都很重视农耕和打仗这两件大事。曹操在《置屯田令》中也说:“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王安石变法的实质性措施也主要是劝农、教战二事。

       王安石在变法之初就提出,“理财为方今先急”,而“理财以农事为先”。依据这样的方针,他制定了“农田水利法”以大兴水土之利;制定了“青苗法”以抑制豪强兼并之家的高利贷;制定了“免役法”以“释天下之农归于田亩”,使农业劳动者尽可能多地回到农业生产上去;制定了“方田均税法”,丈量土地,确定地权,借以尽量纠正豪强人家“有产无税”、贫穷人家“产去税存”的不合理现象。他所以要改变雇佣兵制的用意之一,也是为了不使过多的劳动力去充当寄生的职业兵,以求能够出现“游民慕草野,岁熟不在天”的景象。

       从爱国主义立场出发,王安石曾向宋神宗说:“今乃称契丹母为叔祖母,称契丹〔主〕为叔父,更岁与数十万钱帛,此乃臣之所耻!”而这就正是促使他在变法过程中要练兵讲武、改革军制、增强军事实力的重要原因。王安石认为,秦之“所以兵众而强”,是由于商鞅实行了“什伍之法”的缘故;北宋养兵虽多,其战斗力却很弱,则是因为把兵和民截然分开的缘故。他的结论是,北宋政府“非什伍其民而用之,则不可以致治强”。因此,王安石在变法过程中,除了实行“将兵法”而“择将付以职”,把现有的雇佣兵加以教练,以求提高其素质和作战能力外,也采用“什伍之法”而把居民联为保甲,使农村中的大多数壮丁都能受到军事的教练,都能具有当兵作战的能力。之后,先使民兵与募兵相参为用,最后则完全以征兵制度代替募兵制度。此外,王安石还设置了“军器监”以专力讲求和改善兵器的制造。

       王安石还经常把历史上一些法家人物变法的经验取作借鉴。他曾向宋神宗称赞吴起在楚变法“务在富国强兵,破驰说之言纵横者”;又曾向他说:“陛下看商鞅所以精耕、战之法,只司马迁所记数行具足。”当他要改革科举的考试办法时,所持理由是,当时的“学术不一,一人一义,十人十义,朝廷欲有所为,异论纷然,莫肯承听。此盖朝廷不能一道德故也”。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指出,这段话与李斯建议焚书时所持理由全然相同。当宋神宗要用韩维做御史中丞时,王安石说,韩维“善附流俗,以非上所建立”。这更是直接使用李斯“焚书之议”当中反对颂古非今的话作为自己立论的根据了。

       儒家把《春秋》的地位高抬在其他诸“经”之上,甚至要以《春秋》治狱,要依《春秋》经义来“断天下之事,决天下之疑”。王安石却不但不把《春秋》列作一般举子们研习和应试的经典,而且还在熙宁六年(1073年)明令规定,凡是由进士和诸科出身的人,一律须再参加一次“律令大义或断案”的考试,合格后才能委派官职。王安石注重法治的精神在这件事上是表现得很突出的。

       上述种种可以说明,王安石不仅继承了法家的思想,在政治实践上也是采行了法家的道路的。而这种种,又全都是与北宋建国以来所传承的指导原则(亦即家法)大相背离的。


王安石变法中蕴含着的法家思想 --邓广铭,漆侠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