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外国人如何退出中国国籍

根据中国国籍法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外国人的近亲属;
定居在外国的;
有其它正当理由。

需办理的手续:
1、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未满18周岁应提供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其退出中国国籍书面申明) ;
2、提交外国护照或绿卡(未满18周岁的,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外国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满18周岁未办理落户手续已取得外国国籍的提供外国护照)
3、申请人已和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已获永久居留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是外国人近亲属的,提交与外国籍近亲属的关系证明、外国籍近亲属的身份证明,已取得外国国籍的提供外国护照。
5、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籍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须提交领养公证书和养父母双方或一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6、提交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7、填写《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并交纳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四张,若有随同出籍子女的则需交合拍的照片。
其他尚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注:1.外国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认 证并翻译成中文。
2.有关证明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式三份
办理机构
1、在本市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申请的机关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2、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办事机构应履行义务:
1、办事顺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并初审,上报公安部审核,经批准,将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籍证书》。
2、办事手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按以上规定受理,及时报公安部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发给出籍证书。
3、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4、办事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