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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法考民诉管辖制度完结——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笔记总结

2022-07-03 21:00 作者:法考学堂  | 我要投稿

今天的笔记继续整理管辖部分的考点,尤其要注意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的关系:有效的协议管辖排斥专属管辖的适用。笔记供大家复盘知识点,整理不易,麻烦大家看完文末点赞、在看和关注哦!您的鼓励和认可是我持续输出的最大动力。更多笔记整理、法考资料欢迎大家关注公众号【不器法考】


民事诉讼法基本框架:

一、专属管辖

(一)概念与特征: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协议变更管辖法院。

(二)特点:强制性与排他性:对适用案件类型的强制、管辖法院的强制性;排他性主要表现在:案件类型的排他(排除其他案件的适用)、管辖法院的排他、排斥当事人协议改变专属管辖的适用以及专属管辖条款之间的排他

(三)适用范围:1、不动产纠纷;2、港口作业纠纷;3、继承遗产纠纷


注意1:不动产纠纷的界定(民诉法34条、《解释》第28条)

《民诉法》第34条: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房产为主要遗产,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是由于房产是主要遗产,而非因其为不动产。

《解释》第28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必须专属管辖;前两者主要考虑特殊政策的统一适用】,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注意2:专属管辖排斥法院,但不对抗仲裁。专属管辖限定在民事诉讼这一争议解决机制的范围内,仲裁和诉讼是争议解决机制的选择问题,因此专属管辖不对抗仲裁。

注意3:《民诉法》273条涉外专属管辖与《民诉法》34条的专属管辖之间的关系。

273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这两条不是关于专属管辖的“国内”与“涉外”的问题,而是专属管辖的“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的问题。273条专属于中国法院是为保护国家的专门利益。


(一)概念:将同类但原属不同管辖法院的案件集中于一个法院予以管辖审判的做法。

(二)集中管辖不同于专门管辖,前者最早源自于涉外商事案件,后来扩大到互联网法院、公益诉讼等,集中管辖强调是出于争议解决的便利、积累某一类案件审判经验的考虑将原属于不同法院的案件集中于一个法院管辖。专门管辖考虑的是案件的专业性、专门性。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四)环境与消防公益诉讼集中管辖



三、协议管辖

(一)概念:又称合意管辖,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协议管辖是诉讼契约的体现,也是当事人处分权的体现。


(二)协议管辖的条件

1、案件类型: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可处分性)。

《民诉法》第35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审级:只适用于第一审法院的地域管辖。

3、形式;书面形式(要式行为)

4、选择范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

《解释》第30条: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以起诉时为判断基点)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三)协议管辖的类型

1、明示协议管辖与默示协议管辖(应诉管辖)

2、《民诉法》第130条第二款: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四)管辖协议的特殊适用

《解释》第31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释》第32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防止不诚信的当事人刻意制造管辖连接点,也保护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方式的合理预期。

《解释》第33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注意:有效协议管辖优先于法定管辖

判断方法:双方当事人是否就管辖有约定(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有效则优先于法定管辖


四、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和合并管辖

(一)共同管辖: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1、普通民事案件有两个被告,并且不在同一法院辖区;

2、特殊民事案件数个联结因素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且数个联结因素不在同一法院辖区内;

3、案件中的同一联结因素涉及两个以上法院的辖区。


(二)选择管辖: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向其提起诉讼。(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三)合并管辖:管辖一个案件的法院可以管辖相牵连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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