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逻辑学》“同一性”翻译
第二章 本质性或反映规定
反映是被规定了的反映,因而本质也是被规定了的本质,或者说是本质性。
反映是本质在自身内的映现活动。本质作为无穷的向自身的返回,不是一个直接的简单性,而是否定式的简单性。它是一个贯穿了各个被区分开来的环节的运动,是绝对的自身中介活动。但本质又映现到它的这些环节之中,因而这些环节本身是一些被反映回自身的规定。
第一,本质是简单的自身关联,亦即纯粹的同一性。但与其说这是本质的规定,不如说按照这一规定,本质乃是无规定性。
第二,真正的规定是区别,区别一方面是外在的或漠不相干的区别,即一般意义上的差异,另一方面则是相反的差异,亦即对立。
第三,对立作为矛盾,被反映回自身并返回到它的根据。
注释:
人们通常习惯于用命题的形式来表述各种反映规定,并宣称它们对一切都有效。这些命题被看作是普遍的思维定律,是一切思维的基础,据说它们在自身那里是绝对的和不可证明的,但任何思维一旦把握到它们的意义,就会直接地并且毫无异议地承认和接受它们是真实的。
同一性这一本质性的规定在命题中是这样被表述的:一切都是自身等同的,即A=A;或者也可以否定地说:A不能同时是A和非A。
首先,我们看不出为何只有这些简单的反映规定才应当用这种特殊的形式来表述,而其他的范畴例如存在位面的那些规定性却都不行。后者如果以命题的形式呈现出来,就是“一切都存在着”、“一切都具有一个此在”或“一切都具有一个质和量”等等。因为存在和此在等作为一般意义上的逻辑规定,是“一切”的谓词。按照词源学和亚里士多德的定义,范畴是用来言说和断定存在者的东西。然而,存在的规定性本质上是向其对立面的过渡,每一个规定性的否定者与这个规定性本身一样都是必然的,这些直接的规定性每一个都直接地与另一个相对立。因此,如果将这些范畴纳入到命题之中,就会同样出现一个相反的命题,双方皆表现出同等的必然性,或者至少作为一个直接的断言而具有同等的权利。这样一来,每一方辄都需要一个证明来反对另一方,因而这些断言就不再像思维命题那样,直接地就具有真实的和毋庸置疑的特征了。
与此相反,反映规定则不属于质的类型。它们是自相关联着的规定,因而同时被剥离了与他者相对的规定性。此外,由于反映规定自在地就是关联,所以它们在自身内就包含着命题的形式。命题之所以有别于判断,主要在于,在命题中内容构成了关联本身,或者说,内容即是一个被规定了的关联。而判断则把它的内容转移给了谓词,谓词作为一个普遍的规定性乃是自为的,因而有别于它的关联,亦即有别于那个简单的系词。如果要把一个命题转化为判断,则其中被规定了的内容例如一个动词,就要转化为分词,以便使规定本身与它同主词的关联相分离。而反映规定作为被反映回自身的被设定之在,本身就接近于命题的形式。但是,这些反映规定既然被表述为普遍的思维定律,就还需要一个主词同它们相关联,这个主词就是“一切”或“A”,它的意思是“一切存在”或“每一个存在”。
一方面,命题的形式是多余的,反映规定应当得到自在自为的考察。另一方面,这些命题甚至歪曲了反映规定的本来面目,因为它们以存在或一切为主词,因而重新唤起了存在,这些命题将反映规定例如同一性表述为某东西在其自身那里具有的一种质,这样就不是在思辨的意义上说某东西已经过渡为同一性,同一性即是它的真理和本质,而是相反,作为主词的某东西在这样一种质中仍然保持着存在。
最后,虽然反映规定具有自身等同的形式,因而与他者既无关联亦无对立,但如果对其作进一步考察就会发现,或者也可以直接地在诸如同一性、差异、对立这些反映规定那里看出:它们都是相互规定的,也就是说,反映的形式并没有使它们摆脱过渡和矛盾。所以,若进一步考察那几个被列为绝对的思维定律的命题,则它们都是相互对立、相互矛盾并相互扬弃的。假如一切都是自相同一的,那么,一切就都没有差异,没有对立,也没有任何根据。如果假设不存在两个彼此等同的物,即一切都是彼此有差异的,那么,A就不等同于A,并且A也无对立可言。只要假设了这些命题中的任何一个,就不能够再假设其余的命题。无思想的考察把这些命题一一列举出来,导致它们看起来毫无关联。这样一种考察只看到了它们的被反映回自身之在,却没有注意到另一个环节,即它们的被设定之在或严格意义上的规定性,正是这个环节将它们拉入否定和过渡之中。
A. 同一性
1. 本质作为简单的直接性,乃是被扬弃了的直接性。它的否定性即是它的存在,它在它的绝对否定性中是自身等同的,通过绝对否定性,他在以及同他者的关联自在地全然消失于纯粹的自身等同性中。因此,本质是简单的自相同一性。
这种自相同一性是反映本身的直接性。它不是那种作为存在或作为无的自身等同性,而是一种把自身建立为统一体的自身等同性,并且它也不是从一个他者出发的重建活动,而是从自身出发,在自身之内把自己建立为统一体的这样一种纯粹的建立活动,这就是本质性的同一性。因此,它既不是抽离的同一性,也不是通过相对的、发生在它之外的否定活动而产生的,这种否定活动虽然把那个被区分开的东西从同一性中分离出来,却又任由其在同一性之外一如既往地存在着。恰恰相反,存在以及存在的全部规定性不是相对地,而是已经自在地扬弃了自身,存在的这种简单的否定性自在地就是同一性本身。
因此,同一性与本质实际上仍然是相同的东西。
注释一:
若思维只停留在外在的反映当中,除了外在的反映之外不知道有别的思维,它就认识不到上文所把握的那种同一性或本质(二者是相同的东西)。这样一种思维始终只能看到抽离的同一性以及在同一性之旁或之外的区别。它以为理性无非是一台织布机,先在上面铺经纱譬如同一性,再铺纬纱譬如区别,然后把它们外在地联结交织在一起;或者再分析地把同一性单独抽取出来,于是就重新得到了同一性之旁的区别;又或者先设定等同,再设定不等同,当它抽掉区别时就设定了等同,抽掉设定等同时就设定了不等同。我们必须把这些关于理性如何行事的保证和意见完全地搁在一边,因为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只具有历史意义。事实上,当我们对一切存在着的东西进行考察时,它们在自身那里就表明了:它们在自身等同性中是自身不等同的,是自相矛盾的,而在它们的差异或矛盾中又是自身同一的,它们在其自身那里就是这些规定中的一个到另一个的过渡运动,因为每一个在其自身那里都是其自身的对立面。同一性这个概念是简单的、自相关联着的否定性,它并不是外部反映的产物,而是在存在自身那里呈现出来的。与此相反,那种据说位于区别之外的同一性和位于同一性之外的区别,才是外部反映与抽离活动的产物,后者任性地固守在漠不相干的差异这一点上。
2. 这种同一性首先是本质自身,而尚不是本质的规定,它是完整的反映,而不是一个有别于反映的环节。作为绝对的否定,它是一个直接地否定其自身的否定,亦即一个在产生的同时立即消失的区别或不存在,或者说,一个没有区分出任何东西,而是直接地消融于自身之内的区分活动。这种区分活动所设定的不存在是他者的不存在。但他者的不存在就是对他者的扬弃,因而是对区分活动本身的扬弃。所以,这里的区分活动现成地就是一个自相关联着的否定性,它作为不存在,是它自身的不存在,也就是说,它并非在一个他者那里,而是在自身那里就具有自己的不存在。就此而言,现成存在的是一个自相关联着的、经过反映的区别,亦即一个纯粹的、绝对的区别。
换言之,同一性是回到自身的反映,而它只有作为一种内在的排斥活动才是如此,这样一种排斥活动作为回到自身的反映,又直接地把自己收回自身。因而同一性作为同一性,乃是一个自相同一的区别。但区别只有就它不是同一性而是绝对的不同一性而言,才是自相同一的。而不同一性之所以是绝对的,则是因为它并不包含自己的他者,而只包含着它自身,也就是说它是绝对的自相同一性。
因此,同一性在其自身那里就是绝对的不同一性。但它也是与不同一性相对的作为同一性的规定。因为同一性作为回到自身的反映,把自己设定为自己的不存在;它是整体,但作为反映,它又把自己设定为自己的一个环节,设定为一个被设定之在,并且是从中向自身的返回。同一性只有作为自己的一个环节,才是严格意义上的同一性,才是一个与绝对的区别相对的、作为简单的自身等同性的规定。
注释二:
在这条注释里,我将详细地考察作为同一性命题/同一律的同一性,它通常是位列第一的思维定律。
首先,对这一命题的肯定的表述无非是A=A这样一个空洞的同语反复。因此,人们说该定律是无内容的并且无法进一步引申,无疑是十分正确的。因为这正是这些人所始终固守着的那个空洞的同一性,他们把同一性视作真相,总是复读同一性不是差异,同一性与差异是有差异的。但这些人却没有看到,他们自己在这里就已经说出了同一性是一个有差异者,因为正如他们所言,同一性与差异是有差异的。由于他们不得不承认这就是同一性的本性,这就意味着同一性不是外在地,而是在其自身那里、在其本性中就是有差异的。再者,当人们固执于这种以差异为其对立面的不动的同一性时,他们也没有看到,这样就把同一性作成了一个片面的规定性,而一个片面的规定性是不具有任何真理性的。如果人们承认同一律仅仅表述出一个片面的规定性,它只包含形式化的、抽离的、不完满的真理,那么,在这个正确的判断中不就直接地潜藏着这一点吗?即真理只有在同一性与差异的统一体中才是完满的,因而真理也只有在这个统一体中才持存。当人们断定同一性不完满的时候,这个用来衡量同一性不完满的总体性,就作为一个完满者浮现在思想面前。可是另一方面,人们却又固执地认为同一性与差异是绝对分离的,并且在这种分离中仍然是一个本质性的、有效的真相。在这些相互矛盾的断言中,我们只看到了人们没有能力把同一性(作为抽离的同一性)既是本质性的,同时又是不完满的这两种思想结合在一起,也没有意识到在这些断言中,同一性本身作为一个否定式的运动而被演示了出来。换言之,如果人们把同一性表述为与差异的分离抑或一个与差异处在分离中的本质性的同一性,那么他们恰恰直接地说出了同一性的真理,即同一性之所以存在,就在于它是分离本身,或者说它在分离中是本质性的,也就是说它不是自为的,而是分离的一个环节。
现如今对同一律的绝对真理性的证明通常都是基于经验,似乎只要诉诸每一个意识的经验,只要人们说出诸如“A是A”、“树是树”之类的命题,意识就会直接地认可这些命题并对此心满意足,因为该命题已经通过它自身而直接地得到了澄明,以至于不再需要其他的证明和论证。
一方面,所谓的诉诸经验,说每一个意识都普遍承认这个命题,只不过是一句套话。因为没有人会说,他们已经用A=A这个抽离的命题在每一个意识那里都做了实验。因此,他们其实并未严肃地诉诸现实的经验,而只是保证道,只要一个意识有所经验,它就会得出这个普遍承认的结果。但如果他们所谓的经验不是指这个抽离的命题本身,而是指它的具体应用,这个抽离的命题只有从它的具体应用中才得以展开,则他们之所以断定该命题的普遍性与直接性,就在于每一个意识乃至每一个意识的外部表现都是以这个命题为基础的,或者说它隐含在每一个意识的外部表当中。但具体东西和应用恰恰就是简单的同一者同一个与它有差异的多样性东西的关联。若以命题的形式来表述具体东西,则它首先是一个综合命题。虽然抽离活动可以从具体东西本身,或者从它的综合命题中通过分析而提取出同一律,但这样一来就不是让经验保持原样,而是已经改变了它,因为经验所包含的同一性是与差异的统一体,而这正是对抽离的同一性本身是一个真相这一断言的直接反驳,因为在每一个经验中出现的都是它的反面,即一个总是与差异联合在一起的同一性。
但另一方面,人们其实经常经验到纯粹的同一律,这些经验足以表明人们是如何看待同一律所包含的真理性的。例如,如果对“植物是什么?”这个问题给出的答复是“植物是——植物”,则所有检验这一命题的人都会认可它的真理性,但同时也会异口同声地说它一无所云。如果有人张口许诺自己能够说出上帝是什么,即“上帝是——上帝”,那么人们的期望便落空了,因为人们期待的是一个有差异的规定,即使这个命题是绝对的真理,这种绝对的废话也不会得到丝毫的尊重,因为没有什么比这种据说是真理,却翻来覆去地念叨同一件事更无聊、更令人厌烦的了。
现在,我们来进一步考察一下这种“无聊”所造成的效果:那个所谓的真理以“植物是”开始,准备说出些什么东西,提出一个更进一步的规定,但结果却只是重复相同的东西,因而实际发生的毋宁说是它的反面,也就是无事发生。因此,这样一种同语反复是自相矛盾的,同一性在其自身那里既不是真理,更不是什么绝对的真理,而是它自身的反面,它不是一个不动的简单者,而是超越了自身并走向自身的消解。
这个用来表述同一性的命题形式,比那个简单的、抽离的同一性包含着更多的东西,即这样一个纯粹的反映运动,其中,他者仅仅作为映象,作为一个直接的消失活动而出现。“A是”是一个开始活动,一个有差异者浮现在它面前,它将要走向这个有差异者,但是却没有达到,因为“A是——A”,差异只是一个消失活动,于是这一运动便返回到了自身之内。命题的形式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隐含的必然性,它意味着那个更多的东西亦即那个反映运动必须被添加到抽离的同一性中来。也就是说,A或植物一类的基质必须被添加进来,虽然这些内容是无用且无意义的,仅仅以一种偶然的方式参与其中,但它们毕竟构成了差异。如果这里所使用的不是A或者别的什么基质,而就是同一性本身,即“同一性就是同一性”,那么人们也必须承认,任何别的基质都可以取代这里的“同一性”。因此,如果一定要诉诸现象,那么现象所表明的就是,在对同一性的表述中直接地出现了差异,或者正如上文所更确切地阐述的那样,同一性是无,是否定性,是与其自身的绝对区别。
对同一律的另一种表述“A不能同时是A和非A”具有否定的形式,它被称作“矛盾律”。正是这一否定的形式把它与同一律区别开来,但人们通常无法解释否定的形式是如何达到同一性的。事实上,这种否定的形式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同一性作为纯粹的反映运动,本身就是一个简单的否定性,对同一律的第二种表述只不过以一种更为发展的形式包含着这一点。它说出了一个A和一个非A,非A是A的纯粹他者,但它的出现仅仅是为了消失。也就是说,同一性在这个命题中被表述为否定之否定。A与非A是有区别的,但这两个被区分开的东西又都关联着同一个A,因此,同一性在这里呈现为同一个关联之中的区别性或一个在它们自身那里的简单区别。
由此可见,同一律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分析命题,它在本性上是一个综合命题。矛盾律则更是如此,因为对它的表述并非仅仅包含着空洞的、简单的自身等同性,也并非仅仅包含着这种等同性的一般意义上的他者,而是包含着绝对的不等同性和自在的矛盾。但正如我们之前在同一律那里所表明的那样,同一律本身就包含着一个反映运动,或者说它就是他在的消失活动。
从以上考察得出的结论就是:首先,由于同一律和矛盾律仅仅把那个与区别相对立的、抽离的同一性表述为真相,所以与其说它们是思维的定律,不如说是思维定律的反面;其次,这些命题比它们所意谓的更多,因为它们包含着自身的对立面,亦即绝对的区别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