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药品带量采购公开征求意见拉
7 月 23 日,江西省发布《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布了 7 大品种的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申报资格等详细的细节,并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新浪医药、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

为改革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推进全省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确保程序规范、公开透明,7 月 23 日,江西省发布《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布了纳入本次集采目录的共 7 个品种,其中包括 5 款 PPI 药物。
约定采购量。文件指明,本次药品带量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以年为单位;各品种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1家企业中选的,取年度采购量的50%为约定采购量;2家中选的,取年度采购量的75%为约定采购量,其中50%作为最低价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25%作为最高分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

文件说明,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及时足量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当采购周期内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结果与我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交叉时,如中选企业不同的,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如中选企业相同但价格不同的,取较低的中选结果执行。
文件说明,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药品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剩余用量可按需求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中选价格在一定时限内不通过官网公开。在执行过程中,中选产品如果与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交叉,执行工作与国家有关政策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