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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知识产权集团代理西南政法大学简称“SWUPL”商标异议案办案点评!

2023-08-28 15:42 作者:摩知轮  | 我要投稿


本期摩知课堂我们邀请到了来自重庆西南知识产权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杨砚池律师,为我们分享关于西南政法大学简称“SWUPL”商标异议案的精彩内容! 

主讲人介绍:

杨砚池,西南知识产权集团法务部长,重庆西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荣获重庆市律协年度最佳青年律师、青年律师领军人才、中华商标协会一级人才等荣誉。杨律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相关的争议解决业务,并在所有的知识产权领域均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竞争法等。

案情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本案异议人)是中国政法类大学顶尖院校之一,在国内外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SWUPL”为西南政法大学校名的英文翻译“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的英文简称。“SWUPL”简称由于简洁鲜明、易读易记、标识感强,被广发采用,在社会公众之中广为传颂,同西南政法大学紧密联系在一起,已成为响当当的金字招牌。

自2006年起,异议人就开始使用“SWUPL”商标,并将该商标广泛的使用在学校的标志、教学用具、对外交流学习活动、媒体报道等方面,经过多年的大量使用和宣传推广,已具一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

被异议商标“SWUPL”于2018年申请注册,并于2019年1月13日初审公告,类别:19类。被异议人(重庆牧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汪虹宇”为西南政法大学2009级的毕业生,其与异议人事实上存在极高关联性,对“SWUPL”商标的申请,主观恶意明显。同时,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英文简称完全相同,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被异议人先后在多个类别商品和服务上注册了26件与西南政法大学简称“SWUPL”相同的商标。我所受西南政法大学委托,对初步审定公告的26件“SWUPL”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全部获得商标局支持。

争议焦点:

被异议商标“SWUPL”是否与异议人西南政法大学形成一一对应关系,若核准其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是否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具有某种关联进而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裁判结果:

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异议人西南政法大学是我国一所高等教育学府,“SWUPL”是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的英文名称简称并已与异议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被异议商标“SWUPL”与异议人英文名称简称相同,若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被异议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来源于异议人或与异议人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异议人已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与之类似商品上在中国在先使用“SWUPL”商标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因此我局对异议人上述理由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等亦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SWUPL”商标不予注册。

典型意义:

高校“全称”“简称”“字号”“校徽”及“校歌”均体现了学校组织的核心价值取向、教育质量品质、文化蕴含水平和公众形象面貌,具备一定知名度、美誉度、信任度、亲近度等外在表现,和有形资产一样都是高校的宝贵财富,它不仅是高校标识,更是高校文化体现,同时有极高的商业价值。

从“SWUPL”商标抢注案可以看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理西政简称商标被抢注的系列案件中,主要考量西南政法大学是中国政法类大学顶尖院校之一,在国内外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SWUPL”是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的英文名称简称并已与异议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其简称“SWUPL”已被广大相关公众所熟知,核定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服务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或与西南政法大学存在某种关联,从而对商品或服务的产源等产生误认,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这也是给所有知名高校简称及相应声誉予以的高保护措施,只要具有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并能予以举证,则可能通过《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予以高校简称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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