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受审的唐山陈继志,很像三位梁山好汉,他们该判处怎样的刑罚?

前一段时间半壶老酒写了一篇稿子,说正在受审的唐山陈继志跟梁山的黑旋风李逵有几分相似之处,有些人提出反对意见:李逵是金圣叹评出的梁山九个“上上人物”之一,把替天行道嫉恶如仇的李逵等同于陈继志这样一个混混,恰当吗?
在半壶老酒看来,非常恰当,因为李逵就是一个欺软怕硬毫无底线的混混。李逵在浔阳江畔一指头戳晕一个弱不禁风的歌女,在沧州小树林的暗夜之中,把一个四岁孩童砍倒,为了争先吃上一碗热汤面,居然要对一个老人大打出手:“把那桌子只一拍,溅那老人一脸热汁,那份面都泼翻了。老儿焦躁,便来揪住李逵喝道:‘你是何道理打翻我面!’李逵捻起拳头,要打老儿。”

把面馆换成烧烤摊,李逵的做法和陈继志何其相似乃尔?李逵怕宋江、怕燕青、怕穆弘,被焦挺揍得不敢爬起来,这种人,具备了低等混混的一切劣质:面对妇孺“神勇无比”,面对强者乖巧如孙。
如果陈继志只是像李逵一样蛮不讲理,他或许还不那么可恨,我们细看唐山烧烤摊打人案的全过程,就会发现陈继志不仅仅像李逵,而且还跟另外两位梁山好汉比较相似。比较之下,我们还会产生这样的联想:如果陈继志真像李逵等三个“梁山好汉”那样穷凶极恶、恶贯满盈,谁又是罩着他们的时文彬、朱仝和雷横?他们的所作所为,又该受到怎样的刑罚?
李逵只是无底线的狂暴,陈继志的一些行为,跟清风山的二当家矮脚虎王英还有几分神似,那就是看见女的就走不动道,一定要去袭扰一番才肯善罢甘休。

矮脚虎王英强抢清风寨文知寨刘高的夫人,这件事大家都知道,连宋江和燕顺都觉得这不是好汉行为。但是大家可能没注意,王英即使在宋江撮合下娶了一丈青扈三娘,也没有改掉狼性,见了琼英(后来成了没羽箭张清的夫人),又两眼直冒绿光:“矮脚虎王英,看见是个美貌女子,骤马出阵,挺枪飞抢琼英。两军呐喊。那琼英拍马拈戟来战。二将斗到十数余合,王矮虎拴不住意马心猿,枪法都乱了。”
狠如李逵,色如王英,这并不仅仅是陈继志的全部品性,他还颇有宋江风范:在那一伙欺男霸女的混混中,陈也是一个“老大”。
混混只认拳头和银子,陈继志要是没有足够的银子,也不可能汇聚那么多马仔,更不能逍遥十年作案十几起而未受惩罚,这就有点宋江的影子了:“平生只好结识江湖上好汉(恶棍),但有人来投奔他的,若高若低,无有不纳,便留在庄上馆谷,终日追陪,并无厌倦(起码要请吃一顿烧烤);若要起身,尽力资助(窝藏犯)。端的是挥霍,视金似土(钱从哪来?)。”

宋江黑白通吃,给生辰纲迷盗团通风报信,只收了“友情价”——一根金条。宋朝一斤十六两,六百到六百八十克,十两黄金价值几何,读者诸君自然能算出来,按照当时的兑换比例,十两黄金折合一二百两白银,吴用拿一两白银,就买到了三十斤生熟牛肉、一对大鸡、一桶乡醪、一瓮好酒。
宋江的钱不是好道儿来的,他之所以能在半月之间买下小楼并把阎婆惜打扮得“满头珠翠,遍体金玉”,这钱肯定不是种地的宋太公资助的,而押司又不是有俸禄的官员,他只能靠做一些见不得光的“买卖”,然后用不义之财招揽像李逵那样的顽劣之徒。
宋江、李逵、王英之所以作恶多端而逍遥法外,这跟宋朝的官场风气不无关系,我们仅以郓城县为例,就会发现官府里的知县时文彬和警方的美髯公朱仝、插翅虎雷横、神行太保戴宗,都是罩在宋江李逵头上的保护伞。
时文彬罩着宋江,水浒原著中有交代:“知县却和宋江最好,有心要出脱他,只把唐牛儿来再三推问。把这唐牛儿一索捆翻了,打到三五十,前后语言一般。知县明知他不知情,一心要救宋江,只把他来勘问。”

宋江坐楼杀惜满身血污,在当街和阎婆撕打,衙差们却故意放走宋江只抓拉架的唐牛儿,说明在郓城县,所有的衙差皂吏(他们一般都穿黑衣服,所以称为皂吏)都是一般黑。
宋江杀人,人证物证俱全,时文彬却一定要把罪名栽在唐牛儿头上,最后实在是搪塞不过去,就派了宋江的朋友、都头(不知道相当于现在什么职务)朱仝和雷横出警。
朱仝和雷横是几分钟还是几个小时赶到宋江家,各方面的说法肯定不一样,但是这两位都头没想抓人,却是一致的。朱仝跟地窨子里的宋江见过面并劝其早点出逃之后,还假装要抓宋太公,雷横也会做顺水人情:“朱都头,你听我说。宋押司他犯罪过,其中必有缘故。杀了这个婆娘,也未便该死罪。我们看宋押司日前交往之面,权且担负他些个。”
两位都头心照不宣,例行公事后回到县衙交差:“庄前庄后,四围村坊,搜遍了二次,其实没这个人(莫非朱仝见的是鬼?)。宋太公卧病在床,不能动止,早晚临危(谁给你们安排的酒食又送了二十两银子?),宋清已自前月出外未回(宋太公身边站着的是谁?)。”

天下皂吏一般黑,宋江、李逵、王英一直逍遥法外,时文彬、朱仝、雷横、戴宗等人是否都难辞其咎,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很明显的,但是往往越明显的答案,就越没有后续,所以咱们有必要根据《宋刑统》,来给当时的通判、提刑提个醒,看看陈继志、宋江、李逵、王英等人该判死刑还是充军几千里。
宋朝建隆年间《重详定刑统·卷二十一·斗讼律》规定:“诸斗殴人者,笞四十(以手足击人者);伤及以他物殴人者,杖六十(见血为伤,非手足者其余皆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伤及拔发方寸以上,杖八十;若血从耳目出及内损吐血者,各加二等。”
这段话很好解释:用拳脚打人,不管轻重,都要判打四十大板;用手脚把人打伤,或者用了板凳棍棒之类的东西(开刃的刀具另算),那就得打六十大板;如果把人的头发薅掉了一寸见方,就得打八十大板,如果把耳朵眼睛打出了血,或者打吐血了,那就不是打板子的问题了。

《宋刑统》的规定很详细:打掉受害者一颗牙齿、打断受害者一根手指、致使受害者一只眼睛视力下降(致盲另算),至少要判处一年徒刑;如果是两颗牙齿、两根手指,那就要判一年半,往上累加;打折胳膊腿或打瞎一只眼睛,至少判处三年徒刑。
《宋刑统》对聚众斗殴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谋首流三千里,余各徒二年半。”如果打死打伤了人,那就要被判处绞刑和斩刑,无论是判处流刑、徒刑还是绞刑、斩刑,都要先打一顿板子,四十起步,上不封顶,有时候是打死拉到——一般人都挺不过一百大板,所以宋朝对主动殴打他人的刑罚看似不重,但是大板刑杖却毫不留情,有统计说有一半以上原本该流放两三千里、两三年的罪犯都死在了刑杖之下。
仅仅是聚众斗殴,就可能被官府的刑杖击毙,像陈继志、宋江、李逵、王英等人身上都背着许多旧案,恐怕就不止打百十板子、流放几千里那么简单了,他们有可能被去势(这个词大家应该能理解,不是去世)后送进皇宫王府伺候人,还有可能被斩首弃市——弃市的意思,就是在闹市杀掉后,若干时间内(有的是十天半月,有的是永远)不许家属收尸。

当然,说把宋江李逵等人斩首弃市,那只是半壶老酒一厢情愿的想法,有时文彬、朱仝、雷横、戴宗罩着,那些该死的强徒未必都能抓得到,即使抓到了,也是罚酒三杯了事——宋江勾结强盗害死无数官兵衙差,为了灭口坐楼杀惜,每一条都是死罪,但是有时文彬庇护,再加上朱仝雷横的大事化小,其结果还不就是宋江两袖金风到鱼米之乡旅游当服刑?
世上是先有时文彬戴宗,还是先有陈继志李逵,这一点很难考证,也许他们就是一根孽藤上的两枚毒瓜,摘不得,杀不得,因为摘了这样的一枚毒瓜,可能还会牵扯出几枚甚至十几、几十枚大瓜,这是很多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半壶老酒相信,宋江李逵王英能逃脱惩罚,陈继志等人一定没有那么侥幸,但是最后还有一些问题要请教读者诸君:按照宋朝和现行的律条,陈继志李逵等人应该判处怎样的刑罚?如果陈继志是宋江、李逵、王英,谁又是罩着他们的时文彬、朱仝、雷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