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理论笔记2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理论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上的混乱无序的战争状态,其中人的终极价值目标是生存。霍布斯在《利维坦》的第一部分论人类里奠定了自然状态的认识论基础,也是说“自然状态是霍布斯用理性和正确的语词,根据人性的特点推导出的结论,推论的起点或是人的激情、或是理性、或是绝对自由、或是自我保存的私人力量,大前提是以自我保存为目标,每个人追求自认为善的自愿行为都是正当的,小前提是没有共同权力慑服众人,结论就必然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由以感觉和想象的微动到形成最终的运动这一过程来论证战争与人性的关联,特别是七种单纯的激情与复合激情对理性的运用结果。 “霍布斯的出发点是自然激情,在解除了自然理性对激情的约束和限制后,也就是否定了终极的目的和至善、一劳永逸地取消了理性与激情的自然秩序之后,本该受到引导的激情变的异常自由了,尤其是那些强烈的激情,当它们有恶的倾向时,会产生奇异和反常的行为,甚至会破坏信约、违反法律,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而且这些激情也会以推理为工具,借助理性的力量去实现自身,当虚荣运用理性,逐步由竞争、猜疑推演至荣誉,以至要消灭一切可能的轻视,进而摧毁他人的身体和自由时,就产生了自然状态。”
在《利维坦》的第十三章,霍布斯首次论证了自然状态,但这时霍布斯的论证已从人性论向论证平等推进。“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由这种能力上的平等出发,就产生达到目的的希望的平等……由于人们这样互相恐惧,于是自保之道最合理就是先发制人……所以在人类的天性中我们便发现:有三种造成争斗的主要原因存在。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无疑,这样的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在这种状况下,产业是无法存在的……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霍布斯在《利维坦》的第十三章中详细的描述了自然状态的战争状态。其实在霍布斯在论述自然状态中是提到两种战争状态的,一种是无政府下人与人的战争倾向,另一种是国际政治的情形“国王和最高主权者由于独立地位,始终互相猜忌和潜在的战争状态。”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存在自然法,“这种自然法仅在道德上对人有约束力,而人的行为和意志并非由道德心或理性所决定,而是由对惩戒的恐惧和对奖赏的希求所决定。自然法的原则总而言之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然法以及所有的社会和政治责任及义务都服从于自然权利,也就是人们为保全自己的生命而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的无可指责的自由。为了保存自然权利,所以在自然法之上建立一种使遵守自然法的人有安全保障的环境。值得深思的是,霍布斯笔下的自然状态是一种非理性的战争状态,但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法却是一种理性法。这二者之间的矛盾也恰巧是人们坐下来缔结契约,建造一个至高无上的“利维坦”来保全自己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