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女子停车位被他人强占,协商无果将车位焊上铁栏杆

2023-05-09 09:19 作者:范先生以案普法  | 我要投稿


湖南长沙一女子外出回家后,发现自己的车位被他人占了,打电话给车主,没想到对方态度十分蛮横,称已经停了好几个月,除非拿车位购买合同出来,否则不挪车。女子先后向物业投诉和报警都没有解决,一怒之下将车位焊上铁栏杆,看你还停不停。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刘女士去外地出门,回家后发现自己的车位被占了,开始的时候刘女士认为可能是邻居不知道是谁的车位临时停一下也就没在意,但是多次给对方打电话挪车都联系不上。最后刘女士终于联系上了车主,结果车主态度十分蛮横,说自己已经停了几个月了,如果不拿出购买车位的合同自己坚决不挪车。

刘女士见对方如此嚣张直接向物业投诉,但对方坚称要看合同,物业因涉嫌泄漏业户隐私拒绝出示合同,所以对方就是拒绝挪车。刘女士无奈选择报警,警方建议锁车。于是物业将其车锁死,车主见车被锁联系物业,物业称必须刘女士同意才能够解锁,对方索性离开,再打电话称自己已经出门旅游,要几天后才能回来。

刘女士真是气的要死,看着自己的车位就是无法停车,直接将自家车位焊上了铁栏杆,将对方的车彻底封在了自己家的车位上。刘女士坚称对方必须道歉才允许把车开出去,对方称刘女士锁她的车,又封锁车位已经构成违法,双方互不相让,那么在法律上该怎样看待这件事呢?

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侵占。本案中的刘女士是合法取得车位所有权的,邻居未经刘女士同意私自将车停在他人车位上,已经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权,刘女士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而且刘女士在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车位上焊栏杆是其合法处置其财产的个人行为,没有任何违法情节。并且刘女士仅仅是锁车和封堵,并没有对对方的车辆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损坏,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

那么强占他人车位,对他人造成侵权而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在法律上要如何界定呢?

首先是构成了不当得利,车位是需要花钱购买的,即使是停放也是需要支付停车费用的。该人强占他人车位免费停放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刘女士可以主张车辆停放费。

其次,明知他人车位拒不挪车,属于没事找事,强拿硬要的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该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对其采取罚款甚至拘留。

本案中,刘女士的权益受到侵害选择报警后,警方应该更加作为,对随意占用他人车位的行为重拳出击,而不是仅仅要求锁车或者拖车,真是非法占用他人车位的违法成本太小,所以滋生了这种情况的出现。

对于本案件,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女子停车位被他人强占,协商无果将车位焊上铁栏杆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