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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财经课堂之三: 闲话在建工程

2023-07-12 05:57 作者:扬帆只影向谁去  | 我要投稿

大家好,我是扬帆,今天开启个人财经知识分享课堂第三课:闲话在建工程 据说,财务造假最好用的科目就是“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因为他们相对于流动性科目在造假上更难以被发现,且造假后,通过折旧、减值等方式又极容易蒙混过关。 在建工程是个筐,什么都可以装,这是对在建工程调节利润最好的描述,只要你能够想到的,都有可能发生在在建工程方面,这是因为在建工程这个科目实在是过于特殊,导致了许多公司利用这个科目来调节利润。 一、在建工程的概念  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 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需要通过在建工程核算的项目有: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  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需要通过在建工程核算的项目有: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其中,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设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此外,固定资产发生符合资本化条件后续支出时,也要由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核算。所谓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在建工程有两个特点,一是会计准则允许一部分费用项目通过在建工程进行资本化(比如借款费用,以及符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有一些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零星支出,符合条件的可以一并计入在建工程;二是和固定资产相比,在建工程最大的特点是未达到使用状态,所以不需要计提折旧。 最后,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在建工程一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必须转成固定资产并开始提取折旧。但在建工程是不需要计提折旧的。 而达到使用标准,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所构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者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构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如果所构建固定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二、在建工程的风险点 第一,是否存在延迟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行为。 有一些公司推迟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从而晚提折旧。已经达到完工状态并实际使用的在建工程,不验收转到固定资产,导致这部分在建工程不需要计提折旧。不提折旧,那就是变向的增加了利润,这对于公司来说,肯定短期内是有利的,但长期这样的状况是不可能持续的。 第二,是否存在已经停工的在建工程继续财务费用资本化的情况。 还有一些公司将本应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进行了资本化。虽然准则允许对在建工程期间的借款利息进行资本化,但是为了修饰利润,不少公司会尽可能的更大额度的将利息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或者需将异常中断超过期限的在建工程,借款利息应暂停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也应当停止资本化。甚至将与在建工程完全没有关系的其它方面产生的利息也完全装入在建工程并且资本化,这样的做法会虚增资产,导致公司账目不实。 第三,是否存在混入产品成本及费用的情况。 此时,可以把在建工程项目当做一个大杂烩,费用化支出是可以自由出入的,甚至于八竿子也打不着关系的成本费用也可以往里面塞。 有些公司将日常的公务性支出等管理费用列入在建工程。比如施工阶段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甚至送礼的费用,都被巧立名目做到了在建工程里,待转成固定资产,这些本应该当期抵减利润的费用,变成了固定资产,跟随房屋建筑物、设备器械等,进入漫长的折旧期。当然这些还好,必定还是发生在在建工程上的费用,有一些公司,根本就是把其它方面的费用,也打入到在建工程,本质上有一些费用,确实很难区分是否属于在建工程产生的支出,那么这就有了相当大的操作余地; 三、在建工程的舞弊表现 虽然已经明确了在建工程的主要风险点,但是对投资者来讲,实际操作起来是相当困难的。 首先,在建工程审计本身就是相当复杂的工作,在判断工程进度、工程验收等方面需要的专业技能,一般投资者是达不到的。即使是审计师,也得找到审计证据才能下定论。 其次,就算投资者能够达到这个标准,但投资者并不是审计师,不可能拿着账本一项一项核对,也不太可能真的跑到在建工程项目上实地考察。所以,很多时候我们看到的在建工程造假案例都是已经被查处了才被熟知。  可见,在建工程被定性为财务造假最好用的科目之一不是没有道理的。 不过,难是一回事,分析还是要有的。 首先,对在建工程期初期末余额做纵向对比与横向对比。 纵向对比,主要是看近几年期初期末余额的变动情况,当金额出现大的波动时,就需要通过附注仔细分析其变动较大的原因以及合理性。 横向对比,则主要是看在建工程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和发展规划是否相匹配。一个企业如果现有的产能利用率都不饱和的情况下,还在不停的砸钱建生产线或是厂房等,那就非常可疑了。  其次,关注账面上是否长期存在大额的在建工程。 如果存在,就需要结合附注,看具体是哪些项目,再追溯下这些项目历年的完工进度,推测按照合理的进展,是否应该已经完工。 主要考虑上市公司是否在延迟将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以期望少计提折旧,从而调节当期利润的情形。当然,对于那些预计投入较大但是迟迟不见动工或者完工进度非常缓慢的项目,也要警惕。 再者,可以将在建工程与非流动资产、总资产作对比。 想象一下,如果一个上市公司总资产里有近一半是在建工程,即使现阶段盈利情况良好,那对于未来投资者应不应该担忧?不可避免的会想到,如果在建工程转固,那净利润能否承受住应计提折旧的冲击?现在的在建工程里,是否已有实际达到转固标准的资产?是否已经隐藏着应该计提的折旧? 最后,关注利息资本化金额。 可以纵向对比,同时可以结合项目的完工情况考察历年的资本化金额是否合理; 或者与净利润作对比,如果资本化利息费用占到净利润比重较大时,需要警惕是否存在已经停工或者应该完工的在建工程继续财务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已经发现几家上市公司通过在建工程承包第三方转移资金,上市公司支付的工程款最终流向实控人控制的关联方,两三年后被发现了,上市公司就说挪用,如果没有发现,那不就是侵吞么?2-3年内都没有归还的意图,且之前会计科目把这部分转移的资金都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再转入固定资产,进而折旧等,目的不就是掩耳盗铃侵吞资金么,而不是片面之辞挪用这么简单。 结束语: 至于通过虚增在建工程花出去的钱到哪里去了?那就上市公司随意呢。可以是通过虚增客户、虚假交易再回流到上市公司,从而虚增收入;也有可能已经被中饱私囊,落袋为安呢。 最后,关于查实上市公司造假行为,并定责的事情,就交给监管机构去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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