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胶带清关代理_进口单据资料要求【通关监管科普】

宁波港胶带清关代理_进口单据资料要求【通关监管科普】
胶带按它的功效可分为:高温胶带、双面胶带、绝缘胶带、特种胶带、压敏胶带、模切胶带,不同的功效适合不同的行业需求。胶带表面上涂有一层粘合剂,才能令胶带粘住物品,最早的粘着剂来自动物和植物,在十九世纪,橡胶是粘着剂的主要成份;而现代则广泛使用各种聚合物。
进口胶带海关申报所需资质:
一.进出口经营范围
二.海关注册登记
三.签约通关无纸化
胶带清关海关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A、海运提单/空运运单
B、Invoice
C、Packing List
D、Contract
E、胶带产品信息(进口胶带申报要素)
F、协定优惠产地证(如需要享受协定税率)
胶带报关流程一般为:
换单——海关申报(可以和话都难同时进行)——缴税——查验(概率)——提货
胶带的一些相关问题
①胶带收货人企业需要什么特别资质么?
②胶带海关查验了企业应该怎么配合?
③胶带一般贸易征税税率?
④胶带整体的物流成分费用核算?
⑤胶带清关报关时效和时间点?
⑥胶带海关申报等其他问题
进口胶带清关涉及费用如下(以海运举例):
换单服务费
换单费
监管库费用(如海运拼箱)
报关报检费
查验服务费
海关查验费
滞箱费(如整箱)
港杂费(如整箱)
堆存费(如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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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舱单的传输主体
舱单传输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
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
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未按规定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海关可以暂不予办理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手续。
舱单传输人及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在传输舱单数据前应当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
相关办事指南可登录海关总署官网首页查询,查询路径:首页—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运输工具—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
清关知识每日学:
在什么情况下海关会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
答: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时,或者认为买卖双方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时,会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简称《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详见样式),将质疑的理由告知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