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夷待访录·学校篇》阅读与翻译
题记: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黄宗羲
Humanitas按:《明夷待访录》可谓是我国历史上的一大奇书,是对当时正统价值观的一次巨大冲击,对封建制度的腐朽也是毫不回护。本篇则阐释了黄宗羲的教育思想,批判了功利主义,揭露了古代朝廷打压民间书院的内在逻辑,为民间兴办私学及自治提出了一份蓝图。虽怀有儒家独尊、打压佛道的错误意识,但这也是时代所限,瑕不掩瑜。全文传送门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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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所以养士也。:学校,是培养士大夫的地方。
2. 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非谓班朝,布令,养老,恤孤,讯馘,大师旅则会将士,大狱讼则期吏民,大祭祀则享始祖,行之自辟雍也。盖使朝廷之上,闾阎之细,渐摩濡染,莫不有诗书宽大之气,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
但是古代圣明的君主,开办学校的意图却不仅仅在此,一定要使治理天下的才干都出自学校,然后开办学校的意图才算完备。不仅指整肃朝班、颁布诏令、赡养老人、抚恤孤儿、擒杀敌人、统帅大军则能集结将士、判决重大案件则能聚集官民,主持大规模祭祀活动则能让宗庙得享尊崇等以上人才都出自学校。而是使上到朝廷、下到民间,都能被耳濡目染,没有人不饱读诗书气量宽大,天子所肯定的未必正确,天子所否定的也未必错误,天子也不敢将自己的是非观强加于学校。
3.是故养士为学校之一事,而学校不仅为养士而设也。:所以培养人才是开办学校的事务之一,而学校却不仅仅是为了培养人才而开办。
4.三代以下,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天子荣之,则群趋以为是;天子辱之,则群擿以为非。簿书、期会、钱谷、戎狱,一切委之俗吏。时风众势之外,稍有人焉,便以为学校中无当于缓急之习气。而其所谓学校者,科举嚣争,富贵熏心,亦遂以朝廷之势利一变其本领,而士之有才能学术者,且往住自拔于草野之间,于学校初无与也,究竟养士一事亦失之矣。:
三代(夏商周)以后,全天下的是非对错只出自朝廷的判断。天子所尊崇的,大家就趋炎附势认为正确;天子所羞辱的,大家也跟着去揭露所谓的错误。处理文书、施行政令、收缴赋税、断狱听讼,一切的事务都委托给庸俗的官吏。在当时的大众风气之外,稍有人才,就会以为学校不合乎轻重缓急的习气。而所谓的学校,为了科举制而争名夺利,为荣华富贵的欲望而迷失心智,也因为朝廷的功利而改变了初衷,士大夫中真正有才能学问的人,往往自隐于草野之间,与学校毫无干系,最终学校连培养人才的功能也丧失了。
5.于是学校变而为书院。有所非也,则朝廷必以为是而荣之;有所是也,则朝廷必以为非而辱之。伪学之禁,书院之毁,必欲以朝廷之权与之争胜。其不仕者有刑,曰:“此率天下士大夫而背朝廷者也。”其始也,学校与朝廷无与;其继也,朝廷与学校相反。不特不能养士,且至于害士,犹然循其名而立之何与?:
于是学校蜕变为书院。书院有所否定的,朝廷就一定肯定并加以尊崇;书院有所肯定,朝廷就一定否定并加以羞辱。禁绝所谓的伪学、摧毁书院,一定要用朝廷的权势与之一争高下。不去做官的还要受到刑罚,并说:“这是率领天下的士大夫与朝廷作对。”一开始,学校与朝廷并不相干;后来,朝廷与学校相对。不仅不能培养士大夫,反而有害于士大夫,但却仍然还要打着这种名义来办学,这又是为何呢?
6.东汉太学三万人,危言深论,不隐豪强,公卿避其贬议。:东汉时的太学有学生三万人之多,他们敢于直言并且去深刻议论,不为豪强隐瞒自己的观点,公卿们都躲避太学生的清议。
7.宋诸生伏阙捶鼓,请起李纲。三代遗风,惟此犹为相近。使当日之在朝廷者,以其所非是为非是,将见盗贼奸邪慑心于正气霜雪之下!君安而国可保也。乃论者目之为衰世之事,不知其所以亡者,收捕党人,编管陈、欧,正坐破坏学校所致,而反咎学校之人乎!:
宋朝的儒生们伏在宫阙门外捶鼓,请求启用李纲。三代的遗风,唯有在这两个时期还算接近。假如现在在朝廷当权的人,以他们的是非为是非,就将会见到盗贼和奸邪之徒的坏心思被正气霜雪所震慑,君主可高枕无忧而国可保安定。也有人认为这是一个朝代衰落的表现,却不知灭亡的原因就在于收捕党人,抓捕陈东和欧阳澈,这正是破坏学校所导致的后果,却反而怪罪学校的人!
8.嗟乎!天之生斯民也,以教养托之于君。授田之法废,民买田而自养,犹赋税以扰之;学校之法废,民蚩蚩而失教,犹势利以诱之。是亦不仁之甚,而以其空名跻之曰“君父,君父”,则吾谁欺!:
唉!上天生养了众多的百姓,将教养的责任托付给了君主。授田之法废除了,百姓买田地来自主供养,君主还要用赋税去搅扰他们;学校之法废除了,百姓淳朴敦厚却失去了教化,君主还要用权势和利益诱导他们。如此便是不仁之极,还美其名曰:“君主我父,君主我父”,这是谁在欺骗我们呢!
9.郡县学官,毋得出自选除。郡县公议,请名儒主之。自布衣以至宰相之谢事者,皆可当其任,不拘已任未任也。其人稍有干于清议,则诸生得共起而易之,曰:“是不可以为吾师也。”其下有《五经》师,兵法、历算、医、射各有师,皆听学官自择。:
地方郡县的学官,不能通过选拔和任命产生。而是要通过大家公议产生,请当地有名望的大儒来主持。下到平民百姓,上到卸任的宰相都可担此重任,不必拘泥于是否担任过官职。学官如果对公正的舆论有所干预,那么儒生们可群起而撤换他,并说:“他不可以作为我们的老师。”学官之下还有《五经》的教师,兵法、历法算术、医术、射箭等科目各有教师,都由学官自行安排。
10.凡邑之生童皆裹粮从学,离城烟火聚落之处士人众多者,亦置经师。民间童子十人以上,则以诸生之老而不仕者充为蒙师。故郡邑无无师之士,而士之学行成者,非主六曹之事,则主分教之务,亦无不用之人。
凡县邑中的生员及童生都要带着干粮跟随学习,远离城镇的烟火村落如果士大夫也众多的话,也要设置讲授经典的教师。民间童子到了十人以上,就要以儒生中资格老而未出仕的的人当作启蒙老师。如此,则郡县中不再有没有老师的士人,而士人中学有所成者,不是掌管六曹之事,就是掌管教学事宜,这样就没有不用之人了。
11.学宫以外,凡在城在野寺观庵堂,大者改为书院,经师领之,小者改为小学,蒙师领之,以分处诸生受业。其寺产即隶于学,以赡诸生之贫者。二氏之徒,分别其有学行者,归之学宫,其余则各还其业。:
学宫以外的地方,不论是在城里还是乡村,凡是寺庙、道观及庵堂,规模大的改造为书院,由讲授经典的老师带领,规模小的改造为小学,由启蒙老师带领,来分别安置学生们受教。寺庙的资产就归属于学校,来资助那些贫困的学生。佛道的教徒,甄别其中有学问品行的人,归入学宫,其余人等回家还俗各自从事以前的行业。
12.太学祭酒,推择当世大儒,其重与宰相等,或宰相退处为之。每朔日,天子临幸太学,宰相、六卿、谏议皆从之。祭酒南面讲学,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无讳。:
太学中的祭酒,应当推选当世的大儒,地位应该与宰相同等重要,或者宰相还要更低一些。每月的朔日(初一),天子临幸太学,宰相、六卿、谏议大夫等大臣都要跟从。祭酒面朝南讲学,天子也要位居弟子之列。如果施政有缺失的地方,祭酒有权直言不讳。
13.天子之子年至十五,则与大臣之子就学于太学,使知民之情伪,且使之稍习于劳苦,毋得闭置宫中,其所闻见不出宦官宫妾之外,妄自崇大也。:
天子的儿子到了十五岁,就要与大臣的儿子们一同在太学就读,使他们能够体察民情真伪,并对百姓劳苦有所体会。不要把他们闭置在宫中,这样他们的所见所闻就仅止来自宦官、宫妾,也就容易使得他们妄自尊大。
14.郡县朔望,大会一邑之缙绅士子。学官讲学,郡县官就弟子列,北面再拜。师弟子各以疑义相质难。其以簿书期会,不至者罚之。郡县官政事缺失,小则纠绳,大则伐鼓号于众。其或僻郡下县,学官不得骤得名儒,而郡县官之学行过之者,则朔望之会,郡县官南面讲学可也。若郡县官少年无实学,妄自压老儒而上之者,则士子哗而退之。:
郡县每逢朔望(初一与十五)之日,郡县官就要会见县中的士绅们。学官讲学的时候,郡县官也要居弟子之列,向北面行拜师礼。老师与弟子各自以有疑义的地方互相质疑探讨。郡县官中由于处理文书、政令缺席的,还要处罚。郡县官中施政有缺失的,小错要纠正,大错还要当着民众的面击鼓吹号。若是偏远的郡县,不能马上聘请有名的儒生充当学官,而郡县官的学问品行说得过去的,那么到了朔望的聚会,郡县官也可以面朝南讲学。若郡县官年轻没有真才实学,妄自欺压资格老的儒生并位居其上,那么士子可以群起而罢黜他。
15.择名儒以提督学政,然学官不隶属于提学,以其学行名辈相师友也。每三年,学官送其俊秀于提学而考之,补博士弟子;送博士弟子于提学而考之,以解礼部,更不别遣考试官。发榜所遗之士,有平日优于学行者,学官咨于提学补入之。其弟子之罢黜,学官以生平定之,而提学不与焉。:
选择有名望的儒生来担任提督学政,但学官不隶属于提学,只是以学问品行互称师友的关系。每逢三年,学官送弟子中间俊秀者到提学那里考核,补博士弟子;再将博士弟子送到提学那里考核,送到礼部,而不用再派遣其他的考试官。发榜后落榜的人,有平时品学兼优的,学官可以向提学咨询补入。在罢黜弟子的事宜上,由学官按着其平时表现来决定,提学是不参与的。
16.学历者能算气朔,即补博士弟子。其精者同入解额,使礼部考之,官于钦天监。学医者送提学考之,补博士弟子,方许行术。岁终,稽其生死效否之数,书之于册,分为三等:下等黜之;中等行术如故;上等解试礼部,入太医院而官之。:
学习历法算术的能算出吉凶的节气和朔日,就可以补录为博士弟子。精通此术者可入解额(唐制,进士举于乡,给解状有一定名额,故称解额),让礼部考核,通过可在钦天监任职。学医者也要送到提学那里考核,补为博士弟子,才有资格行医。年末,按照其医治生死、有效无效的数量,记录入册,分为三等:下等的罢黜、中等的继续行医、上等的就可入太医院为官。
17.凡乡饮酒,合一郡一县之缙绅士子。士人年七十以上,生平无玷清议者,庶民年八十以上,无过犯者,皆以齿南面,学官、郡县官皆北面,宪老乞言。:
凡乡间的宴饮酒会,要集合全郡县的士绅。七十岁以上的,生平没有辱没清议的,庶民八十岁以上没有什么过失的,都按着年龄排序面朝南,学官、郡县官吏都要朝北,向老者们请教。
18.凡乡贤名宦祠,毋得以势位及子弟为进退。功业气节则考之国史,文草则稽之传世,理学则定之言行。此外乡曲之小誉,时文之声名,讲章之经学,依附之事功,已经入祠者皆罢之。:
凡乡贤名臣建立的祠堂,进入标准都不得因为权势地位及子弟的关系发生改变。功业气节根据国史的记载,文章则要看传世的情况,理学则要从言行来判断。此外,那些由于同乡关系才小有名誉,由于写作八股文而获得声名的人,由于撰写讲章(为学习科举文或经筵进讲而编写的五经、四书的讲义)而在经学上有所成就或由于依附权贵才有事业功绩的人,即使已经入祠,也要从祠堂中罢黜。
19.凡郡邑书籍,不论行世藏家,博搜重购。每书钞印三册,一册上秘府,一册送太学,一册存本学。时人文集,古文非有师法,语录非有心得,奏议无裨实用,序事无补史学者,不许传刻。其时文、小说、词曲、应酬代笔,已刻者皆追板烧之。:
凡郡县的书籍,不论是传世还是收藏在家中的,都要广为搜集重金收购。每部要抄录或印刷三册,一册上交秘府(禁中藏图书秘记之所)、一册送交太学、一册存入本地学校。当时人的文集,没有老师教授而自行写作古文的、语录也不是内心所得的、奏议没有实用可言的、叙事对研究历史没有帮助的,都不许传刻。而对于那些已经传刻的时文、小说、词曲、应酬之作及代人而写的诗文、书信都要追板烧毁。
20.士子选场屋之文及私试义策,蛊惑坊市者,弟子员黜革,见任官落职,致仕官夺告身。:
士子若要选用传刻科举考场的文章以及私自参加策试,蛊惑人心,已经是弟子生员的罢黜,已经委任官职的罢免,因年老或衰病而辞去职务的官员还要收回授官的官凭。
21.民间吉凶,一依朱子《家礼》行事。庶民未必通谙,其丧服之制度,木主之尺寸,衣冠之式,宫室之制,在市肆工艺者,学官定而付之;离城聚落,蒙师相其礼以革习俗。:
民间的吉事与丧事,统一按照《朱子家礼》(朱熹编纂,而非清朝的《朱子家训》)的规矩行事。庶民未必通晓《朱子家礼》的内容,因此,其丧服的制度、木制神位的尺寸、衣冠的样式、房屋的建造,在市场中的手工业者,都由学官定制并付出酬劳;至于城外的聚落,则由启蒙老师依照礼仪来革除旧的习俗。
22.凡一邑之名迹及先贤陵墓祠宇,其修饰表章,皆学官之事。淫祠通行拆毁,但留土谷,设主祀之。故入其境,有违礼之祀,有非法之服,市悬无益之物,土留未掩之丧,优歌在耳,鄙语满街,则学官之职不修也。:
凡一个县的名胜古迹及先贤的陵墓祠堂,修饰表章的事宜,都由学官负责。不合礼仪的都要拆毁,但要留下土谷祠(土地庙),内设土地神和五谷神。因此进入其境内,若有违背礼仪的祭祀,有非法的服装,市场里都是没有用的商品,地面还有未掩盖的尸体,耳边都是靡靡之音,满街都是粗鄙之语,就是学官的失职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