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规合一”模式下北京市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审查流程及要点

园林绿化审查主要围绕“绿地率”进行,在建设工程“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阶段需征求园林绿化局的意见,园林绿化局需在收到推送1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已取得园林绿化审查意见,“多规合一”阶段可不再重复征求,单独征求园林绿化局意见可不通过“多规合一”平台,直接向园林绿化局征求。
“多规合一”平台文件推送前,可提前与所在区园林绿化局做好线下沟通,争取平台征求意见时一次通过,避免反复修改,特别注意园林绿化布置总平面图CAD的制图要求。
审查依据:
《北京市绿化条例》《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范。
重点相关指标说明:
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无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绿化用地面积达到其规划确定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比例的50%以上的,所建绿化停车场、覆土绿地、屋顶花园方可依以下要求,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1、栽植阔冠乔木不少于4行4列,株行距不大于6米,不小于5米的绿化停车场,且不被道路穿行并无地下建、构筑物的,在保证不影响邻近建筑正常采光时,按最外侧树中围合范围可按1:1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2、在地下建、构筑物上实施覆土绿化的部分,且不被建、构筑物封闭围合,其开放边长(即覆土断面与实土相接的边长)不小于覆土绿地边长的1/3的,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3米(含3米)以上的,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不足3米的,其绿化面积可按5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无法确定建筑室外地坪标高的,参照周边城市道路标高确定。
3、建设屋顶花园,其建筑屋顶的结构、承载等按绿化要求进行设计,覆土厚度达到0.6~0.8米的绿化面积可按2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除旧城平房区外,以下情况原则上不计入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一)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地;
(二)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路宽≧3米的)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
(三)地面建、构筑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用地;
(四)建筑所围合的、面积过于狭小、无光照等不能满足植物正常生长的用地;
(五)运动场的跑道及所围合的用于运动等目的的非绿化内容的用地;
(六)其它不能计算的用地。
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居住项目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规划居住人口7000人及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及以上的居住建设项目,按照居住小区的标准进行绿化用地规划,即,绿地率不低于30%,并按照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
(二)居住项目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附属绿化用地可与居住项目的附属绿化用地统一计算。非居住区配套建设项目,其附属绿化用地原则上不能与居住项目合并计算。
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施工的30日前,书面告知园林绿化部门,并报送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