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忠方法之通过分立享受流转税优惠政策进行节税

节税思路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都具有一些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时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独立核算,如果不能独立核算,则应当和其他经营一起缴纳较高的税率。有时企业是否进行了独立核算很难判断,此时,税务机关往往对企业一并征收较高的税率。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企业可以考虑将其中某个部门独立出去,成立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低税率经营或者免税经营,这样就很容易达到独立核算的要求了。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消费税除金银首饰外一般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在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因此企业可以通过设立一家专门的批发企业,然后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该独立核算的批发企业, 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销售额。而独立核算的批发企业,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 年 12 月 13 日国务院令第 134 号公布,2008 年 11月 5 日国务院第3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7 年 11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 50 号令,根据 2011 年10 月 28 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 1993 年 12 月 13 日颁布,国务院令〔1993〕第 135号,2008 年 11 月 5 日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 51 号令)。
节税图

节税案例
【例 9-8】甲企业是一家图书公司(适用 9%的增值税税率),兼营古旧图书等免征增值税的产品。该企业 2019 年共获得不含税销售收入 600 万元,其中免征增值税产品所取得的销售收入为 160 万元,进项税额为 40 万元,其中属于免税产品的进项税额为 10 万元,该企业并未对古旧图书经营独立核算。请计算该公司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并提出节税方案。
节税方案
该企业由于没有独立核算免税产品,应当一并缴纳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额:600×9%-40=14(万元)。为了更好地进行独立核算,该公司可以考虑将经营古旧图书的部分独立出去,成为全资子公司,这样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了。分立以后,该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600-160)×9%-(40-10)=9.6(万元)。通过节税方法,减轻企业税收负担:14-9.6=4.4(万元)。如果该子公司规模不大,还可以享受国家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节税案例
【例 9-9】某企业为一家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消费税税率为 15%),每年生产高档化妆品 20 万套,每套成本为 360 元,批发价为 420 元,零售价为 500 元。该企业采取直接对外销售的方式,假定其中有一半产品通过批发方式,一半通过零售方式。请计算该企业应当缴纳的消费税,并提出节税方案。
节税方案
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0×420+10×500)×15%=1 380(万元)。如果该企业将其一个经营部门分立出去成立一家批发公司,该企业的化妆品先以较低的批发价 400 元销售给该批发公司,然后再由该批发公司销售给消费者,则该企业应该缴纳的消费税额:(20×400)×15%=1200(万元)。通过节税方法, 减轻消费税负担:1 380-1 200=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