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者面对耍赖者和醉汉——证据常识的故事(14)
何家弘是我国知名的证据法学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证据学研究所所长,代表作《短缺证据与模糊事实》。笔者在拜读他主编的《证据调查》一书时,在他撰写的“前言”中看到过一个故事,觉得很有意思,也能说明日常生活中的证据与我们是如影随形的。这里完整抄录如下,与大家共享:
“1994年5月的一个周末,笔者开车携家人去北京郊区。回来路过某县城南边的一个十字路口时,前面的车辆停止前进,我便依次停在一辆卡车后面。突然,这辆卡车向后倒来,我急忙按喇叭,但是该车直到其车厢后角顶碎我那汽车的挡风玻璃之后才停住。下车后,我和妻子都很气愤,不住地指责那位卡车司机。那个司机十分惊慌,连声说自己是新司机,本想挂前进档却挂上了倒退档,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他问我是‘公了’还是‘私了’。我第一次经历这种事情,当然要‘公了’。当时周围没有警察,我们只好等待。由于那卡车的车厢压在我那汽车的机器盖子上,围观者中便有人‘好心地’建议我找人先把卡车车厢抬起并将我的汽车推出来。我当时心乱如麻,并未细想,只是觉得应等警察来了再说。在等待期间,那个卡车司机在其同车人的‘指点’下忽然改变了说法,不承认他挂上了倒档。这时,不知从何处钻出一个醉熏熏的男子,大声说他‘亲眼看见是后边的小轿车撞上了前面停着的卡车’!我开始冷静了下来,并想到了‘证据’。虽然旁边围观和议论的人不少,但我不知道是否有人愿意为我‘作证’。经过一番观察,我发现一位老先生很有正义感,便请他一会向警察讲述事情经过。他犹豫片刻,终于同意了。然后,我又利用自己掌握的物证技术知识,仔细研究了现场上的撞车痕迹。我们等了近一个小时警察才来到现场。由于我已经准备了证据,所以那卡车司机虽企图抵赖,但警察还是对事故原因做出了正确的裁断。事后我想,倘若我当时移动了车辆又没有找到证人,那么在警察到来之后我这事儿恐怕也就‘说不清楚’了。”
应当说,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现在,当事双方都会立即用随身携带的手机进行全角度的拍照和录像,安装了行车记录仪的汽车也会自动录下整个事故过程,拿出可靠证据以明确相关责任是十分便利和确定的事。而且,较小的事故还可以双方自己取证后到相关部门“快处快赔”,不必等着警察到现场。但是,在手机还没有广泛流行、鲜有汽车加装行车记录仪的时期,人们常常不会随身携带摄像、照相、录音等设备,更没有随车行动的自动记录设备。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要能及时有效地对事实进行记录和固定是很困难的。何先生的冷静和“想到了‘证据’”,并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是他的专业素养帮助了他,使他在经历了无奈和无助之后,仍使赶到现场的警察得以作出正确的事故责任判断。看来,证据这东西就是你不去找它,它也可能会来找你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