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送给女朋友一辆小轿车,分手后可以要求女朋友返还吗?

爱是这个世界上最美妙也是最难捉摸的东西。恋爱期间,男女双方都有可能会送给对方一些礼物或礼品,这些礼物有小的,也有大的。昨天有一位年轻的男士向小编咨询,情人节为女朋友全款购买一辆小轿车,今后如果分手可以要求女朋友返还吗?

为解决广大网友的困惑,小编请教了北京市邦盛(南宁)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律师说,面对这样的问题,最权威的答案当然是法院的判决了。虽然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但各地法院的裁判尺度却不尽相同。小编以广西南宁市辖区为样本,结合南宁各级法院的裁判观点,给大家阐述情人节礼物纠纷问题。

小编在Alpha大数据中输入关键词“民事”“南宁”“赠与”“男女朋友”,搜索了最近几年的150份判决书。大数据显示:因男女朋友关系发生的赠与行为,赠与方或者其财产共有人要求受赠人返还的,一审支持或者部分支持原告诉请的71件,占比47.33%;全部驳回诉请的23件,占比15.33%。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共44件,上诉率29.33%;其中,二审维持原判34件,占比77.27%;改判10件,占比22.73%。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提起再审申请的,均被驳回。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以上数据中,因婚外情人关系赠与的财产,原告要求返还的,一审支持率80%;上诉到二审法院的,二审维持原判比例50%,改判比例50%。
通过数据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归纳总结出以下几个主要裁判观点:
(一)男女均未婚,恋爱期间互赠礼物为人之常情,金额不高,用于维系恋爱关系或者共同生活的,如鲜花、520红包、日常生活用品、纪念品,分手后一方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法院不予支持。
(二)男女均未婚,恋爱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产数额较大,如房产、汽车、名贵首饰,法院往往认为该赠与超出常人所能理解的常理,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分手后一方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予以支持。
(三)一方已婚,另一方未婚或离异,双方发展婚外情人关系的,如果另一方不知道一方已婚,分手时一方或者一方的配偶、财产共有人要求返还赠与财产的,分不同情况处理:赠与的财产为少量现金或定情物、纪念品,未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金额,法院不支持返还;赠与的财产超过已婚一方能够单独处分的财产范围,法院支持返还。
(四)一方已婚,另一方知道其已婚,仍与其发展婚外情人关系的,分手时一方或者一方的配偶、财产共有人要求返还赠与财产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五)存在前述(一)至(四)法院应当支持的情形,但法院不予支持返还的,主要理由是被告与赠与人之间存在其他经济往来、互相转账且金额大致相等,原告又无证据推翻。

针对恋人赠送物品的问题,律师特别提醒大家:
人世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与恨。恋人之间以结婚为目的赠送大额财产的,应做好备注或相关证据保存,以明确该赠与是附加有一定条件的。
成年男女公民婚恋自由受国家法律保护,但自由恋爱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当与对方确定恋爱关系时,应对之身份信息、家庭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以免失色又失财。
鉴于男女关系敏感、私密,证据难取的特点,当事人发生情人礼物返还纠纷时,建议先咨询有经验的法律专业人员,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那么,您对这个问题又是怎么看的呢?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