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11.27 逻辑方法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27、逻辑方法
逻辑思维的方法。逻辑学研究对象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演绎、归纳等等。这些逻辑方法和逻辑思维形式、规律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是根据事实材料,遵循逻辑规律、规则来形成概念、作出判断和进行推理的方法。马克思主义者对逻辑方法的理解和唯心主义者根本不同。在唯心主义者看来,逻辑方法是人类理智为了认识“方便”而随意创造的规则的某种总和。因此,各种唯心主义者都把逻辑方法看做是纯粹主观的或者先天的范畴。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逻辑方法不是人类理智随意创造的或先天固有的,而是在人类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和指导实践活动的工具。它只有在反映客观世界本身的规律时,才是正确的、科学的。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逻辑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是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