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腥的内卷化:清代民国闽台的宗族械斗史
在之前的文章械斗、私刑和千人战场:当代宗族械斗史中曾对发生在当代的宗族械斗进行了介绍和解读,而当代宗族械斗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法治的完善和政府对于基层的把控不断强化已逐渐销声匿迹,在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宗族械斗这种事对于我们已经是非常陌生且遥远的了。历史上,宗族械斗在清代民国时期达到了一个高峰,造就了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以福建为核心,涉及广东和台湾的宗族械斗遍地开花,持续数百年的暴力动乱历史。究其原因,实际上主要是由两个要素共同作用发生的:有限的自然地域条件下曾经东南沿海的对外贸易繁荣造成人口增加带来的资源竞争和内卷、根深蒂固的宗亲保守势力影响。
注:本文所有资料均来自可查证的论文资料,皆为客观事实非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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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悍的民风 | 闽地的宗族械斗
宗族械斗有着很长久的历史,但真正发展到高峰仍然是在清代,按照学者郑振满的观点,这反映了社会控制由官方向民间的转移。清中叶前后, 南方地区的福 建、广东 、广 西 、江西 、安徽、浙江等省 , 普遍发生了大规模的乡族械斗, 这是清朝由盛入衰的重要标志之一。而在这其中,械斗风气最狠的即福建地区。
闽俗好斗, 尤以闽南漳泉地区为甚。清代学者赵翼说 :“闽中漳泉风俗好名尚气” 、 “民多聚族而居, 两姓或以事相争, 往往纠众械斗, 必毙数命, 当其斗时, 虽为翁婿、 甥舅不相顾也 。” 清嘉道间的张岳崧也说:“闽之漳泉, 粤之潮嘉, 其俗尚气好斗, 往往睚眦小忿, 恃其族众, 聚党至千百人, 执铤刃火器, 订期而斗, 死伤相属, 或寻报复, 世为仇雠”。由此可见一斑。

福建沿海械斗之风大约始于明代, 盛于清代。清代咸丰皇帝曾对宗族械斗的暴力情况感到震惊,为此专门询问在福建任官多年的张集馨,张集馨认为:“此风起于明永乐年间, 相寻干戈, 至今愈烈。” 但“其始不可考”。黄烈谋在 《从先维俗》中也认为 “泉俗械斗, 明已有之” 。并且,随着明代后期社会的动乱,也导致了福建尤其是闽南地区民间的普遍军事化,使得宗族械斗愈演愈烈。
如清代程荣春在《桐轩案牍·马巷厅任内案牍》中就写道:同安马巷厅一带“民皆聚族而居,习尚嚣凌,以强欺弱,以众暴寡,睚眦之仇,动辄列械互斗……辗转报复,数世不休,性命伤残,死而无悔。厅属弹丸之地,查历年斗案,共有三十余起,每起百十名至数十名不等,经年累岁,愈积愈多”。福建沿海的这种家族械斗恶习,随着闽人的大量迁居海峡对岸,而蔓延于台湾各地,并进一步发展为分类械斗,愈演愈烈(方宝璋,2020)。“于是台南械斗传闻淡北,遂有一日千里之势……结党成群,塞隘门,严竹围,道路不通……火光烛天,互相斗杀,肝脑涂地。”
然而,事实上,古代长期以来,福建地区商品经济发达,同海外贸易频繁,重视文教,因此大规模频繁宗族械斗的情况是后来才产生的。清人汪志伊在《 敬陈治化漳泉风俗疏》中说 : “ 查闽省漳、泉二府 , 宋时有‘海滨邹鲁’之称 , 由风俗以思教化 , 美可知也。自明季楼寇内犯 , 练乡兵以卫村堡 , 募其勇豪, 授以军器 , 尚勇尚气 , 习惯成风 , 嗣遂逞忿械斗。礼义廉耻之风微 , 而诡诈贪横之习起 。”

所以到了清代中期,械斗之风愈演愈烈,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及不稳定性,雍正皇帝不得不于雍正十二年颁布训戒漳泉械斗的谕旨, 文说 :“ 朕闻闽省漳、泉地方, 民俗强悍, 好勇斗狠, 而族大丁繁之家, 往往恃其人力众盛, 欺压单寒, 偶因雀角小故, 动辄乡党械斗, 酿成大案。及官司捕 治, 又复逃匿抗拒, 目无国宪。两郡之劣习相同, 而所属之平和、南胜一带尤为著名, 此中外所共知者。” 文中这位皇帝还不无痛心地提到: “闽省文风颇优, 武途更盛 。而漳、泉二府, 人才又在他郡之上, 历来为国家宣猷效力者, 实不乏人。独有风俗强悍一节, 为天下所共知, 亦天下所共鄙。”(罗庆泗,2000)乾隆皇帝也认为: “ 漳、泉等府民人, 凡遇争夺田土、 集场及口争等事 , 辄率多人, 执持器械 , 以决胜负。大姓欺凌小姓, 小姓不甘, 又复纠集多人, 复仇报怨。”
因此,越是动乱暴力频发,缺乏约束,地方居民越需要以宗族大家庭为单位联合自保,以暴抗暴,争夺资源,家庭中的“武力值”非常重要。正如史籍中屡屡提到的,闽台地区在当时是:“聚族而居,丁多者万计,少亦数千,村舍联络,负山为固,或筑楼堡据险要。每姓必有祖祠,按丁敛积资财,为争斗讦讼之费……家各藏器械,如枪铳、藤牌、竹盔甲、炮位无不有;腰各挟刀,或双刀、狗刀、半斩刀各色不一。不知始自何时,搜不胜搜,禁不能禁。一年之内,大姓欺凌小姓,强房夺制弱房。睚眦小忿,辄邀众数千或数百,各列凶械,戈槊耀目,枪炮轰耳,争相攻击,互有杀伤,亦不知孰为正凶”。 漳民喜争斗,虽细故多有纠乡族持械相向者”。 “泉民刚质颇有尚气之习……乡村大姓聚族而居,睚眦之怨率族持械,虽触法不率。晋、南、同皆然,近唯惠安、安溪少见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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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地的内卷化 | 械斗风俗的原因
以闽台为核心的宗族械斗对当时人民生命财产和生产以及社会生活各方面造成极大的破坏,其影响是严重和长期的。如台湾嘉庆十一年漳泉械斗,“互相焚杀,数月不休。而最惨者,憔沙辘一带泉人,望风而遁,渡海溺死,及被沿途截杀,不可胜计。避难男妇,俱归鹿港,填满街巷”。咸丰三年的顶下郊拼,“自竹堑以至三貂岭十三保地方,攻焚抢掳,日寻干戈,残毁村庄大小七百九十余处。而新庄最为繁盛之区,店舍、民房不下五六千户,概成灰烬”。光绪三十四年,泉州刘蔡洪都连乡械斗,焚毁数百家,伤毙数百命,蔓延数百乡;生灵涂炭,男妇流离。其强梁者,劫杀为生,反行得计;其懦弱者,田园废尽,尚且征苗。道路荆棘,田地荒凉,神鬼为之含悲,山川为之变色。”(方宝璋,2020)
前文提到,闽南漳泉一带自古以“东南邹鲁”之称,泉州港在宋元时期是世界第一大港,且亦是非常国际化的城市,经济十分发达。但为何会发展到清代成为如此局面?事实上,造成严重且长时间风行的宗族械斗风气的根本原因也是因为“内卷”所致,即随着经济发展带来的地方人口增加产生的压力,以及来自其他地区移民的压力和多山缺乏发展纵深造成的;此外,自明代中期以来的海寇横行,治安生存环境恶化也加剧了这一现象。

比如,以土客冲突为代表(土客冲突在江西、福建、广东等地受众人群不一,谁是“土”谁是“客”人群不同),土客冲突的本质,在于争夺生存资源;而其极端形式—土客械斗,则是乡村争夺资源的一个极端形式。此外,以及地主土地制度的限制等,也是土客冲突的重要原因。土客冲突自明朝以前就在中国南方不时出现,但都规模不大。
在这样的情形下,为了生存下去,有两条路可选,要不多余的人口离开当地去外地谋生,要不然就要通过暴力行为进行争夺。前者的直接表现就是大规模的闽地海外移民传统。至17世纪初 , 福建海外移民人数估计在10万人以上,据估计,在近代的百年间,光由厦门净迁移到海外的福建南部人口就高达179万,这是个非常惊人的数字;这一习惯也一直延续至今天,2018年美国联邦调查局公布了一份中国移民的数据,其中来自福建省的移民人数最多,达110.2万人,人数是第二名河北省的2倍。

后者的表现则就是以同宗同姓为单位,抱团组织起来,甚至为了壮大力量,在清代闽南已经形成了不少“合众姓为一姓”的乡族集团,小姓合为大姓,大姓合为更大的族姓集团。清中叶前后 , 闽南乡族械斗的规模日益扩大, 械斗的主体逐渐演变为各种“会社 ” 。道光年间, 龙溪知县姚莹 在《 召乡民入城告示》中说 : “ 昔日之斗, 会社犹少, 今各处无不会社 。” 这种因械斗形成的社,平时同类相联,由此形成庞大的乡族集团,一旦械斗发生,就演变成大规模的攻守同盟、形成广泛的军事对抗。
因此,各个大小乡、姓、会社之间相互连结,内部本身又会分成不同的依附派系,导致一乡有事,往往牵连数十乡,清代后期 , 闽南乡族械斗的主体进而演 变为“ 旗 ” , 即分别 以“ 乌白旗 ” 、 “ 红白旗 ” 为标志的乡族集团;这二者成为清末闽南最著名的两大乡族集团,其中乌白旗还参与了著名的小刀会起义。在漳州府属地区 , “ 大姓则立红旗 , 小姓则植 白旗, … … 订日互斗。大姓则合族相 帮, 小姓则合帮相助 ”。

在内卷化争夺资源,如土地田产、码头港湾等的宏观背景下,导致械斗的具体原因则基本都是小事,由意见小事发展成为大规模的宗族派系之间的械斗非常常见。在严密的宗亲礼教的基础下,一旦族人与外族发生冲突,受到侵害时,“乃通族之羞,非一人私愤,其公费等钱,除养子孙外,照依派盐丁数均出,如有恃顽不出者,会众同取”。整个家族必须一致对外,齐心协力。陈盛韶在《问俗录·仙游县》中就指出:“一人成仇,举族为之拦路,酿成朋殴巨案。”“族人罹外侮者,公同出力,若分心异视,通族摒弃之”。
如惠安北部柯、庄二姓械斗多年,起因是有一家夫妻吵架,庄姓妻子赌气回娘家。庄姓仗着族大势众,率众人上柯姓夫婿家问罪,原意不过是为女儿争面子出口气。不料弄假成真,柯姓不甘示弱,酿成柯庄两姓积斗多年。还有陈、吴两姓的械斗,缘由亦因陈姓有一小孩放牛吃了吴家菜园的蔬菜,吴姓菜园主人责骂并打了小孩一耳光,小孩哭闹着跑回家。对此,陈姓祠堂鸣鼓,阖族公愤,执仗前往吴姓问罪,吴姓亦不相让,严阵以待。双方由此酿成械斗,相沿几达百年之久。据《清实录》《台案汇录》等统计,台湾的械斗更是由日常生活中的某些鸡毛蒜皮之事引起。清代,台湾较大的20起械斗中,因偶然小事,如因误牵牛只、因口角而引起的就有15起(方宝璋,2020)。
除此之外,闽地浓厚的封建迷信风气下,迎神赛会则更易引起争端 。绝大多数导火索都与封建迷信有关, 如妆人、迎神 、刈香、掬米、谒祖、镇符、接香等, 按其乡俗 :各铺、境的神是不能越境的, 如越境则被视为莫大的耻辱, 必致械斗;有时连鞭炮过界也难避一场械斗,如此偏执好斗简直让人难以理喻(罗庆泗,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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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力巨大 | 但仍应客观看待
宗族械斗虽然不能定性为战争, 但它的危害却不比真正的战争小多少, 尤其是一些联乡械斗, 参战规模之大、 持续时间之长一点不比局部战争逊色 。这种打着维护宗族荣誉, 保卫宗族利益旗号的争斗, 没有正义方与非正义方的区别。
每次宗族械斗都会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 如南安三十都大姓李氏与三十五都杂姓械斗, “互杀四十余人, 或曰死三百多人”。道光时姚莹描述龙溪械斗情况 :“一日之中或十余命, 一岁之内伏尸盈千, 剖腹刳肠, 莫形凶惨。四效近地, 皆为战场”。在无辜的死难者中有不少是妇女和儿童, 有的仅仅是过路者, 被截虏而 去, 受酷刑之后被杀, 极不人道。如惠安张、吴械斗, 张坑黄村补锅匠张萍水、张阶明被对方捉住, 押至大吴村受害者吴妈谅墓前, 活祭而杀之。械斗的死亡人数也令人咋舌, 晋江都蔡械斗死亡360多人, 惠安辋川械斗死160多人, 惠安张吴械斗死108人。械斗中打死人有时要偿命, 不偿命则赔钱, 这些钱款悉数摊给族众,且多为强行摊派(罗庆泗,2000)。

并且,这些械斗往往会持续很久甚至积怨数代,如“都蔡冤” 械斗,双方械斗时间持续长达6年之久, 死亡300余人, 时田无余谷, 民不聊生。如台湾嘉庆十一年漳泉械斗,“互相焚杀,数月不休。而最惨者,憔沙辘一带泉人,望风而遁,渡海溺死,及被沿途截杀,不可胜计。避难男妇,俱归鹿港,填满街巷”。咸丰三年的顶下郊拼,“自竹堑以至三貂岭十三保地方,攻焚抢掳,日寻干戈,残毁村庄大小七百九十余处。而新庄最为繁盛之区,店舍、民房不下五六千户,概成灰烬”。
光绪三十四年,泉州刘蔡洪都连乡械斗,焚毁数百家,伤毙数百命,蔓延数百乡;生灵涂炭,男妇流离。其强梁者,劫杀为生,反行得计;其懦弱者,田园废尽,尚且征苗。道路荆棘,田地荒凉,神鬼为之含悲,山川为之变色。更令人担忧的是械斗中双方结下的冤仇,数世不休,辗转报复。如仙游一带乌白旗大械斗,波及莆田、德化、南安、大田等县,每旗皆万余人参战,延续百余年,十分惨烈。台湾谢金銮曾作《泉漳治法论》云:“闽之械斗……细虞构衅,祸连孙子,殃及乡闾,逾百年不能解(方宝璋,2020)。
此外,更多的有关宗族械斗和封建宗亲体系之危害已经在第一篇文章中讲的较为清楚(详情请见公众号),在此不多阐述。
总体而言,在浓厚的宗族观念影响下,结合狭窄的发展纵深与不良的地理自然环境、使得排他性、同宗族抱团性,社会达尔文主义式的械斗行为愈演愈烈,也成为在当地生存的必须。同时,这也恰恰反映了清中期开始的吏治的腐败合对于地方管控的失利,即中央政府对于地方的管辖越来越无力。不仅如此,有些官吏为了满足私欲, 更是不择手段地激化矛盾, 扩大事端, 使械斗双方雪上加霜。

事实上,以清政府的封建式的行政管理能力,也是很难对这些强大的地方宗族势力进行管控(比如只有县官是中央直辖派遣下来的,其他的治理人员都是本地势力),为此当时的一些官员不仅反对政府对于械斗的管控,反而力主在各乡宗族之间自行平息,这进一步加强了地方豪族和乡绅的势力,使得基层治理进一步恶化。并且,清政府甚至把宗族械斗看作是一种地方内部内斗的行为予以放纵——这意味着只要地方宗族、土客等各个群体内斗的越厉害,也就势力越分散,难以形成团结的一致对外的反清力量。
比如,嘉庆年间 , 汪志伊在《敬陈治化漳泉风俗疏》中说 : “ 会匪由来虽久, 而不致酿成如川、湖巨案者, 则以乡邑械斗, 互相仇杀, 其仇不可解, 其心不能合, 其势不能联故 。”因此,到了清晚期和民国时期,械斗已经完全成为涵盖贪腐官员、宗族、土豪劣绅、土匪流氓等各方势力的演斗场,不从社会基础去重新建构,根本无从治理。
“闽省漳泉地方民俗强悍,好勇斗狠”;台湾“轻生喜斗,善聚党,亦皆漳泉旧俗”。这种强悍好斗轻生民俗,使“其君子勇于为善,小人敢于为恶”。以公为重,个体服从于集体,甚至在必要时勇于牺牲,个体团结以抵御外辱,展现出来很强的集体意识。这种意识在混乱的封建时期的清朝中晚期就直接表现为助长了宗族械斗,但是,如果加以合理引导和改造,则是一股非常精健、振奋和强大的力量,比如在甲午战争时的北洋海军兵士多为闽籍,是为数不多的表现得十分英勇坚韧的部队,对南洋诸地区的开拓和华侨社会的组织贡献等等,也正是离不开这种彪悍团结的宗族氛围的;并且,巧合地是,改革开放后大量侨商的踊跃投资和回国创业,一定程度上也是这一宏观事件的连带影响和结果,可谓是意料之外了。
资料来源:
明清福建沿海的宗族械斗:罗庆泗,2000
清代民国闽台部分族群械斗缘由考:方宝璋,2020
清代闽南乡族械斗的演变:郑振满,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