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内部证成是为了证明案件的结论是否成立的,即为案件结论提供充足理由。
外部证成是为了证明赖以证明结论的前提是否成立,包括三个方面:
(1)小前提是否成立:案件事实是否存在。
(2)大前提是否成立:法律规范是否存在。
(3)大前提是否能够涵摄小前提:规范是否包含事实。
1.内部证成证明结论,外部证成证明前提。
2.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外部证成是将一个新的三段论附加在证据的链条中,这个新的三段论是用来支持内部证成中的前提。
3.法律推理或法律适用在整体框架上是一个三段论,而且是大三段论套小三段论。这就意味着在外部证成的过程中也必然涉及内部证成。
4.法律人在证成前提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推理规则,即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得到一定的法律渊源和法律解释的支持,但是这个前提作为一个判断或结论,如果不是从该前提所依赖的前提中逻辑地推出的,就是不正当或不合理的前提。
5.法律人在法律适用或者做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确立的每一个法律命题或法律判断都必须能够被重构为逻辑上正确的结论。
6.关于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举例如下:

在上例中:
(1)对结论“甲是否应当被加重处罚?”的证明属于内部证成。
(2)但是这个结论成立的条件是赖以推出该结论的两个前提是否成立。而前提是否成立,需要相关主体运用证据进行证明。在本例中:
1首先要证明“某甲携带硫酸进行抢劫”,这是对小前提的证明。
2其次要证明刑法典中有“携带武器抢劫应当加重处罚”的规定,这是对大前提的证明。
3再次要证明小前提是否符合大前提,在本里中就是要证明“硫酸是武器”。
以上三个步骤就是外部证成。
(3)要证明“硫酸是武器”,就必须另行构建一个三段论:
大前提:具有杀伤性的东西都可视为武器
小前提:硫酸在本案中也具有杀伤性
结论:硫酸在本案中可视为武器。
孤立的看,对“硫酸是武器”这个结论的证明属于内部证成。但是和前面的三段论相比较,这个新的三段论是为了证明前面的三段论的小前提是否符合大前提的,因而又属于外部证成。因而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总是相对的。外部证成的过程其实是一个对法律概念进行解释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