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受害者要敢于对家庭暴力说“不”


基本案情
李某和陈某2020年1月结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有争执,李某经常殴打陈某,最终陈某实在无法忍受离开了家,准备起诉离婚。
陈某离开家后,李某心中怒火无处发泄,于是通过跟踪尾随、路上堵人、多次上门暴力踢门、毁坏财物、甚至拿刀上门等方式威胁、恐吓陈某及其近亲属,要把陈某带回家,该行为给陈某某及其近亲属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
家庭暴力如何应对
在陈某准备起诉离婚材料的时候,李某的威胁行为一直在持续,此时陈某可以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再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本案中,陈某离家后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陈某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令可以包括以下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人民法院做出人身保护令之后,因为家庭暴力存在隐蔽性、间歇性、多发性,所以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多方配合,不仅仅法院参与,还需要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相互配合。且在执行过程中,要迅速,家庭暴力威胁往往具有紧迫性,一旦发现要迅速采取措施,阻止暴力行为的发生。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家庭共同的责任。家庭暴力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性暴力或其他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
由于家庭生活的私密性以及部分申请人证据意识的淡薄,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不注意保存证据,导致证据流失,家暴事实难以查明。所以,在遭遇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一定要注意搜集、保存证据,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