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传播研究院组织章程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传播研究院组织章程
第一章 研究院总则
第一条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传播研究院是受西南政法大学党委、行政指导,挂靠新闻传播学院,由新闻传播学院负责日常运行管理,业务相对独立,充分发挥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科的学术和人才优势,整合法学及法学以外学科资源的大都市经济圈发展传播研究智库。
第二条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传播研究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讲话精神,推进成渝地区统筹发展,促进产业、人口及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强化重庆和成都的中心城市带动作用。
第三条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传播研究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发展传播的各项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
第二章 研究院任务
第四条 举办学术研讨会。举办成渝地区发展传播交流研讨会,学习科学的文化理论,提高研究团队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 孵化科研项目。依托科研团队,孵化一批国家级社科基金研究项目、省部级社科基金研究项目。
第六条 形成智库成果。依托科研项目,形成一批有影响的科研成果和智库成果。
第七条 培养青年人才。遴选一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围绕成渝双城经济圈撰写毕业论文,形成接力性研究梯队。
第八条 服务社会。积极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家战略,为使成渝地区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开放新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贡献人才和智力支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院设总顾问两名、院长、执行院长各一名,秘书长一名。经民主选举、聘请任职。
第十条 本院下设理事会、学术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理事会主要负责审议发展规划、章程制定、考核监督等重大事项;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国际合作交流及年度重点工作等;顾问委员会主要负责凝聚新闻传播领域有影响力的高级专家人才的专业力量,为研究院运营管理、发展提供专业咨询及顾问专家意见。
第十一条 本院领导机构成员和理事,有对本院建设、发展积极参与和奉献的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按照管理权限,经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四章 研究院成员
第十三条 本院成员有遵守本院章程、执行本院决议、参加本院活动、维护本院权益、完成本院交付的工作及为研究院建设做出奉献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院工作及领导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院成员如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院章程,视情节轻重,经研究院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等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研究院2020年1月6日讨论通过,从2020年1月7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传播研究院办公室。
(来源:https://sgjc.swupl.edu.cn/cydqscjjjfzzbyjy/yjygl/2811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