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电动牙刷FDA认证服务公司
FDA全称为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即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是美国在健康与人类服务部 (DHHS) 和公共卫生部 (PHS) 中设立的执行机构之一。FDA的职责是确保美国本国生产或进口的食品、化妆品、药物、生物制剂、医疗设备和放射产品。它是最早以保护消费者为主要职能的联邦机构之一。在国际上,FDA被认为是世界上的食品与药物管理机构之一。其它许多国家都通过寻求和接收 FDA 的帮助来促进并监控其本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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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机构共有职工约 7500人, FDA总部有 1143人,其中药品局为350人。下设7个中心和一个区域管理机构:
◎食品和实用营养中心(CFSAN)
◎药品评估和研究中心(CDER)
◎设备和放射线保护健康中心(CDRH)
◎生物制品评估和研究中心(CBER)
◎兽用药品中心(CVM)
◎烟草制品中心(CTP)
◎国家毒理研究中心(NCTR)
主管范围
包括所有的国产和进口的包装食品(包括带壳的蛋,但不包括肉类和禽类)和瓶装水以及酒精含量小于7%的葡萄酒,具体范围如下:
◎食品(食品添加剂,动物食品)
◎酒精含量低于7%的葡萄酒饮料
◎药品(包括兽药)
◎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在使用或消费过程中产生离子、非离子辐射影响人类健康的电子产品。
法律授权
美国FDA监督管理局所执行的大部分联邦相关法律如下:
1.《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是美国国会在1938年通过的一系列法案的总称,这部关于食品和药品的基本法,赋予美国FDA监督管理局(FDA)监督监管食品、药品、及化妆品的权力。
该法禁止销售需经FDA 批准而未获得批准的物品,以及未获得相应报告的物品和拒绝对规定设施进行检查的厂家生产的产品。除大部分肉和家禽外的食品(由美国农业部USDA监管),所有仪器、药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医药器械、有放射性的电子产品以及《联郑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及相关法律中规定的产品均需在进口时或供出口美国时接受FDA 的检查。
2.《美国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简称CFR)是政府执行机构和部门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简称FR)中发表与公布的一般性和Permanent性规则的集成,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法律效应。其中,与食品有关的主要是第7卷(农业) 、第9卷(动物与动物产品)和第21卷(食品和药品) 。
其他交由该局执行的法律包括《公共保健服务法》(the Pubilc Service Act)、《滥用物质管理法》(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联邦反篡改法》(FederalAnti-Tampering Act)和《家庭吸烟预防与烟草控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