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硕律师事务所:“纸器时代”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防范
这年头的二维空间充斥着各式各样的“纸”,这些“纸”某种意义上统治着我们的生活。比如“老头票”、“人口本”、身份证等等,特别是很多纸还可以充当生产工具,比如“学历证”、“各种执业证”、“各种牌照”,更有经典的是“你妈是你妈证明”,堪称是“纸器时代”。调侃一下,不知道以后如厕会不会也需要“证”。
甲方是个草根舞者,依靠表演为生,后为了增加收入,未经行政机关许可、备案,在自住房内开办传统舞蹈班。因为甲方从未取得过任何相关资质,为了增加稳定收入,招收了一些少年学员,在甲方的培训场地开办传统舞蹈培训班。乙方是学员练习舞蹈动作时,甲方指导乙方应加大舞蹈动作幅度,但未指导其适度动作,未予扶托保护,导致乙方肢体不适。当晚,乙方发现有下肢肌力改变等症状,经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后其伤情鉴定为三级伤残。遂乙方的家人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甲方赔偿责任。
管辖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甲方由于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不具备少年舞蹈教学的资格和能力,同时未经主管机构批准、备案开办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教学中,未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特点合理安排练习和休息,在原告乙方疲劳时指导乙方加大动作幅度,且未予扶托保护,导致乙方受到严重身体伤害。甲方应承担乙方受伤的过错责任,甲方赔偿乙方各项损失。
所以说“纸器时代”为了双方防范风险,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一定要“持纸上岗,以纸立司”,而学员也要火眼金睛辨“纸器”,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认真审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备案登记情况,对培训机构的安全保障机制、培训人员的从业资质要尽可能有所了解,确保学员在合法、规范、安全的培训机构受训,避免双方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