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旧闻】福建四大举措严治教育乱收费
2004-09-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高建进 我有话说 本报讯新学期伊始,福建出台多项措施严治教育乱收费。日前,福建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等七部门联合召开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如发现违纪违规收费问题,要追究有关责任者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会议公布了福建省今秋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四项新措施: 一是要在全省义务教 育阶段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管理和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借读生”的管理。公办普通高中在招收“择校生”时严禁突破“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规定进行乱收费,并不得以“借读生”、“旁听生”、“寄读生”、“走读生”等任何名义进行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向“借读生”收取“出门费”等费用。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初中、小学,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入学的,免收借读费。严禁学校巧立名目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 三是要严格规范高等学校的办班和代办项目收费管理。严禁跨学年收费,严禁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费”和“专升本费”等,严禁以改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学费标准。 四是严禁任何形式的摊派、搭车收费和违反教育经费管理的行为。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搞搭车收费和摊派,强制学校和学生订购报刊杂志,以及截留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资金,挤占、平调、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学校依法收费收入和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等行为,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对因摊派和搭车收费以及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影响学生入学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要协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据悉,为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福建省纪委、监察厅近期将出台《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对发现的违纪违规收费问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据介绍,年初以来,福建省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全省共查出中小学违规收费金额776.8万元,已清退725.8万元。调查处理乱收费案件113件,通报批评教育65人,撤销校长职务2人。 版权声明:转载须经版权人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