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岁时记(六十九)
作者:仙舟 益世报-北京 > 1931-05-08 乡人于树下支屋为社,其事亦有可靠,荆楚岁时记:社日四邻并结综社,牲醪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飨其胙。又知非漫录:社日于树下结篱为屋,土人醵饮其下,谓之“春社”。又白虎通:社稷有树,以表功也。 春社饮酒,既有却病之附会,又有治聋之一说,然此说之又来,确有所据,倦游录:杨尚书以耳聋致仕,居囗县别业。同里高氏赀厚,有二子,小字大马小马;一日,里中社饮,小马携酒一[榼]就杨公曰:此社酒也,善治聋耳,愿侍杯杓之余沥……杨书绝句与之云:十数年来聋耳聩,可将社酒便能医?一心更顾青盲了,免见高家小马儿。! 又李社翁诗:社翁今日没心情,为乏治聋酒一瓶!又杜甫诗:共醉治聋酒。又海录碎事:社日酒治聋! 春社之会,北平城内,鲜举行者,明清之季,仅是皇帝于是日诣社稷坛——即今之中山公园——恭行祭天之礼;各省文武大员,凡留京者,皆得参与祭拜,皇帝立五色土之中央——黄——诸臣环绕侍立;皇帝奏告天地,为人民祈祥毕,复以黄绫包上,分授诸臣,诸臣三拜呼万岁而受之,祭天之礼成矣;攷其赐土之由取,裂土分茅之意也。 蔡邕独断:天子太社,以五色土为坛,封诸侯者,取其方面之土,包以白茅授之;各以其方色立社於其国,故谓之授“茅土”。汉兴惟皇子封王得茅土,其他功臣,则以户数租入为节,不授土,亦不立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