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人死亡!晋中市宝成·锦府项目5·23高处坠落事故查明
10月10日,本报从晋中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晋中市宝成·锦府项目5·23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2年5月23日下午5时04分左右,市城区宝成·锦府项目发生一起一人高处坠落死亡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调查显示:事故发生地为宝成·锦府项目8#住宅楼南侧,工程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汇通南路东侧、新生东街北侧。建设单位为山西鸿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河南宏海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山西新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由于事发现场无直接目击者及监控影像,调查组结合人员笔录及现场勘查情况:2022年5月23日早晨上班时,因近期时有扬尘治理检查,项目施工员尚保仓通知8#住宅楼外墙保温班组长李强,要求其班组负责将楼底四周的岩棉等建筑杂物清理干净,李强于5月23日下午安排其班组人员清理杂物。经电话问询外墙外保温班组人员李晓明、李珍、郭红杰了解到,根据内部分工,李晓明、李珍、郭红杰3人负责8#住宅楼屋顶电梯间外墙外保温粘贴作业,王某军(死者)1人负责8#住宅楼六层南立面阳台部位(事发部位)的外墙外保温粘贴作业。经李珍证实,班组长李强确实安排其班组人员,要求5月23日下午清理杂物。5月23日下午,李晓明、李珍、郭红杰3人在8#住宅楼屋顶作业。经现场勘察,六层阳台部位有岩棉保温板、粘结砂浆等作业材料与工具,可确认事发前王某军在六层阳台作业面。下午5时许,项目经理尚培雨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董伟成常规巡视工地,5时04分左右,尚培雨、董伟成两人巡视至8#住宅楼南侧时,突然发现地上躺着一个人,两人上前查看,尚培雨喊了一下“师傅、师傅,你在这儿干啥?你没事吧?”见对方无任何反应,尚培雨无法确定其为哪个班组人员,随即,尚培雨给抹灰组班组长郑勇打电话,经郑勇现场确认,当事人不是抹灰班组人员。5时30分左右,尚培雨给外保温班组长李强打电话,因当时李强正开车赶往阳曲县的路上,不在保成· 锦府施工现场。5时33分,尚培雨与李强进行了微信视频,经李强在视频中确认,此人确为外保温班组人员,名字叫王某军。
约5时44分许,120救护车到达事发地,120急救中心人员现场确认当事人已死亡。
▲事发部位建筑物外立面情况
▲事发部位楼层情况
▲从此处垮出防护区域(内景)
▲从此处垮出防护区域(外景)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六层脚手架西侧端部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留有施工空隙,王某军从此处越出防护区域后,因阳台栏板的高度为0.5m, 其高度无法保证临边安全,王某军从阳台边滑落致其死亡。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施工单位对现场疏于管理,三区分离管控措施不到位;经查阅企业资料发现,施工单位对务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失,务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未穿戴好安全装备,越出脚手架防护区域,而致高处坠落死亡。
调查组认为,尚某仓,宝成·锦府项目安全员,主要负责现场的安全、培训、巡视。作为涉事项目安全员,未及时整改三区分离管控存在的问题,致未穿戴安全装备的务工人员可随意进出工地。对务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失,致务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未穿戴好安全装备越出脚手架防护区域致高处坠落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行政处罚,建议市住建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尚某雨,宝成·锦府项目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宝成· 锦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涉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务工人员培训缺失,致务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未有效管理作业现场,未认真落实三区分离管控措施,致未穿戴安全装备的务工人员可随意进出工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行政处罚。
徐某柏,山西新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宝成·锦府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负责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行政处罚,建议市住建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范某,山西新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宝成·锦府项目监理部总监,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行政处罚。
郭某生,晋中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技术一所所长,全面负责该所工作,对本所安全检查工作安排不认真、不细致,未有效督促指导涉事企业排查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陈某,晋中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技术一所组员,未正确履行职责,未有效落实对宝成·锦府商住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未发现施工单位临边防护存在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陈某政务警告处分。
张某,晋中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技术一所组员,未正确履行职责,未有效落实对宝成·锦府商住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未发现施工单位临边防护存在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张某政务警告处分。
此外,河南宏海建设有限公司,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行政处罚。
山西新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行政处罚。
晋中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作为涉事项目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单位,检查过程中不细不实,未及时发现施工单位三区分离管控存在的问题,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向晋中市住建局作出深刻检查。(文|中国基建报 张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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