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原则:以走私行为案发时的税则、税率和汇率来计算。
三个细节:1.有证据证明走私行为发生之日的,以走私行为发生之日计算。
2.走私行为发生呈连续状态的,以连续走私行为最后终结之日计算。
3.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前两点的,以受理案件之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