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行政法-09-行政公开


09-行政公开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
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涉密信息三步走
决定前书面征求权利人意见
权利人同意的,20日内公开
权利人不同意的,原则上不公开,如果不公开将损害公共利益的,应予公开,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公开的理由和内容
可以不公开
内部信息
人事管理
后勤管理
内部工作流程
过程信息
讨论记录
过程稿
磋商信函
请示报告
行政执法案卷
主动公开
公开主体
谁制作谁公开
谁保存谁公开
最先获得者公开
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法以自己名义履行的,由其公开
共同制作信息,由牵头机关公开
三文书
公开指南
公开目录
年度工作报告
3月31日前发布
公开方式、场所和期限
方式
法定
政府公报
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
新闻发布会
非法定
报刊
广播
电视
场所
法定
国家档案馆
公共图书馆
非法定
公共查阅室
电子信息屏
信息公告栏
期限
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
申请的形式
书面
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形式
口头
申请书内容
身份
身份证明
内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具体规定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机关应当给予指导与释明,并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机关不再处理该申请
期限: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权利滥用: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
机关提供的信息是原始数据
转化
多个申请人就相同信息向同一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对机关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申请人认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以建议机关将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机关经审核认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公开期限
当面提交申请: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申请: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机关决定是否公开
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机关不予公开
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信息由两个以上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机关的意见
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 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公开的形式
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信息的具体形式
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信息,可能危及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 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费用
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
例外: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保密信息区分处理
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个人信息保护
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
监督与救济
复议
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