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大师】《精神现象学》精髓之退步原来是向前
黑格尔谈到《精神现象学》意识卷入对对象的认识过程中,其最终的结构是:
((对象<——意识)<——意识)<——意识
意识认识对象,对象与意识统一,转变为更高层次的意识的认识对象,如此不断从原来的小范围或低层次的意识与对象的关系之中退出来,也就等于黑格尔说的对认识的认识,对思维的思维,也就是纯粹思维。

意识的认识过程,构成一个意识卷入对象,不断对认识进行认识的一种反思-倒退,不断扩大深入的一种螺旋发展的过程,实现了与《小逻辑》同样的认识结构。如果《精神现象学》是认识的提升过程,追求真理的过程,《小逻辑》是真理本身的逻辑,那么追求真理的过程逻辑结构与真理本身的逻辑结构就同一了,所以哲学既是爱智慧,也是智慧本身,这也得到彻底理解了。
认识过程:
首先是意识与对象的直接同一——普遍性
然后是意识与对象分裂,分别以对象为本质,以意识为本质——特殊性
然后是以意识与对象的统一为对象——个别性
无论是那个环节都是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实现从个别到普遍,这样就实现了感性确定性整体上的个别到普遍的过程,实现了从感性到知觉的进展。
根据图示可以看出,是意识直接确定对象,然后分为对象与意识,然后对意识与对象进行不加区分的认识,就是一个区分为对象与意识,又实现对象与意识的统一的过程,也就是意识卷入对象的过程。实现意识与对象的统一,意识就完全卷入了对象之中,这个时候就倒退出来,形成了新的对象与意识。就是说,通过意识卷入认识对象的过程,促进了意识与对象的双向深入,然后意识认识新的对象,是以新的原则去认识对象,拥有新原则的意识,也就是更高层次的意识。那么从意识到自我意识,原则就是“对象的本质就是自我”,自我是对象的本质,或者说,对象的本质是意识,意识是对象的本质,持有这种原则的意识,就是自我意识。这样,就将黑格尔对自我意识的定义:对象与自我没有差别,不是差别的差别或具有内在差别的意识转变为自己的定义,会更加容易理解精神现象学的逻辑过程。
现在以意识是对象的本质,一种本质意识来定义自我意识了。这样会更加好理解一点,会更好地理解为什么经验的自我意识从自我与非我开始,进展到欲望与生命,这根本还不是现实的自我意识,还只是具有自我意识的原则,是生命与对象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到主奴阶段,才是现实的自我意识了,才以人与人的关系为中心,而自由意识,则是对现实的自我意识的超越了,认识一种超越的普遍的自我,这种自我才是本质,一般的个别的自我还是特殊的,不是本质。
将自我意识当作本质的意识,是更加站在逻辑学的角度上来考虑的,我要做的就是使用逻辑去贯通,因此使用本质的意识没问题,与黑格尔也没有实质差别。那么,相应地,理性部分就应该叫做概念意识,理性部分是意识与自我意识的统一,就是存在意识与本质意识的统一,就是概念意识。
感性——知觉——知性 是 存在者的意识,简称存在意识
自我意识是将意识当作对象的本质的意识,以这个本质为认识对象,借助对象实现对自我的认识,这是本质意识。
理性是概念意识,最后达到的是概念的自在自为性,也就是概念的绝对性,普遍性与个别性的统一,是扬弃了个别性的普遍性。这种概念的自在自为性,就是精神,是真正普遍性的理性。意识从这种绝对理性退出来,当作直接对象来认识,这个对象就是实体。实体就是自在自为的概念,就是自在的概念,也是自为的概念,也就是独立的并且依赖自己实现的概念。以实体为认识对象的意识,就是实体意识,赋予对象以实体性的意识,也就是确信对象是自在自为的概念的化身,在对象之中存在自在自为的概念。就是说,概念是自在自为的,这是实体意识的原则,以这样的原则去认识实体。
实体的三个阶段,分别是实体中概念的自在性,概念的自为性,概念的自在自为性,就在实体之内完成了实体的概念,实体意识完全卷入实体之中,认识到了或者占据了实体的全部环节,也就是全部内容,自然就意味着实体转变为主体了。就是说,主体是实体的本质,如同自我意识是意识的本质那样。主体是实体的本质,也就是说,自在自为的概念现在也存在于主体之内了。现在就开始在主体内部实现概念的自在自为了。分别是主体内的概念的自在性,概念的自为性,概念的自在自为性,这样,主体也完成了。这样达到的就是实体与主体之中概念的自在自为性,这样就达到了绝对精神。就是说,在精神之中达到了概念的自在自为性,就是绝对理性,具有绝对理性的精神就是绝对精神。
从现在开始,绝对精神以不同的宗教形态而存在,都是绝对精神的表现形态。
最后是绝对知识,是自在自为的正反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