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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第一卷 第八章 工作日 (完)

2020-07-29 20:26 作者:虹彩舞夜  | 我要投稿

7.        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英国工厂立法对其他国家的影响 



读者会记得,不管生产方式本身由于劳动从属于资本而产生了怎样的变化,生产剩余价值或榨取剩余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定的内容和目的。读者会记得,从我们到目前为止所阐明的观点看来,只有独立的、因而在法律上是成年的工人,作为商品出卖者与资本家缔结契约。


因此,如果说在我们的历史的概述中,起主要作用的一方面是现代工业,另一方面是身体上和法律上未成年的人的劳动,那么我们只是把前者看作榨取劳动的特殊领域,把后者看作这种榨取的特别鲜明的例子。但是,即使暂不涉及以后的阐述,仅仅根据历史事实的联系,也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第一,在最早依靠水力、蒸汽和机器而发生革命的工业部门中即在现代生产方式的最初产物——棉、毛、麻、丝等纺织业中,资本无限度地、放肆地延长工作日的欲望首先得到了满足。物质生产方式的改变和生产者的社会关系的相应的改变 ,先是造成了无限度的压榨,后来反而引起了社会的监督,由法律来限制、规定和划一工作日及休息时间。因此,这种监督在19世纪上半叶只是作为例外情况由法律规定的。 (受限制的行业都与使用蒸汽力或水力生产纺织品有关。一种行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才受工厂视察制度的保护,这就是:使用蒸汽力或水力并且加工某种特定的纤维。”(《工厂视察员报告。1864年10月31日》第8页) )


但是,当这种监督刚刚征服了新生产方式的已有领域时,它却发现,不仅许多别的生产部门采用了真正的工厂制度,而且那些采用或多或少陈旧的生产方式的手工工场(如陶器作坊、玻璃作坊等)、老式的手工业(如面包房),甚至那些分散的所谓家庭劳动(如制钉业等) ,也都像工厂一样早已处于资本主义剥削之下了。因此,立法不得不逐渐去掉它的例外性,或者在像英国这样在立法上仿效罗马决疑论的方式的地方,把有人在里面劳动的任何房屋都任意称为工厂。(“最近这次会期〈1864年〉通过的法令……涉及习惯异常不同的各种行业。使用机械力开动机器,已不再像以前那样是一个企业在法律上被当作工厂的必要条件了。”(《工厂视察员报告。1864年10月31日》第8页) )

 

第二,某些生产部门中规定工作日的历史以及另一些生产部门中还在继续争取这种规定的斗争,清楚地证明:孤立的工人,“自由”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定成熟阶段上,是无抵抗地屈服的。因此,正常工作日的确立是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长期的多少隐蔽的内战的产物。斗争是在现代工业范围内开始的,所以它最先发生在现代工业的发源地英国。 

(在比利时这个大陆自由主义的乐园,连这种运动的影子都没有。甚至那里的煤矿和金属矿山,各种年龄的男女工人都被完全“自由地”消费着,而不论消费时间多长以及什么时候被消费。那里所雇用的每1 000人中,有733个男人,83个妇女,135个16岁以下的男孩,49个16岁以下的女孩。在炼铁厂等处,每1 000人中,有668个男人,149个妇女,98个16岁以下的男孩,85个16岁以下的女孩。此外,对成熟的或未成熟的劳动力虽然都剥削得很厉害,但工资很低,每日平均的工资,男人为2先令8便士,妇女为1先令8便士,少年为1先令2(1/2)便士。不过,与1850年相比,1863年比利时输出的煤、铁等等的数量和价值几乎增加了一倍。 )


英国的工厂工人不仅是英国工人阶级的先进战士,而且是整个现代工人阶级的先进战士最先向资本的理论挑战的也正是他们的理论家。(本世纪头10年刚刚结束,罗伯特·欧文就不仅在理论上主张限制工作日的必要性,而且在实际上在新拉纳克他自己的工厂内实行了十小时工作日。这正同他的“生产劳动与儿童教育相结合”一样,同他创办的工人合作企业一样,被讥笑为共产主义的空想。现在,第一个空想成了工厂法,第二个空想成了一切“工厂法”中的正式用语,第三个空想甚至成了进行反动欺骗的外衣。 ) 


所以,工厂哲学家尤尔咒骂说,英国工人阶级洗不掉的耻辱就是,他们面对勇敢地为“劳动的完全自由”而奋斗的资本,竟把“工厂法的奴隶制”写在自己的旗帜上。 (尤尔《工厂哲学》(法译本)1836年巴黎版第2卷第39、40、67、77等页。 )

 



法国在英国后面慢慢地跟了上来。在那里,十二小时工作日法律曾需要二月革命来催生,但是它比自己的英国原版更不完备得多。(“1855年巴黎国际统计会议”的报告说:“法国的法律把工厂和作坊每天的劳动时间限制为12小时。但它不是把这一劳动限制在固定的钟点内〈即一段时间内〉,而只是规定儿童在早晨5点至晚上9点这段时间内做工。因此一部分工厂主就利用这一不幸的沉默给予他们的权利,让工人每天(也许除开星期日)不停地劳动。他们为此使用两班工人,每班在作坊内的劳动时间都不超过12小时,但企业的生产却昼夜不停。法律得到了遵守,但这合乎人道吗?”除了“做夜工对人的机体有破坏性的影响”外,报告还着重指出,“夜晚男女工人挤在同一个灯光暗淡的车间内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


虽然如此,法国的革命方法还是显示了它的独特的优点它一下子就给所有的作坊和工厂毫无区别地规定了同样的工作日界限,而英国立法却时而在这一点上,时而在那一点上被迫向环境的压力屈服,并且极容易制造出一起又一起的诉讼纠纷。 (“例如,在我这个地区内,在同一家工厂建筑物内,同一个工厂主既是要受‘漂白厂和染厂法’约束的漂白业者和染色业者,又是要受‘印染工厂法约束的印染业者,并且还是受‘工厂法’约束的上浆业者……”(贝克先生的报告,载于《工厂视察员报告。1861年10月31日》第20页)贝克先生在列举这些法令的不同规定以及由此引起的种种纠纷以后说:“可见,如果工厂主存心回避法律,那么要保证执行议会的这三个法令是多么困难。”[同上,第21页]不过这倒保证法学家先生有案子可办了。 )


另一方面法国法律作为原则宣布的东西,在英国则只是以儿童、少年和妇女的名义争取的东西,并且这些东西直到最近才作为普遍的权利提了出来。(因此,工厂视察员终于大胆地说出:“这种异议〈资本对在法律上限制劳动时间的异议〉必将在劳动权利的伟大原则面前屈服……到一定的时候雇主使用工人劳动的权利就终止,工人就可以自行支配自己的时间,即使他还没有精疲力竭。”(《工厂视察员报告。1862年10月31日》第54页) )




在北美合众国,只要奴隶制使共和国的一部分还是畸形的,任何独立的工人运动就仍然处于瘫痪状态。在黑人的劳动打上屈辱烙印的地方,白人的劳动也不能得到解放。但是,从奴隶制的死亡中,立刻萌发出一个重新变得年轻的生命。南北战争的第一个果实,就是争取八小时工作日运动,这个运动以特别快车的速度,从大西洋跨到太平洋,从新英格兰跨到加利福尼亚。在巴尔的摩召开的全国工人代表大会(1866年8月)宣布: 


“为了把我国的劳动从资本主义的奴隶制下解放出来,当务之急是颁布一项法律,规定八小时工作日为美利坚联邦各州的正常工作日。我们誓以全力争取这一光荣的结果。” (“我们,敦刻尔克的工人,特此声明:现行制度所规定的劳动时间太长,没有给工人休息和发展的时间,倒是把工人贬低到比在奴隶制下好不了多少的受奴役地位。因此我们通过决议:一个工作日有8小时就够了,而且法律上应该加以承认;我们呼吁报刊这个强有力的杠杆来支持我们……凡拒绝给予这种支持的人,将被看作是劳动改良和工人权利的敌人。”(纽约州敦刻尔克工人的决议,1866年) )


与此同时(1866年9月初),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工人代表大会”,根据伦敦总委员会的建议,通过决议:“限制工作日是一个先决条件,没有这个条件,一切进一步谋求工人解放的尝试都将遭到失败……我们建议通过立法手续把工作日限制为8小时。” 


这样,大西洋两岸从生产关系本身中本能地成长起来的工人运动,就证实了英国工厂视察员罗·约·桑德斯的话:  “如果不先限制工作日,不严格地强制贯彻工作日的法定界限,要想在社会改革方面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是决不可能有任何成功希望的。” (《工厂视察员报告。1848年10月31日》第112页。 )


 

 四


必须承认,我们的工人在走出生产过程时同他进入生产过程时是不一样的。在市场上,他作为“劳动力”这种商品的占有者与其他商品的占有者相对立,即作为商品占有者与商品占有者相对立。他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时所缔结的契约,可以说像白纸黑字一样表明了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

 

在成交以后却发现:他不是“自由的当事人”,他自由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时间,是他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时间 ;实际上,他“只要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 吸血鬼就决不罢休。为了“抵御”折磨他们的毒蛇 ,工人必须把他们的头聚在一起,作为一个阶级来强行争得一项国家法律,一个强有力的社会屏障,使自己不致再通过自愿与资本缔结的契约而把自己和后代卖出去送死和受奴役。 

(“此外,这种诡计〈例如资本在1848—1850年采取的手法〉提供了一个无可辩驳的证据,证明一种经常有人提出的看法是多么错误,这种看法是:工人不需要任何保护,而应被看作是他们的惟一财产即他们双手的劳动和额头上的汗水的自由支配者。”(《工厂视察员报告。1850年4月30日》第45页)“自由劳动(如果还可以这样称呼的话),即使在自由的国家也需要法律的强有力的臂膀来保护。”(《工厂视察员报告。1864年10月31日》第34页)“允许每天劳动14小时,包括或不包括吃饭时间……就等于强迫这样做。”(《工厂视察员报告1863年4月30日》第40页) )

  

(在受十小时工作日法令约束的工业部门,该法令“使工人免于完全退化,并使他们的健康状况有了保障”。(《工厂视察员报告。1859年10月31日》第47页)“资本〈在工厂中〉超过限定时间仍使机器转动,就必定损害它所雇用的工人的健康和道德;而工人是不能自己保护自己的。”(同上,第8页) )


从法律上限制工作日的朴素的大宪章,代替了“不可剥夺的人权”这种冠冕堂皇的条目,这个大宪章“终于明确地规定了,工人出卖的时间何时结束,属于工人自己的时间何时开始” 。多么大的变化啊! 

(“还有一个更大的好处,这就是工人自己的时间和雇主的时间之间的界限终于清楚了。工人现在知道,他出卖的时间何时结束,他自己的时间何时开始,由于他预先准确地知道这一点,他就能够依照自己的目的事先安排自己的时间。”(《工厂视察员报告。1859年10月31日》第52页)“它〈工厂法〉使工人成了自己时间的主人,从而赋予他们一种道义力量,这种力量使他们也许有可能掌握政治权力。”(同上,第47页)工厂视察员以有节制的讥讽和经过斟酌的语言暗示,现在的十小时工作日法令,在某种程度上也使资本家摆脱了他作为单纯的资本化身而自然带有的那种野蛮性,并给了他受少许“教养”的时间。从前,“雇主除了搞钱以外再没有时间做别的事情,而工人除了劳动以外也再没有时间做别的事情”(同上,第48页)。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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