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资产系列1——“碳中和”背景下的碳资产(一)
接下来的时间,我们将为大家分享碳资产系列的相关知识,大纲如下:
一、“碳中和”背景下的碳资产(一)
1、应对气候变化,推进低碳发展成为全球共识
2、 “碳中和”影响深远,任务艰巨
3、碳交易是重要的市场化减排工具
二、“碳中和”背景下的碳资产(二)
1、欧盟碳交易市场:目前发展最成熟的碳交易市场
2、中国碳市场:强制市场平稳运行
3、中国碳市场:自愿市场空间广阔
三、碳资产的三要素模型
1、碳资产模型构建
2、数据:高质量的碳排放数据是基础,MRV体系是碳市场平稳运行的基本要素
3、技术:大力发展减排潜力高的低碳技术,开发标准决定碳资产估值
4、交易:完善交易规则提升碳资产价值,激发市场活力
5、“碳中和”加速企业“净零碳”,凸显碳资产稀缺性
6、随着“脱碳”进程加速,减排量需求增加,碳资产规模增加
四、碳资产管理的现状问题和破局之道(一)
1、数据:应当加强管理高质量碳数据,保障减排量可测量可核查
五、碳资产管理的现状问题和破局之道(二)
1、技术:发展高成本低碳技术,扩大全社会整体减排量
六、碳资产管理的现状问题和破局之道(三)
1、交易:提高碳交易市场流动性,优化交易规则,提升碳资产金融属性
七、全球自愿减排交易量持续走高,2019年再次突破1亿吨,是有效的补充市场
八、新能源、森林和土地利用类项目成为全球范围内交易项目的主力
九、全球自愿减排交易需求量将在未来10至30年内陡增,最高将达到每年7-13Gt
十、未来自愿市场有效供应不足,企业应挖掘与培养优质项目,投资开发低碳清洁技术
十一、基于自然解决方案项目案例:亿利资源集团库布其沙漠造林自愿减排项目
十二、减排技术所处发展阶段概览
十三、主要自愿市场机制概览
今天分享第一部分:“碳中和”背景下的碳资产(一)
1、应对气候变化,推进低碳发展成为全球共识
自上世纪90年代至今,人类对气候变化逐渐形成了科学的认知和系统性的治理架构。
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首次承认地球气候的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
1997年《京都议定书》首次为 39个发达国家规定了明确减排目标。
2005 年欧盟建立了第一个多成员国参与的排放交易体系(EU-ETS)。
2008年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针对气候变化问题拥有法律约束力的长期构架的国家。
2015 年 ,186 个国家和地区签署 《 巴黎协 议》,明确了气温控制的“硬指标”:本世纪末温升不超过2℃才能尽可能避免大面积的物种灭绝,以及饥饿和水短缺等风险。然而,科学研究表明,为了避免灾难性气候事件发生概率,应该将温升控制在1.5℃以内。
2021年8 月,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一工作组报告《气候变化 2021:自然科学基础》 对未来几十年内超过1.5℃的全球升温水平的可能性进行了新的估计,指出除非立即、迅速和大规模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否则将升温限制 在接近1.5℃或甚至是2℃将是无法实现的。
截至2021年3月,58个国家已承诺到2050年 实现碳中和(或称为净零排放),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一半以上。中国提出2060年碳中和目标,并将该目标纳入“十四五”规划建议当中。
2021年11月,英国格拉斯哥举行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缔约国将对目前气候治理做出评估和总结,在加大减排力度和速度上做出承诺,同时探讨碳交易机制、欠发达地区补助金、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以及新能源等议题。
2、 “碳中和”影响深远,任务艰巨
碳中和目标的推进和实施将对能源体系、金融系统以及企业发展模式产生深远影响。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部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将面临更严格的排放约束,减排任务艰巨且紧迫。金融业也面临新的挑战,监管合规压力上升,金融机构在满足信息披露、压力测试等方面难度加大,亟需提升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管理能力、创新可持续金融产品和服务。
普华永道 2020年12月发布的“2020净零排放经济发展指数”(Net Zero Economy Index 2020)指出,实现1.5℃的目标亟需提高投资规模,即碳强度平均每年下降11.7%,大约是2019年(2.4%)的五倍(图1)。
受疫情影响,2020年碳强度下降率超过7%。然而,伴随经济复苏活动,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逐渐反弹,低碳转型道路依旧任重道远。
部分国家已经实现在减少碳排放的同时保持经济增长,例如英国、德国、日本、美国等。众多企业提出了自身碳中和目标和路线图。
截至 2021年8月,超过1700家企业公开加入科学碳目标倡议,其中715家设定了实现1.5℃目标的减排目标。
3、碳交易是重要的市场化减排工具
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政府普遍使用节能减排、新能源补贴和碳定价等政策组合。
碳定价政策主要包括财税政策(如碳税、能源税)以及市场化手段(如碳交易机制)。
碳定价机制旨在纠正具有负外部性的经济行为,把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破坏或损失转回给有责任有能力减排的相关方,使得社会效益最大化。通过政策工具赋予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权或减少的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经济价值,使其成为一种有价资产。
碳定价不仅有助于提升清洁能源的利润率,使得通过更高的能效赚取更大回报成为可能,赋予低碳产品更高竞争优势,还有助于引导社会关注森林等吸碳、固碳能力。
碳定价本身无法应对气候变化的所有复杂驱动因素,还需整合法规、标准、激励机制和教育计划,并制定和实施其他措施。新冠疫情加速全球可持续韧性发展的需求,通过市场化手段来约束温室气体排放变得至关重要。
碳交易机制有很多类型,其中最主要的是基于总量控制与交易的强制碳市场(Compliance Market ) 交易和基于碳信用的自愿碳市场 (Voluntary Market)交易。
总量控制与交易(强制碳交易),指政府设定一定时期内的排放限额分配给控排企业,并允许其在确保履约的前提下,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取或转让配额。
总量控制包括绝对排放量控制和碳强度控制,分配方案分有偿和无偿,不同行业的分配方案有所不同。欧盟的 EU-ETS是这类机制的典型。
碳信用(自愿碳交易),指符合条件的自愿减排量(或称为:自愿交易碳信用额)可出售给企业、机构或个人用以抵消其温室气体排放。自愿减排量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和专业机构核证才可签发。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是最主要的自愿交易机制,也是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的补充。
清华大学中国碳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段茂盛的观点:
“碳市场向重点排放企业和全社会发出了明确的碳价信号,直接促进利益相关方的低碳选择,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 和目标的关键政策工具。对于企业而言,碳市场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更是减排的动力。企业要充分利用碳市场所提供的低碳发展机遇,需要提升自身对碳市场的认识和技术能力,而这需要企业的最高决策者、管理层和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需要企业内部建立合理的体制机制。”
碳资产系列的第一部分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明天和大家分享第二部分的内容:“碳中和”背景下的碳资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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