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公租房不能用于转借、转租或者个人私自与他人调换
公租房是政府为了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提供的一类住房,公民申请公租房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入住后也要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首先,公租房不能用于转借、转租或者个人私自与他人调换。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也不得改变承租方的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公租房,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都应当退回公租房。

对于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而拒不退回的承租人,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设立公租房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国家绝对不允许公租房承租人进行转租从而获益。在行政管理上来说,对于将公租房进行转租转借的家庭,一经发现,可能会被取消其相应的家庭保障资格,并视情况计入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