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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厂拆迁补偿安置比拆迁协议少怎么办

2022-04-28 20:30 作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建材厂拆迁安置协议约定一比一安置,实际少了一百平米,该如何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杨立军(化名)是一家建材厂的老板,有600平米的建材厂厂房,并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

  2018年,因当地环保建设的需要,征收部门决定对杨立军厂房所在地块进行征收。经协商,征收部门与杨立军达成《建材厂拆迁安置协议》,协议中载明,安置方式为:按照1:1进行回迁安置。

  2021年10月,征收部门承诺的回迁厂房,但令杨立军没想到的是,不动产登记证书上的面积只有500平米,这与当初签订的《建材厂拆迁安置协议》约定的面积数差了一百平米。

  在沟通未果后,杨立军将征收部门告上法庭。

  冠领说法

  依法成立的行政协议对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均有约束力,双方有义务按照行政协议中约定的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拆迁补偿时,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本案中,《建材厂拆迁安置协议》中载明,安置方式为:按照1:1进行回迁安置,而建材厂厂房原有面积为600平米,而回迁厂房仅有500平米,两者之间的误差超出合理范围。因此,杨立军可以要求拆迁方依据法律法规,就该项目的征收决定,补充履行拆迁补偿安置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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