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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哲学体系第二部分存在哲学总结

2022-03-27 12:21 作者:飞翔的北方哥  | 我要投稿

在实践哲学体系存在哲学这一部分,我们从形成概念的认识主体认识活动的辩证运动的过程出发。我们认识到我们作为认识主体对认识对象的概念形成认识活动认识的是三种不同质的存在。这三种存在的不同质被认识为一.无认识能力的自然存在,二.形成认识能力的认识主体对自然存在的否定性,三.认识主体形成的对“存在”的概念的认识,暨自然存在,社会存在及人类理性。

我们将我们用概念形成认识到的三种不同质的存在的形成为实践哲学体系存在哲学部分的三个章节:自然哲学,社会哲学和理性哲学。我们在实践哲学体系存在哲学这一部分就通过自然哲学,社会哲学,理性哲学三个阶段完成了对认识主体概念形成的认识中“存在”概念的认识。

根据唯物辩证法,实践哲学体系存在哲学这一部分是认识主体能用概念形成的符号认识对认识对象进行认识的内容。在整个《实践哲学体系》中是对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的辩证运动的客体暨认识对象的认识。我们将存在哲学部分认识为是整个实践哲学体系的反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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