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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遗契者

2021-08-22 04:23 作者:平平静静哒  | 我要投稿

得遗契者

得人遗契


       《列子·说符》


【原文】

宋人有游于道,得人遗契者。


归而藏之,密数其齿,告邻人曰:“吾富可待矣!”




【今译】

宋国有个人,有一天,他外出走在路上,在路上行走时,捡到一个了别人丢弃、扔掉了不要的契 (契约、契据,记载财产所有权的凭证)。


他十分高兴地拿回家后,赶快把捡到的这个契据小心翼翼如获至宝般地收藏起来,还兴奋得悄悄地数了数那契据上的齿(齿 ,古时契约多用竹木制成,上面须刻上齿作为标记,刻齿之后,剖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以为凭证,验看时合齿,两半的齿对上,以辨别真伪)。


他得意地告诉邻居说:“我要发财了,我发财的日子要到了。”



【赏析】

“得人遗契”宋国有个人拾到一张别人遗弃的废契据。契据应该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契约,(或者是所有权、产权凭证),宋人捡到了,无论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其实对于宋人来说都是废纸。


假设债务人欠债权人的钱,另外的人拿到这个契约(欠条),即便是别人手里拿着契据,但他并不是契据上所记载的债主,也就是说其非契据上所记载的双方当事人之一,所以也不会拿到钱,债务人不可能把钱给他。


这里的宋人只看到契据上的钱,眼里只想着钱,却没想到他并不是债权人(债主)本人。


“得人遗契”原意是拾人敝履(废契)而如获至宝,视若可以发财的宝贝,于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着可以得到财富,自己要发财。


它用于讽刺那种企图不劳而获,梦想侥幸发财,坐享其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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