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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交错!业主坠楼砸伤女保安,巨额医药费该由谁来买单?

2023-06-13 09:05 作者:AI无界法考天梯  | 我要投稿

离奇的遭遇!西安小区保安李女士遇上了无妄之灾。才刚入职两个多月的她,本应在监控室巡查,却在4月15日这一天不幸成了意外的受害者。就在刚刚离开监控室的李女士下楼时,楼上一位业主不幸轻生跳楼,不仅导致业主身亡,也重重砸中了李女士。这一事件让李女士陷入了重伤,不得不住进医院接受治疗。一场本不该发生的悲剧,让人唏嘘不已。

记者亲访李女士病房,目睹她身上满是伤痕。回忆起那一天的惨状,李女士讲述道:“4月15日下午4点多,我准备给队长打电话说去吃饭。监控室信号差,我走出来打电话。刚踏下一个台阶,电话还没接通,就被砸中了。”李女士当时晕倒,被紧急送往医院,警察也通知了她的家人。


李女士入院时失血休克,住进了ICU一个月,并进行了多次手术后才脱离生命危险,转入普通病房。现在她右侧身体活动困难,右臂举不起来,右腿还需要再次手术。“头部有淤血,8根肋骨骨折,颈椎也受伤,最严重的是腿部,当时还收到了病危通知书。”李女士的丈夫姚先生说道。

姚先生展示了住院病案,入院时有13项病情,主要诊断为开放性多发性双下肢骨折,其他还有失血休克、创伤性脑梗死、颈椎骨折、肋骨骨折、血胸、胸椎骨折T9/T10...在住院期间,他们曾多次接受全身麻醉手术,其中包括4月15日、4月24日、5月10日。

“右腿现在是个开放性伤口,担心感染,医院让休养一段时间后再做手术。至今已经花了40多万的医疗费用,物业只赔偿了11万,剩下的都靠四处借债。”姚先生向记者诉说着困境。


记者在探访中得知,李女士及其家属已咨询了律师,并计划向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轻生者的家属承担赔偿责任。然而,由于缺少必要的材料,他们多次未能立案,目前正积极收集法院要求的文件和证据。

6月11日下午,李女士的女儿提供了与轻生者家属的最新聊天记录。法院要求提供轻生者和他妻子的婚姻关系证明,双方正在积极沟通以寻找相关材料。

记者联系到轻生者的家属,他们表示:“我们一开始就主张按法律程序进行赔偿。判多少就赔多少。”同时,他们也表达了对双方家庭都是一场特别悲痛的事件的理解。李女士在工作期间受伤,同时也牵涉到物业公司的责任。对于赔偿标准的评定,他们表示需要法院的判决,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赔。

“我们曾与物业进行过交涉,物业表示,我母亲年纪较大,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不属于工伤范畴。”李女士的女儿说道。事发后,李女士的家属从物业公司获得了李女士的劳务合同书,上面有物业公司的公章和李女士的签字。女儿告诉记者,母亲回忆起签订合同时,类似于考试卷子的连续8开纸张,然而物业公司提供的劳务合同书原件却是分开的两张A4纸。


6月11日,记者前往小区物业办公室。值班人员称对李女士的情况了解有限,需要找领导进一步了解情况。当晚19时左右,记者通过李女士的女儿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询问是否提供了原始的合同文件,对方表示:“如果她提供了有签字和公司公章的文件,那我就不需要再说什么了。”并表示,11万元是物业公司的垫付,具体的赔偿金额将根据后续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件中,李女士的受伤是由轻生者引发的,轻生者是侵权人,其行为符合民法中构成侵权行为的要件,属于过失致人受伤的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亲属确实是轻生者的继承人,李女士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要求该轻生者个人财产为限向其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最后,关于赔偿方式的问题,应结合以下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具体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含最新残疾赔偿金计算依据)(2023年1月28日版)的规定,由法官自行决定。

此外,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由于李女士已经53岁,超过了退休年龄,根据人社建字〔2019〕37号文件的规定:“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如果愿意继续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按劳务关系处理,并根据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达到退休年龄后,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李女士与物业公司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本案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也不构成工伤。然而,《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因此,李女士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具体责任比例可根据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轻生者的近亲属追偿。

律师建议,如果轻生者有遗产并且近亲属有意继承该遗产,李女士可以将轻生者的近亲属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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