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度绩效考核系列方案 (送审稿)
2022-2023学年度绩效考核系列方案 (送审稿) 教 育 根 植 于 爱 2022年12年印制 目 录 1.璧山区丁家小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3 附件1璧山区丁家小学校过程性考核细则……17 附件1.1璧山区丁家小学校党建工作制度……26 附件1.2璧山区丁家小学校教师请假及出勤管理制度……29 附件1.3璧山区丁家小学校巡课制度……35 附件1.4璧山区丁家小学校有效预防近视考核办法……39 附件2璧山区丁家小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细则……40 附件3.1璧山区丁家小学校行政干部、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细则…51 附件3.2璧山区丁家小学校教师终结性绩效考核细则……56 2.璧山区丁家小学校评优评先考核办法……67 3.璧山区丁家小学职称评聘考核办法……71 璧山区丁家小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2022-2023学年度) 根据璧教督〔2022〕8号《关于印发璧山区2022-2023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暨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和重庆市璧山区绩效考核配套文件(2022—2023学年度),特制定我校2022-2023学年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及资金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发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学校评价体系,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高育人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综合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建立公平竞争机制; 3.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增值赋能,探索多元评价方式; 4.坚持突出重点、彰显特色,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5.坚持城乡统筹、深度融合,扎实推进集团化办学。 6.坚持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原则。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实现考核最大限度的量化。 7.坚持实绩考核为主、民主评议为辅的原则。以教育教学质量为考核的核心内容,增强教职工质量意识。 8.坚持分类、分学科考核为主,量化打分为辅的原则。建立公平考核竞争平台,充分考虑各学科、各学段、各类别教师之间的差异。 9.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向善管理、会创新的班子成员倾斜,特别要向在课程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班子成员、班主任和骨干教师倾斜。 10.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考核及资金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客观公正。 11.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绩效考核及资金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 三、考核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四、绩效考核方案及考核资金分配的具体内容、办法和程序 (一)资金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核定的基础绩效奖励部分和超额绩效。其中,在超额绩效中提取19800元作为过程性考核资金,每年按12个月计算;其余资金扣除校级干部(区委教育工委任命的)绩效考核资金和骨干教师津贴等经费后作为终结性考核资金。过程性绩效按月考核,季度发放;终结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按学年考核,每学年发放一次。 (二)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向善管理、会创新的班子成员倾斜,特别要向在课程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班子成员、班主任和骨干教师倾斜。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考核资金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客观公正。 3.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学校绩效考核资金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 (三)过程性绩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学校工作的规范化、特色化、优质化,提升办学品位和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1.资金分配方案 过程性绩效每学年按12个月考核,按月考核,季度发放。包含津贴、常规工作绩效和余下部分(余下部分,所有人平均分配)三个版块。 1.1津贴 1.1.1校级干部(区委教育工委任命的)绩效考核 1.1.1.1书记、校长绩效考核分=学校绩效考核分,其考核结果是确定书记、校长绩效考核资金核算和领导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集团总校书记、校长绩效考核资金按全区平均水平的1.7—1.8倍提取(其中学校绩效考核获得一等奖的按1.8倍提取,其余按1.7倍提取),集团分校书记、校长绩效考核资金按全区平均水平的1.6—1.7倍提取(其中学校绩效考核获得一等奖的按1.7倍提取,其余按1.6倍提取),参照区委对区属部门负责人考核方式进行核算。 1.1.1.2集团总校(或学校绩效考核获得一等奖的)副校级领导(区委教育工委任命的)绩效考核资金按全区平均水平的1.4倍提取,集团分校(或学校绩效考核获得二、三等奖的)副校级领导(区委教育工委任命的)按全区平均水平的1.3倍提取,由学校制定考核细则考核发放。 1.1.2中层干部按500-700元/月发放。学校考核为一等奖按700元/月发放,二等奖按600元/月发放,三等奖按500元/月发放。行政管理人员以区教委审批备案的人员为准,工会主席、财务会计等人员按相关文件规定的对应级别执行,干事的津贴对应中层干部的平均数的85%计算(不再计算超课时津贴)。本部分资金由学校在过程性绩效总额中提取,由学校考核发放。 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按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结合上级和校级督导意见进行管理。 1.1.3班主任岗位津贴为300元/月/班。 1.1.4其他津贴 教研组长津贴:学科组长兼任年级组长或学科组长兼任德育组长的按150元/月发放(年级组长全面负责年级工作,德育组长负责年级内德育工作),其他学科组长按100元/月发放。 1.2.常规工作绩效 1.2.1教同年级双班语数或跨年级上语数按300元/月计发;教学五个班英语或跨年级教学四个班英语或教学五六年级四个班英语的每月按200元发放(不再计算超课时补助)。 1.2.2超课时工作量:因学校工作安排,超出教师人均课时量的,按10元/节计发超课时津贴(语、数、英每节按1.1节核算)。 1.2.3校本教研活动按20元/人次发放;早读管理按10元/天/人发放;午餐管理按5元/天/人发放;午休管理20元/天/人发放; 1.2.4临时顶课费按10元/节发放(仅用于因工作需要产生的临时顶课费, 此项在过程性绩效中发放,教委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5功能室管理人员按均衡检查要求等认真完成的按30元/月发放; 1.2.6参加考试监考工作 50元/堂/人发放,阅卷工作260元/天/人发放。没明确堂次的,按1小时每堂进行折算。(此项在终结性绩效中发放,不再另发差旅补助)。 1.2.7值周40—50元/天/人发放; 1.2.8党小组长、工会委员在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后每月发放20元过程性绩效,支部委员在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后每月发放50元过程性绩效(仅限于非行政人员担任); 1.2.9经学校同意开展的团队训练项目,其训练费在过程性绩效考核中发放。 以上九项工作,如未完成或扣分的,加倍扣罚补贴,在当月过程性绩效中兑现。 1.2.10行政人员、干事的常规工作绩效计算办法:按语数教师常规工作绩效(扣除班主任等津贴)的平均数计算。 1.3.过程性绩效考核资金除以上两个部分考核资金的余下部分,按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1.4.说明 1.4.1正常情况下,教师过程性绩效每月低于800元的,按800元计算(不含被督导扣减的金额和因请假而扣除的费用)。 1.4.2交流教师和校级领导的考核,按区指导文件进行计算。 1.4.3市、区级骨干教师津贴由区教委在全区绩效总额中统筹,学校不再发放。 1.4.4同属于行政领导层级的就高享受过程性津贴。其余的教师,同一个人有津贴重叠的可累计发放(单独注明的除外)。 1.4.5过程性考核中的加分项,累计在奖励性绩效中加分。 2.过程性绩效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 (四)奖励性绩效(资金分配方案和考核办法见附件2) 奖励性绩效是对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取得成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荣誉,在学校临时性、突发性工作中做出奉献的奖励,经党政办公会党政办公会研究可从学校终结性绩效考核资金总量中提取,但奖励性绩效提取总额不超过终结性绩效总额的5%。 (五)终结性绩效考核 终结性考核包括学校行政人员和班主任工作考核、教学质量考核两部分。 1.行政人员、班主任工作考核 1.1行政干部、班主任工作考核资金分配方案 考核资金计算公式为:考核资金总额=(全校班主任总人数+行政后勤管理人员总人数)×人均绩效考核总额×N%(学校被教委考核为一等奖N=25,考核为二等奖N=23,考核为三等奖N=20。班主任总人数包含副班主任人数,行政后勤管理人员总人数包含干事人数,副班主任和干事考核经费按本考核方案规定比例计算。(因明年终结性绩效考核总额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当出现总额有较大幅度的波动时,学校党政办公会参照近三年此项考核资金的平均水平对考核金额作出调整。) 若区教委没下发当年学校绩效考核等次,则以上一年绩效考核等次为准;若上一年也没有绩效考核等次,则以一等奖为准进行考核。 行政人员团队和班主任团队,按两个团队人数独立核算绩效资金,按成员得分进行分摊,干事终结性绩效考核按中层干部平均数的85%计算。 班主任绩效考核得分是班主任考核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班主任考核经费分为班主任考核经费和副班主任考核经费两类,每班原则上设立班主任和副班主任各一名。 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学校倡导人人申请担任班主任或副班主任,由德育处根据各班“班级考核得分”进行考核。班主任可上、下期轮换,根据工作需要,由德育处提出调整建议,经学校党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班主任按班级考核得分计发班主任考核经费,副班主任按该班班主任考核经费的40%计发。特殊情况的处理: (1)一位教师担任两个班副班主任的,则分别按这两个班班主任考核经费的30%计发; (2)一个班有一个以上副班主任的,则每名副班主任均按该班班主任经费的20%计发。 1.2行政干部和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见附件3.1璧山区丁家小学行政干部、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2.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2.1教学质量考核资金分配方案 在学校终结性绩效考核资金总量中,先提取行管人员和班主任工作考核资金、奖励性绩效考核资金,其余作为教学质量考核资金,教学质量考核资金按教职工的教学质量考核分进行分配。分等级进行考核,原则上分十等,每个等级人数原则上为考核教师人数的十分之一,采取四舍法,每个等级奖金差距为300元,每个等级先确定每个等级人数,再确定每个等级金额,分数有并列的依次往前靠,例:如果我校当年考核人数为95名,每个等次人数为95/10=9.5人≈9人,9*10=90人,95-90=5人,那么余下的5人就平均分到前5个等次,以此类推。当每个等次出现并列情况,如第一个等次排名如下:1、2、3、4、5、6、7、8、9、10、10、10,按此计算第一等次应有10人,但实际出现了并列,共有12人,多占了2个名额,相应地第二等次里就应该少2个名额,以此类推。) 如遇某个奖次人数过多,则由学校党政办公会研究每个等级的人数。 教师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教师个人终结性绩效考核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平均绩效的70%,若个人终结性绩效低于学校平均绩效70%的,按学校平均绩效的70%发;教师因请假、旷工等原因造成工作量不足的情况,由学校根据《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请假及假期待遇的通知》(璧教人〔2018〕107号)精神及其他相关规定发放。 2.2教学质量考核细则(详见3.2璧山区丁家小学校教师终结性绩效考核细则) 学年度末,学校按照教职工教育教学业绩等进行终结性考核。 (六)发放办法 过程性绩效按月考核按季度发放;终结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每学年发放一次。各种绩效考核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绩效考核资金。 1.教师个人绩效考核总额为=过程性绩效+终结性绩效+奖励性绩效。 2.教师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教师个人终结性绩效考核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平均绩效的70%,教师因请假、旷工等原因造成工作量不足的情况,由学校根据《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请假及假期待遇的通知》(璧教人[2018]107号)精神及其他相关规定发放。 3.有关问题的处理 (1)学校书记、校长及教管中心人员、上挂教委工作人员由教委组织考核、编制单位发放。 (2)因职务变动、调进调出、新进和当年退休的人员按实际任职和工作月数计发绩效考核资金。 (3)女教职工正常产假期间,其过程性绩效按扣除各种津贴后全校教职工的平均数发放,其终结性绩效按扣除行政人员、班主任工作考核专项奖和奖励性绩效后全校教职工的平均数发放。 (4)有事假、病假的教职员工的分配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因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或年龄等原因正常退居二线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在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较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后,其过程性绩效和终结性绩效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就高选择):①按实际工作量和工作实绩考核;②由学校领导对其进行综合考核,主动工作,并任教语数英学科的按过程性或终结性绩效考核人均数的90%-100%进行考核,其余按人均数的80%-90%进行考核。 (6)因各种原因不能从事一线教学,由学校安排从事职员工作的教师,按不低于学校平均绩效的70%,由学校另行制订考核办法。 (7)教师教学质量低下或因师德师风问题被查处的按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8)经学校同意设立的其他管理岗位或临时工作岗位,其过程性和终结性绩效考核由学校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9)“生长课堂”考核验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合格者,从次年起过程性绩效考核按800元每月保底发放,终结性绩效考核按学校平均绩效的70%发放。 (10)非考试考核学科或非区统一素质测试学科专任教师考核经费:终结性绩效经费扣除行政和班主任终结性考核经费、奖励性经费后剩余人均金额×此类教师的人数×N%提取后,再以得分计算考核,N为90-100,根据该教师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和根据上级主管理部门、学校工作安排组织学生活动的情况,由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发放比例,即确定N的取值。 五、考核的结果运用 考核实行105分制,过程性绩效30分,终结性绩效占70分,奖励性绩效5分。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资金分配、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年度考核系列:语文、数学、英语、非语数英、行管后勤。有教委规定不能评优的情况不得评优,具体见《璧山区丁家小学校评优评先工作办法》。 优秀指标分配:根据不同类别群体教学实绩和教师人数,按一定比例分配优秀指标,计算指标均采用去尾法。多余的指标由学校统一调配。 凡岗位竞聘或职称评聘成功的教师,次年自动让出年度考核优秀指标。 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实行倒扣制。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凡工作不负责任,出现安全稳定问题的,视其情节扣责任人500—2000元。 六、考评小组 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考评小组,负责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一)小组成员 组 长:喻广中 副组长:罗晓波、严平、冯娟 成 员:全体行政、曾永梅、孙凤、肖世萍、曾念、袁成贤、刘高贵。 (二)考核小组分工 校长、书记负责行政管理人员津贴的考核,德育处具体负责德育常规、师德师风、出勤的考核,教导处具体负责教学常规、教学质量的考核,安稳办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考核,后勤处负责经费的计发。学校绩效考评小组成员负责监督实施。 七、说明 1.其他未尽事宜,按璧教督〔2022〕8号《关于印发璧山区2022-2023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暨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和重庆市璧山区绩效考核配套文件(2022—2023学年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均未涉及,则学校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2.此考核方案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党政办公会负责研究、解释。若上级政策发生调整,学校依据政策作出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