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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交易市场经验系列10---我国碳市场交易情况

2021-07-26 06:19 作者:舍得低碳频道  | 我要投稿

昨天和大家分享了中国碳交易市场经验系列的第九部分:我国各试点城市碳市场交易规则和开户流程之重庆试点


今天和大家分享第十部分:我国碳市场交易情况

1、 碳排放权配额市场交易情况

2、自愿减排市场交易情况

3、减排成效

4、碳交易试点的实践经验和挑战


1、 碳排放权配额市场交易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国各试点碳市场配额现货交易累计成交4.4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CO2e),成交额104.31亿元。广东、湖北、深圳累计成交量位列前三位,广东、湖北、北京累计成交额位列前三位,天津、重庆累计成交量和成交额均相对较低。


(1)碳价前期走低,后期回调


从试点开市以来的交易数据看,试点碳市场普遍经历了前期碳价走低,后期价格回调的过程。
具体而言,各试点碳市场开市前半年的时间内,控排企业对碳市场政策情况不熟悉,对自身配额盈缺情况了解不充分,不敢轻易开展配额交易,碳价普遍保持在开盘价格(政府指导价格)附近。
2015-2016年,试点开始阶段存在的市场制度不完善、配额分配整体盈余的现象开始显现,碳价开始探底,上海碳价一度下跌至每吨5元,广东、湖北碳价也一度下跌至每吨10元以下。
此后,随着碳市场制度在逐年修订中不断完善,企业对碳市场控排的长期预期形成,配额分配方法趋于细化,配额分配整体适度从紧,碳价随之开始回调。
从整体来看,目前试点碳价变化逐步趋稳,呈现出自然的波动状态,表明我国碳交易市场均衡机制已经形成,市场成熟度不断提高。


(2)交易活跃度“潮汐”明显


从试点成交量发生时间来看,“潮汐”现象明显,即临近履约截止日期前,各试点成交量显著放大;年度履约完成后,成交量明显缩小。
2020年这一现象仍有体现,加之疫情的影响,成交量集中于下半年出现。然而,成交已不再大比例集中于履约前的一个月,特别是广东碳市场成交时间明显前移,上半年也出现了不小比例的成交,反映出企业正在积极开展碳资产管理。


2、自愿减排市场交易情况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这两个文件基本确立了中国自愿减排项目的申报、审定、备案、核证、签发等工作流程,意味着国内自愿减排市场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此后,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不断完善,与此同时还推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有效实施,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制度建设、技术储备和人才培养方面作了积极准备。


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的入市丰富了碳市场的交易品种,降低了重点排放单位的履约成本,提升了碳市场活跃度与运行效率,也为控排企业、投资机构等碳市场参与方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自愿减排项目于2015年1月正式启动交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在2017年3月发布公告暂停CCER项目和减排量备案申请,目前尚有待生态环境部明确最终的自愿减排交易改革方案,重启CCER项目和减排量审批。


截至CCER恢复备案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示CCER审定项目累计达到2856个,备案项目1047个,获得减排量备案项目287个。获得减排量备案的项目中挂网公示254个,合计备案减排量528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CO2e)。从项目类型看,风电、光伏、农村户用沼气、水电等项目较多。


虽然项目和减排量审批尚未重启,但已签发的CCER交易仍在继续。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国CCER累计成交2.68亿吨。


上海CCER累计成交量持续领跑,超过1亿吨,占比41%。


广东排名第二,占比20%。


北京、深圳、四川、福建和天津的CCER累计成交量在1000万吨~3000万吨之间,占比分别在4%~10%之间。


湖北市场交易不足1000万吨,重庆市场暂无成交。


3、减排成效


经过多年的实践,试点碳市场减排成效初显,全国碳市场试点范围内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保持双降趋势。


与2014年相比,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湖北试点碳市场纳入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分别下降了3.14%、6.05%和2.59%,完成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


上海试点2019年电力热力行业、石化化工行业、钢铁行业碳交易企业碳排放量分别下降8.7%、12.6%和14%。


北京试点2020年碳强度预计比2015年下降23%以上,碳强度为全国省级地区最低。


此外,由于碳排放管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盈利、投资和现金流,随着试点工作的持续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参与碳市场交易提高了减碳意识,节能减排成了企业的自觉行为。


实践证明,制度合理、市场有效、监管有力的碳市场不仅可以减少纳管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还可以推动经济增长。


4、碳交易试点的实践经验和挑战


1)建立了企业碳排放核查体系


各试点投入力量开发了分行业的核算报告指南或地方标准,建立了电子报送系统和核查机构管理制度,规定对企业的排放报告进行第三方核查,对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员的准入设立标准,实行备案和监管,以确保排放数据的真实可靠。


从2013年起,近3000家企业连续的排放数据揭示了企业和行业的排放状况与趋势,为应对气候变化决策、制定减排政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2)建立了针对强度控制的配额分配体系


各试点在确定配额总量时均综合考虑各时期碳排放强度下降和能耗下降目标,将强度目标转化为行业碳排放量控制目标。


此外,试点还进一步考虑优先发展行业和淘汰落后产业的安排、国家及各省份产业政策与行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改变对碳排放的影响等行业和产业因素,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来最终确定配额的总量。


(3)建立了以自愿减排交易为主的抵消机制


试点地区在碳交易体系设计中均引入了抵消机制,即允许企业购买项目级的减排信用来抵扣其排放量。


但作为配额市场的补充,如果抵消信用过量供给,将严重冲击配额市场价格,因此各地从项目所在地、项目类型、签发时间、抵消信用使用比例等方面对抵消机制的使用均进行了严格限制。


(4)碳金融产品市场参与度低


尽管从2014年起,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湖北等试点先后推出了近20种碳金融产品,但由于国内有关碳交易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业务的财务会计处理机制缺乏,试点市场流动性不足,缺乏社会资金支撑碳金融业务的持续开展,导致大部分产品市场参与度较低。


种种外部性原因导致各试点的市场缺乏创新和活力,使得整体市场表现欠缺。


此外,我国碳市场当前缺乏自上而下的配额总量目标,不利于市场参与者进行长期投资决策,应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达峰行动方案,尽快过渡到总量控制下的碳市场。


全国碳市场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各地政府部门、监管执法队伍、控排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的能力建设亟待跟上,以确保全国碳市场真正发挥作用。目前生态环境部主抓碳市场建设,基于本身职能的限制,其只能发展碳现货交易市场。


从国际上活跃的几个碳市场的运行经验来看,期货市场才是碳交易的主要市场,期货市场给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预期,能丰富碳交易品种,活跃碳市场。此外,期货交易给履约企业提供可预期的履约成本信号,使其能盘活自身的碳资产,降低履约风险。


中国碳交易市场经验系列的第十部分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明天和大家分享第十一部分的内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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