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造的房屋未竣工决算,可以计提折旧吗?
企业建造的房屋未竣工决算,可以计提折旧吗?
解答:
对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应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是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待取得发票后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对于暂估计税基础固定资产的后期调整方式未给出明确规定,因此各地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按照各自不同理解和观点执行,存在很大的税收争议,企业需要特别注意该问题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


